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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秩序起源:流寇的统治

【摘要】:[1]世界最初落在“流寇”的手中,像20世纪早期中国的军阀混战,或21世纪初在阿富汗和索马里的军阀割据。换言之,自称合法统治的国王只不过是“坐寇”,其动机与他所取代的流寇,没有什么差异。奥尔森继续指出,坐寇的最大化税率可与微观经济中的垄断价格媲美。统治者就是坐寇,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值的税赋,除非在政治上受到阻止。

所有国家都是掠夺性的吗?能否给明朝的中国贴上如此标签;中国历史后期的独断专行;没有对行政权力的制衡,能否维持清廉政府

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在一篇颇有影响的文章中,提出政治发展的一个简单模式。[1]世界最初落在“流寇”(roving bandit)的手中,像20世纪早期中国的军阀混战,或21世纪初在阿富汗和索马里的军阀割据。这些强盗纯粹是掠夺性的,经常在短时间向居民榨取尽可能多的资源,以便移往他处,寻找其他受害者。到一定时刻,其中一员变得鹤立鸡群,掌控整个社会:“这些暴力企业家当然不会自称为强盗,恰恰相反,他们会给自己和后裔冠上高贵的名号,有时甚至宣称享有神授君权。”换言之,自称合法统治的国王只不过是“坐寇”(stationary bandit),其动机与他所取代的流寇,没有什么差异。坐寇知道,如果不做短期的掠夺,反而向社会提供稳定、秩序和其他公共服务,让它在长远时期变得更加富饶,更能承担税赋,自己也就得到更多的收获。对受统治者而言,与流寇相比,这是一大进步。“流寇定居下来,向百姓提供政府服务,这出自他的理性自私。这理性自私将使他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化的资源,以供自己的享用。他将使用垄断的强制权力,攫取最大化的税赋和其他勒索。”

奥尔森继续指出,坐寇的最大化税率可与微观经济中的垄断价格媲美。如果实际税率超过这个限制,将打消生产动机,从而导致总税收的下跌。奥尔森认为,专制统治者不可避免总是制订最大化税率,而民主政权总是制订比专制政权更低的税率,因为它们必须求助于承担主要税责的“中间选民”(median voter)。

统治者就是坐寇,从社会中榨取最大值的税赋,除非在政治上受到阻止。奥尔森解说政府如何运作的这一概念,虽然愤世嫉俗,却讨人喜欢。这符合经济学家的努力,他们试图将理性的功利最大化行为模型推进政治领域,把政治看作经济的衍生物。这非常吻合美国政治文化的反中央集权的传统,后者对政府和征税始终保持怀疑态度。这还为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发展理论,提供了预言性的漂亮模式,近年来得到了其他社会学家的极大扩展。[2]

但奥尔森理论是不正确的。传统农业社会的统治者,经常无法使用奥尔森的最大化税率向臣民征税。要回到一个不完全货币化的社会,凭借残缺不齐的历史税收数据,估算出当年的最大化税率,当然非常困难。但我们知道,前现代统治者经常增税,以满足像战争等的特定需求,待到紧急状态结束时再予以减税。仅在特定时期,统治者才会把社会逼上适得其反的绝境,这通常发生于朝代末期,以救燃眉之急。正常年代,他们向社会的征税一定远远低于最大值。

奥尔森模式的欠缺,最佳例证就是明朝中国。广泛的共识认为,当时的税率远远低于理论上的最大值,甚至低于最基本服务所必需的水平,譬如保障社会生存的国防。在明朝中国发生的,同样也会在其他农业社会发生,如奥斯曼帝国和欧洲的君主政体。这还可成为其他理论的组件,以解释传统政权为何很少采用最大化税率。[3]

皇帝并没行使理论上的权力,不单表现在征税上。武则天式的专制只是偶见,并不是持续现象。很多中国统治者对治下的百姓,表露出可被称为仁慈或忍让的态度,或儒家所谓的“仁”。中国有悠久的抗税历史,儒家的传统更认为,重赋代表了国家的道德缺陷。《诗经》就有如下的诗歌

硕鼠硕鼠,无食我黍!三岁贯女,莫我肯顾。

逝将去女,适彼乐土。乐土乐土,爰得我所。[4]

明朝皇帝在权力上受到的约束并不来自法律。如我们在武则天的例子中所看到的,中国统治者不像欧洲统治者,如要增税,无须征求高等法院或议会的同意。他们不但可以颁发行政命令,任意调整税率,甚至可以随意没收他人财产。早期现代的法国和西班牙“绝对”君主,遇上强大精英时必须小心翼翼(参看第23章和第24章)。相比之下,明朝开国皇帝太祖,一下子就没收了全国最大几个地主的地产。据说,他清算了“无数”富裕家庭,尤其是在长江三角洲,因为他相信那里有特别顽固的反抗。[5]

对中国权力的真正约束大体有三种。第一,缺乏诱因来设置庞大的行政机关以执行命令,尤其是征收较高的税赋。明初,中国已是大国,其人口在1368年超过六千万,到17世纪末更增至一亿三千八百万。[6]在这样辽阔的领土上征税并不容易。在14世纪,货币流通很少,每个居民要缴的基本农业税都是实物[7],通常是谷物,也可能是丝、棉花、木材和其他货物。当时没有综合的货币制度,以记录这些税赋,或将之转换成共同的计量单位。很多税赋归当地消耗(纳入预算),其余的运到逐级而升的粮仓,最终抵达首都(先在南京,后在北京)。纳税人承担的运输费用,往往超过所运货物的价值。地方和中央的收入和预算不做分门别类。有学者将之比作老式的电话接线板,电线来自各方,再插入各方,复杂得像一团乱麻。[8]户部人手不足,根本无法控制或理解这个制度。作为土地税基础的土地清查,实施于朝代早期,但并不齐全,之后又没有更新。人口增长、所有权变更、地理变化(洪水淹没或开辟荒地),很快使人口登记册过时。像其他民族,中国人也非常擅长于隐藏资产,并策划掩饰收入的计谋。[9]

皇帝征税和没收的无限权力常常是闲置的。它的使用多在朝代初期,皇帝正在巩固权力,与早先的对手一一算账。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宫廷经常需要那些精英的合作,便在早先没收财产的地区实施显著较低的税率。

第二,缺乏行政能力所限制的只是供应方面,而不同的皇帝也有自己不同的税收需求。奥尔森假定,任何统治者都想获得税收最大化。这反映了现代经济学的普通假设:最大化是人类行为的共同特征。但这是时代倒错,将现代价值向历史投射,当时社会并不一定同享这种价值。明朝开国的太祖皇帝是一名非常节俭的独裁者,他削减中央政府,避免涉外战争,粮仓实际上常有盈余。他的继承者明成祖朱棣(1360—1424)则截然不同,启动了雄心勃勃的营造运河和宫殿的大工程。明成祖也资助宦官将领郑和(1371—1435)下西洋,其巨型舰队抵达非洲,甚至可能更远。其政府开支是太祖时的两至三倍,额外税赋和徭役都有相应提高,引发了抗税起义和普遍不满。结果,第三任皇帝和后续继承者只好降低税率,向太祖时的水平靠拢,还向受触犯的士绅阶层作出其他政治让步。[10]明朝的大部分时期,土地税定在总产量的5%,远远低于其他农业社会。[11]

中国君主一点也不逊于其他前现代社会的统治者,却往往展示出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中文名司马贺)所谓的“适可而止”(satisficing)行为,而不是最大化行为。[12]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如战争所引起的急需,他们经常满足于让睡着的狗继续躺着,仅仅征收应付正常需要的税赋。[13]下定决心的皇帝可能追求最大化税收,如明成祖,但所有专制政治领袖都会自动追求最大化的想法,显然不是真实的。

对皇帝权力的第三种限制不在征税和财政,而是权威的转授(delegation)。所有大型机构,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公司,都必须转授权威。这样做时,位居行政等级顶端的“领袖”,便会对机构失去相当程度的控制。转授的权威可以给功能专家,如预算官员或军队后勤,也可以给省、州、市和地方当局。这种权威转授是不可或缺的,因为统治者从来没有足够的时间或知识作出国内所有的重要决定。

权威转授的背后是权力转授。代理人以专门知识向委托人行使反制的权威。它可能是管理特殊部门的技术知识,也可能是某地区特别情形的本地知识。因此,像赫伯特·西蒙那样的组织专家认为,大型官僚机构中的权威不是一味从高到低,有时竟往往是反方向的。[14]

像现代的总统和首相,中国皇帝也遇上这类难题,官僚机构要么反应迟钝,要么蓄意违抗。尚书们或者反对皇帝的提议,或者悄悄地阳奉阴违。当然,中国统治者享有现代主管所没有的手段:他可以廷杖各级官员的赤裸屁股,或随便判以监禁和处决。[15]但这种强制方案,并没解决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潜在的信息问题。官僚经常不执行领袖的意愿,因为他们比较了解帝国的实际情形——并可欺上瞒下。

像中国那样的大国,其治理必须转授权力,必须依赖地方政府。不过,地方政府会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甚至共谋以反中央。正规的行政机构不足以对付此类问题。命令自上而下层层传达,但信息不一定回馈上去。如果他根本不知道滥权的发生,最独裁的皇帝也不会去惩治恣意妄为的官员。

君主权力的局限,曾在“封建制”和“郡县制”孰是孰非的标题下,在前现代中国受到讨论。这里的封建与欧洲封建主义的复杂内涵毫不相干,只表示权力的分散,而郡县制的地方官员都是中央指派的。根据明朝学者顾炎武(1613—1682):

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古之圣人,以公心待天下之人,胙之土而分之国。今之君人者,尽四海之内为我郡县犹不足也。人人而疑之,事事而制之,科条文簿日多于一日。而又设之监司,设之督抚,以为如此,守令不得以残害其民矣。不知有司之官,凛凛焉救过之不给,以得代为幸,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16]

为了应付反应迟钝的行政机构,中国统治者的典型对策是设置间谍和告密者的平行网络,完全脱离正式政府,只是重叠在其上。这显示宦官所扮演的重要作用。不像普通官僚,宦官可以直访皇帝居所,通常获得比政府官员更大的信任。皇宫因此派他们外出,或刺探情报,或惩罚正式官僚。到明末,皇宫估计有十万宦官。[17]从1420年开始,他们组织成奥威尔式(Orwellian)的秘密警察,全名叫东缉事厂,受东厂掌印宦官的管辖,在朝代晚期演变成“极权恐怖主义的机关”。[18]但皇帝又发现,他也控制不了宦官。尽管有内正司(编按:明代负责惩处违纪太监的专门机构),他们还是自订政策,上演政变,共谋反对皇帝。[19]中国政治制度没有任何政治负责制的机制——没有地方选举或独立媒体,以保证官员的诚信。因此,皇帝不得不将一套自上而下的中央控制系统,叠放在另一套之上。虽然如此,他仍然无法取得对国家的严密控制。

明朝不愿和不能征收它所需要的税赋,最终导致它的倒塌。明朝统治的头两个世纪,中国基本上没有外患威胁。到16世纪末,安全情形急剧恶化。日本海盗开始突袭富庶的东南海岸,幕府将军丰臣秀吉在1592年侵犯朝鲜。同年,内蒙古发生战争,南方的土著也纷纷起义。最为严峻的是北方的后金,它变得更加强悍,组织得更加严密,已在东北边境频作骚扰。

政府对危机的回应完全无力。面临攀升的开支,它耗尽银子储备,但仍然拒绝向士绅阶层增税,最终坐失良机。虽然军事威胁变得愈益明显,累计欠税在17世纪最初几十年仍持续上升。皇帝甚至几次颁布税赋大赦,在征收欠税上显然认输。戍边军队早先组织成自给自足的军事屯垦区,现再也无法支撑,必须仰赖中央政府长途运来的给养。政府没能组织妥善的押运制度,因此做不到准时支付军饷。朝廷步履蹒跚,勉强维持到1644年。其时,北京政府因李自成汉族起义军的打击而愈益衰弱,最终毁于获得明军降将帮助的满洲军队。

20世纪之前,明朝是统治中国的最后一个本土政权,其传统政治制度已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它的机构现在看来是非常现代和有效的,但其他方面却落后和失灵得难以置信。

首先是帝国的官僚选拔制度。科举制度的根源可追溯到汉朝,但在隋、唐、宋初,出仕人选仍局限于精英家庭的小圈子。到了明朝,科举制度才成为进入政府的主要途径,赢得了威望和自主,使之成为所有后世科举制度的榜样。

科举制度与更广泛的教育机构相连。全国各地都有儒家学校,接受望子成龙的父母送来的孩子。最好的学生由老师推荐去南京和北京的国子监深造,将来参加科举考试。(推荐不争气学生的老师要受罚。此法现代大学可以借鉴,用以抵制贬值的分数。)精英家庭仍有可能以“例监”的名义,将自己的孩子送进去。但这些靠捐纳取得资格的监生(类似于当代哈佛和耶鲁的遗产特选生,即富裕校友的孩子),很少抵达官僚机构的最高层,那里仍然严格要求选贤与能。[20]最高荣誉属于连中三元者,即在三级考试中都获第一名:省的乡试、京城的会试、宫廷的殿试。在明朝历史中,完成此一壮举的仅商辂一人。他在官僚机构中级级高升,到15世纪晚期成为谨身殿大学士。[21]

中国的官僚机构树立了一个模版,几乎所有现代的官僚机构都是它的复制品。它有中央集权的委任和晋升制度,各等官职从顶端的一品到底部的九品(很像美国政府的文官序列表),每一品又分正从两级,所以,官职提升可从正六品到从五品。经科举而入仕的官员,会被派到全国各地担任低层官职,但不得在自己家乡。如果亲戚碰巧分配在同一衙署,年少的通常必须引退。三年之后,官员得到部门主管的评估,再直接上报吏部。不鼓励官僚的水平调动。经受住这个制度淘汰、并被提升到顶端的官员,往往是才华特别出众的。[22]

然而,这些才干优长、组织良好的官员在为一位独裁者服务。他无须遵守任何规则,大笔一挥便可否决仔细谋划出来的政策。他们面对皇帝变化无常的处罚和清洗,只有很少高官得以结束自己的任期,而没有受到羞辱。最坏的决策出自开国的太祖皇帝,他对自己的丞相产生怀疑,不但废除丞相制,而且规定“以后嗣君,勿得议置丞相,臣下此请者,置之重典”。这意味着,后代皇帝不能有相当于总理的助手,只好亲自与掌管实际工作的数十部门打交道。这个制度在精力充沛、巨细无遗的明太祖手中,尚能勉强运转;在能力较差的后代统治者手中,简直就是一场灾难。十天内,太祖必须应答1 660本奏章,处理3 391件不同事项。[23]可以想象,继任者对太祖所规定的工作量的愤慨。

很多后代皇帝不胜其任。传统上认为,明神宗(万历皇帝)是最不堪者之一。他自1572年到1620年的漫长统治,正好对应着明朝的式微。[24]在位的后半期,他干脆拒绝与尚书们见面和主持朝廷。数千份奏折留中不发,在宫廷里堆积如山,既不看也不予答复。事实上,他一连数年不出宫殿,其间重要的政府决策都无法制定。他也非常贪心,挪用国家财政来支付私人费用,例如建造壮观的定陵。17世纪早期的军事危机中,国家储备仅剩二十七万两银子,他自己名下却累积两百多万两。不顾户部尚书的屡屡请求,他仍拒绝发放足够的帑银来支付军饷。[25]他的行动直接导致了最终摧毁明朝的满族力量的增长。

我们所讨论的政治发展三大组件中——国家建设、法治、负责制——中国在历史早期就获得了第一件。在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人发明了好政府。他们设计的行政机构是理性的,按照功能而组织起来,以非人格化标准进行招聘和晋升,这绝对是世界第一。也许因为中国社会如此重视家庭,国家建设者认定,他们的特别任务就是在政府中杜绝腐败根源的家族或裙带的影响。

在战国时期的战争洪炉中建立如此制度是一回事,要在后续两千年中维持下去是另外一回事。早已获得现代性的官僚机构,在国家崩溃或遭受贵族家庭的瓜分时,又变成衰败和家族制复辟的牺牲品。国家衰退在数世纪内逐渐发生,再要恢复到当初秦汉创建者的设计,也要花费数世纪。到了明朝,古典制度在很多方面获得完善。它更加任人唯才,所控制的社会比汉朝的更为庞大,更为复杂。

在其他方面,中国政治制度又是落后的。它从没创立法治和政治负责制的机制。国家之外的社会像以前一样,与欧洲或印度相比,组织得更为松散,很难采取政治行动。没有拥有土地的独立贵族,也没有独立城市。四下分散的士绅和农民,只可被动地抵制政府命令,不时爆发激烈的起义,又遭到残酷的镇压。他们从来没有像斯堪的纳维亚农民所做的那样,组织成集团向国家争取权利。随着佛教和道教的流传,独立的宗教团体在隋唐时期蓬勃兴起。在中国历史的不同时期,这些宗教团体发挥反国家的作用,从红巾军到太平天国。但宗教始终只是小宗派现象,在正统儒家当局的眼中是可疑对象,从没能代表强大的社会共识,也不能以法律监护人的资格来限制国家权力。

中国王朝的重大遗产是高品质的威权政府。世界上几乎所有成功的威权现代化者,包括韩国、新加坡,现代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都是分享中国共同文化遗产的东亚国家,这不是偶然现象。很难在非洲、拉丁美洲或中东,找到像新加坡的李光耀或韩国的朴正熙那样素质的威权统治者。

但明朝和中国其他历史时期的经验,提出一个令人不安的问题:在没有法治或负责制的情况下,良好统治能否长久。如遇坚强能干的皇帝,该制度卓有成效,雷厉风行,简直令人难以置信。如遇变化无常或庸碌无能的君主,他们大权独揽,经常破坏行政制度的效率。武则天清洗官僚机构,安插自己不合格的追随者;明太祖废除丞相制,让继任者束缚于这一困境;明神宗完全不理政事,导致政府瘫痪。中国人视之为“坏皇帝”问题。

中国制度中确有一种负责制。皇帝接受教育,深感对人民的责任。他们中的优秀者,尽量回应人民的需求和抱怨。尽责的统治者还经常以人民名义惩戒手下官员,并依靠宦官网络来刺探谁在做好事,谁在做坏事。但制度中唯一正式的负责制是向上的,即对皇帝负责。地方官员必须担忧,宫廷如何看待他们的表现,但绝对不会在意普通老百姓的意见,因为后者无法依赖司法或选举的程序来反对自己。对普通中国人而言,遇上昏官的唯一求援是上诉,希望皇帝有可能获悉。即使是好皇帝,在如此辽阔的帝国中,要想得到他的注意简直是缘木求鱼。

……

然而,法治和政治负责制在中国是不存在的。滥权的绝大多数,并不来自暴政的中央政府,而是来自散布四方的各级地方官员。他们狼狈为奸,或偷窃农民的土地,或接受商人的贿赂,或漠视环保和安全的规则,或遵循历来地方官员所从事的。如有灾难发生,例如地震披露的豆腐渣学校工程和管理不善的公司的奶粉污染,中国人的唯一求援就是向中央政府上诉。而中央政府则不一定作答。有时,它会对犯法官员采取严厉措施,但在其他时候,它自己太忙,或心不在焉,或要应付更为紧要的事务。(www.chuimin.cn)

法治和政治负责制本身很好,但有时会搅乱卓有成效政府的运作,如印度国家由于诉讼和公众抗议,而无法作出基建项目的决策;或美国国会由于说客和利益团体,而不愿面对像社会福利这样的紧迫问题。

但在其他时候,为维护卓有成效的政府,法治和负责制又属必不可少。在适当条件下,强大的威权制度可以建立非常有效的政府。政治制度要能承受外部条件的变化,以及内部领袖的变更。法治和负责制制衡国家权力,从而减少政府表现的参差不齐。它们约束最好的政府,但也防止坏政府的失控。相比之下,中国人从未能解决坏皇帝的问题。

传统中国为何发展不出本土的资本主义?这引起了广泛争论,包括马克斯·韦伯的《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和李约瑟(Joseph Needham)的巨著《中国的科学与文明》。本卷目的不是为了参与争论,只是想解说,遏制资本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大概不是由于良好制度的缺席。

现被认为与现代经济发展休戚相关的制度,明朝中国已拥有大部。它有强大和组织良好的国家,可提供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卖官鬻爵和其他公开的腐败虽然存在,但不像17世纪的法国和西班牙(参看23章和24章)那么猖獗。[26]暴力处于控制之中,与很多当代发展中国家相比,中国实现了文官政府对军队的高度控制。其弱点当然是法治的缺乏,产权因此而受害于政府的朝令夕改。如我在第17章中所争论的,对经济增长而言,宪政意义上的法治并不是必须的。虽然土地不时被征用,尤其是在朝代初期,但国家得以维持几十年“足够好”的产权,在农村的征税也尤其偏低。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有足够好的产权,以支持异乎寻常的经济增长。[27]

当然,明朝中国奉行经济上不理性的政策,严格控制商人和贸易。它对食盐生产的垄断将价格人为提高,像法国和奥斯曼帝国一样,导致大量走私和腐败。对发展来说,政策远远没有制度那么重要,朝令可以夕改,而制度的建立则艰难得多。

中国所缺乏的,恰恰是经济学家假设为人类共同特征的利益最大化精神。明朝中国的各行各业,都沉浸在巨大的满足之中。皇帝觉得没有必要收取力所能及的税赋,其他种类的革新和变更也都不值一试。下西洋总兵正使郑和远航印度洋时,发现了全新的贸易通道和文明社会,但没有激起好奇心,也没有后续的远航。下一个皇帝为了节约而削减海军预算,中国的大发现时代(Age of Discovery)刚刚开始,便告结束。同样,名叫苏颂的宋朝科学家发明了世界上第一座机械时钟,由水轮推动庞大多层的齿轮系统,因女真人攻陷首都开封而遭遗弃。时钟的部件散落各地,如何制作,乃至它的曾经存在,经过几代人就湮没无闻了。[28]

阻碍明清中国取得经济增长的因素,今天已不复存在。早期西方评论家认为拖中国后腿的文化缺陷,现也不再是原因。20世纪初,大家都嘲笑儒家理想中的士绅学者,留长指甲,除了当官,拒绝做任何其他工作,成为现代化的障碍。这一独有的士绅理想已在20世纪消失,但重视教育和私人进取的文化遗产仍然生龙活虎,非常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增长。它体现在全世界无数中国母亲身上,省吃俭用,把孩子送到最好的学校,敦促他们在标准化考试中出人头地。导致明成祖的继任者取消远航的自满,已被异乎寻常的强烈意愿所取代,中国领导人渴望学习外国经验,如果合适便加以采用。首创门户开放的政治家邓小平说,“不管黑猫白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中国在前一世纪全球经济比赛中表现得如此糟糕,现在又如此杰出。较为信服的解释是它对科学、知识和革新的态度,而不是它的政治制度的根本缺陷。

[1] 曼瑟尔·奥尔森(Mancur Olson),《独裁、民主与发展》(Dictatorship, Democracy and Development),载《美国政治学评论》(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第87卷,第9期(1993年):567—576页。

[2] 例如罗伯特·贝茨,《繁荣与暴力》;罗伯特·贝茨,Avner Greif和Smita Singh,《组织暴力》(Organizing Violence),载《解决冲突杂志》(Journal of Conflict Resolution)第46卷,第5期(2002年):599—628页;道格拉斯·诺斯,巴里·温加斯特和约翰·沃利斯,《暴力与社会秩序:解释人类信史的概念架构》。

[3] 曼瑟尔·奥尔森的其他理论,譬如民主社会的税率低于专制社会,也是错的。我们将在第27章中看到,英国议会负责制的出现反而导致税率的大幅增加。

[4] 引自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y)和布鲁姆(Irene Bloom)编,《中国传统研究资料集》(Sources of Chinese Tradition)第2版(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卷,39页。

[5]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110页。黄仁宇(Ray Huang),《明代的财政管理》,载贺凯(Charles O. Hucker)和林懋(Tilemann Grimm)编,《明代的中国政府七论》(Chinese Government in Ming Times: Seven Studies)(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69年),105页。

[6] 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修订更新第2版,24页。

[7]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131页。

[8] 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82页。

[9]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128—129页。

[10]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107—109页。

[11] 黄仁宇,《16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Taxation and Governmental Finance in Sixteenth-Century Ming China)(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4年),85页。

[12] Herbert Simon,《经济和行为科学中的决策理论》(Theories of Decision-Making in Economics and Behavioral Science),载《美国经济学评论》(American Economic Review)第49期(1959年):253—283页;Herbert Simon,《理性选择的行为模式》(A Behavioral Model of Rational Choice),载《经济学季刊》(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第59期(1955年):98—118页。

[13] 中国统治者是“税收最大化者”的见解,只是将基于现代行为的假设,投射到过去,却没有历史事实的基础。最大化的执行需要他们作出更大努力,很可能大大增加相应的成本,体现在政治反对、农民起义、官僚机构的抗议等。在王朝晚期,长江下游富庶地区的富有贵族发起激烈的抗税,导致了惊人水平的欠税。政府不仅没有加以追究,实际上反而宣布税率削减。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107—109页。

[14] Herbert Simon,《行政行为:行政组织中的决策研究》(Administrative Behavior: A Study of Decision-Making Processes in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纽约:自由出版社,1957年),180—185页。

[15]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中国剑桥历史》第8卷,52—53页。

[16] 杨联陞,《地方管理》(Local Administration),载贺凯和林懋编,《明代的中国政府七论》,4页。

[17]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21页。

[18] 贺凯,《明代的政府组织》(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of the Ming Dynasty),载《哈佛亚洲研究杂志》第21卷(1958年):25页。

[19]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24页。

[20]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32—33页。

[21]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38页。

[22] 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41—53页。

[23] 贺凯,《明代的政府组织》,28页;崔瑞德和牟复礼编,《剑桥中国史》第8卷,104—105页。

[24] 有关万历皇帝统治的详情,参见黄仁宇,《万历十五年》(1587, a Year of No Significance: The Ming Dynasty in Decline)(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81年)。

[25] 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112—116页;牟复礼,《帝制中国900—1800年》,734—735页。

[26] 参见 Koenraad W. Swart的《17世纪的公职出售》(Sale of Offices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海牙:Nijhoff出版社,1949年),其中有关中国的章节。

[27] 从所谓的“自然”(natural)秩序,到“开放准入”(open access)秩序,道格拉斯·诺斯、巴里·温加斯特和约翰·沃利斯提出过渡三台阶:文官控制军队、针对精英的法治、“永久”组织(其他社会学家称之为制度[机构])。如果我主张的中国享有“足够好”的产权获得赞同,那么中国符合这三个条件,至少不差于后来成为“开放准入”秩序的许多早期现代欧洲国家。参见道格拉斯·诺斯,巴里·温加斯特和约翰·沃利斯的《暴力与社会秩序:解释人类信史的概念架构》。

[28] David S. Landes,《计时上的革命:时钟和创造现代世界》(Revolution in Time: Clocks and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ld)修订版(马萨诸塞州剑桥:贝尔纳普出版社,2000年),15—16页,引自李约瑟,王玲和Derek de Solla Price,《神圣的时钟:中国中世纪伟大的天文钟》(Heavenly Clockwork: The Great Astronomical Clocks of Medieval China)(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6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