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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政治史上的军事奴隶制与穆斯林部落制的突破

【摘要】:另有一个平行的女奴制度,不属于军事奴隶制度。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度是非常奇特的。没有一名穆斯林可成为合法的奴隶,所以,也就没有帝国的穆斯林居民追求政府高位。[6]但进一步观察后发现,穆斯林的军事奴隶制并不从宗教原则进化而来,仅仅是强大部落社会中建国的对策。为了创建国家层次的强大制度,军事奴隶制在世界最强大部落社会之一应运而生,成为一个精彩的适应。

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部落制是阿拉伯政治发展的主要障碍;军事奴隶制最早兴起于阿拔斯王朝;部落成员长于征服,却短于管理;柏拉图应付家族制的对策

16世纪早期,奥斯曼帝国正处权力的巅峰,大约每隔四年就会看到一次非同寻常的征召。1453年,拜占庭首都君士坦丁堡(Constantinople)落到土耳其手中。1526年,奥斯曼帝国军队在莫哈奇(Mohács)战役中征服匈牙利;到1529年,才受挫于维也纳城门。在帝国的巴尔干半岛省份,官员分头寻找十二至二十岁的年轻男子,这便是德米舍梅征募制(devshirme)[1],或基督徒壮丁征募制。这些官员像寻找足球明星的探子,在评判年轻人潜在体力和智力方面经验丰富,要完成首都伊斯坦布尔(Istanbul)规定的配额。官员访问村庄时,基督教士被要求提供所有获洗礼男童的名单,适龄的被带来供官员检验。多数富有潜力的男孩被强行从父母身边带走,编成一百至一百五十人的小组。他们的名字仔细登记在两本花名册中,一本是在家乡获选时,另一本是在抵达伊斯坦布尔时,互相对照,以防止父母把孩子赎回。如果儿子们长得特别强壮,父母身边可能一个也留不住。官员带着俘虏一起返回伊斯坦布尔,家人将永远见不到自己孩子。那段时期,这样带走的孩子估计为每年三千。[2]

他们不是注定在卑微和耻辱中度过一生。恰恰相反,最优秀的10%会在伊斯坦布尔和埃迪尔内(Edirne)的宫殿中长大,受伊斯兰教世界中最好的培训,为充任帝国高级官员而作准备。其余的则被抚养成说土耳其语的穆斯林,加入著名的土耳其禁卫军。这是精英的步兵部队,陪伴苏丹左右,在欧洲和亚洲南征北战。

服务于宫殿的精英男孩,在宦官的监督下接受两至八年的训练。最为杰出的,再被派去托普卡帕宫(Topkapi),以获取进一步的调教,那是苏丹在伊斯坦布尔的居所。他们在那里攻读《古兰经》,学阿拉伯语、波斯语、土耳其语、音乐书法数学,还参与严格的体育锻炼,以及学习马术、剑术和其他武器,甚至要涉猎绘画和书籍装订。那些进不了宫殿的,则在皇家骑士队(sipahis of the Porte)中担任高级职位。[3]如果年轻的奴隶军人证明是强壮能干的,可逐步升级为将军、维齐尔(vizier,大臣)、外省总督,甚至是苏丹治下最高级的大维齐尔(grand vizier),即政府首相。在苏丹皇家军队服完役之后,很多军人会被安置在指定的庄园,靠居民的缴税而安享晚年。

另有一个平行的女奴制度,不属于军事奴隶制度。这些女孩是在奴隶市场从巴尔干半岛和南俄罗斯的掠夺者手中买来的。她们将担任奥斯曼帝国高级官员的妻妾,像男孩一样,也被养在宫殿,高度制度化的规则督导她们的成长和教育。很多苏丹是奴隶母亲的儿子,像其他君主的母亲,她们也可通过儿子施展重要影响。[4]

但这些奴隶必须面对一个重要禁忌。他们的职位和庄园不算私人财产,既不可出售,也不能传予子女。事实上,这些军人中的多数被迫终生保持单身。也有人与来自基督教省份的女奴组织家庭,但孩子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或职位。不管如何有权有势,他们永远是苏丹的奴隶。苏丹稍有不满,就可对他们罚以降级或砍头。

奥斯曼帝国的军事奴隶制度是非常奇特的。没有一名穆斯林可成为合法的奴隶,所以,也就没有帝国的穆斯林居民追求政府高位。像中国一样,文武官员都是量才录用,以固定的程序招聘和提拔最能干的军人和文官。但又不像中国,这个招聘和提拔只对外国人开放,他们在种族上不同于自己所治理的社会各阶层。这些奴隶的军人和官僚在泡沫中长大,与主人和同僚建立亲密纽带,但与自己所治理的社会却格格不入。像在封闭阶层工作的许多人一样,他们发展了高度的内部团结,成为一个凝聚的团体。在帝国的晚期,他们变成了王者之王,擅自决定苏丹的废黜和任命。

不出意料,面临此种征召的基督教欧洲人,包括那些住得遥远只是听说此事的人,都心怀恐惧。等级分明的奴隶在治理一个强盛的帝国,这一图像在基督教西方的眼中,成了东方专制主义的象征。到了19世纪,奥斯曼帝国已趋式微。不少评论家认为,土耳其禁卫军是怪诞且过时的制度,在阻挡土耳其帝国的现代化。禁卫军在1807年罢免塞利姆三世(Selim Ⅲ),在下一年拥戴马哈茂德二世(Mahmud Ⅱ)登基。后者在后续年份中巩固自己的地位,在1826年放火焚烧禁卫军兵营,害死大约四千人。扫除了挡道的禁卫军,奥斯曼帝国统治者现在可以推动改革,照现代欧洲的模式重建一支军队。[5]

显而易见,把孩子从父母身边抢走,使之成为改信伊斯兰教的奴隶,这种制度非常残酷,与现代民主价值格格不入,即使这些奴隶享有特权。穆斯林世界之外,没有看到可以媲美的相似制度,丹尼尔·派普斯(Daniel Pipes)等评论家认为,它的创建最终归于伊斯兰教深处的宗教原因。[6]

但进一步观察后发现,穆斯林的军事奴隶制并不从宗教原则进化而来,仅仅是强大部落社会中建国的对策。它发明于阿拉伯的阿拔斯王朝,其统治者发现,不能依赖部落组织的军队来维持帝国。阿拉伯部落的征召和扩军很快,以取得速胜。统一后,他们凭借伊斯兰教的激励,又成功占领中东的大部和地中海世界的南部。如我们所知,中国、印度、欧洲的部落层次制度,因不能完成持续的集体行动,而被国家层次的制度所取代。部落社会高度平等,以共识为基础,不轻易服从,倾向于发生内讧和分裂,很难长期守卫领土。

为了创建国家层次的强大制度,军事奴隶制在世界最强大部落社会之一应运而生,成为一个精彩的适应。它作为集中和巩固国家权力的措施,极为成功,哲学家伊本·赫勒敦(Ibn Khaldun)认为,它挽救了伊斯兰教,使之成为世界主要宗教之一。[7]

先知穆罕默德诞生于阿拉伯半岛西部的古莱什部落,其时,该地不属于任何国家。如第5章所提及的,他运用社会契约、实力、超凡魅力的组合,首先统一了争吵不休的麦地那部落,然后是麦加和周边城镇的部落,从而建成了国家层次的社会。在某个意义上,先知的布道是故意反部落的。它宣称有个信徒团体,其忠诚只献给上帝和上帝的话语,而不是自己的部落。这个意识形态上的发展,在内争好斗的分支式社会中,为拓宽集体行动的范围和延伸信任的半径打下了非常重要的基础。

维持政治统一始终是阿拉伯部落制背景下的艰辛斗争。穆罕默德死于公元632年,麻烦立即露出端倪。先知的超凡魅力足以凝聚他所创建的政治体,现在却面临四分五裂的威胁,其组成部分很有可能分道扬镳,如以麦加为基的古莱什部落、来自麦地那的“辅士”(Ansar)和其他部落的信徒。穆罕默德同伴之一的艾布·伯克尔(Abu Bakr),以他娴熟的政治运作,说服部落团体承认自己为第一任哈里发(caliph),即继承者。此外,他还是部落系谱的专家,借用他在部落政治上的渊博知识而赢得拥护自己的共识。[8]

在头三个哈里发的治下——艾布·伯克尔(632—634年在位)、欧麦尔(Umar,634—644年在位)、奥斯曼(644—656年在位)——穆斯林帝国以惊人的速度扩张,兼并整个阿拉伯半岛,以及今日的黎巴嫩、叙利亚、伊拉克、伊朗、埃及的主要地区。[9]最壮观的胜仗是卡迪西亚会战(Qadisiyyah),打败了波斯的萨珊帝国。20世纪80年代两伊战争时期,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曾大肆庆祝这一历史战役。661年,随着倭马亚王朝建立于大马士革,版图扩展仍在继续,进一步征服了北非、小亚细亚(Anatolia)、信德(Sind)和中亚。阿拉伯军队在711年占领西班牙,在比利牛斯山的北边继续挺进,直到732年在法国的图尔战役(Battle of Poitiers)中受到查理·马特(Charles Martel)的遏制。

阿拉伯部落虽有宗教动机,但同样重要的是经济奖励。他们所征服的定居农业社会,可提供大量土地、奴隶、女子、马匹、动产。最初的统治问题是所有掠夺游牧民族所面临的:如何分配战利品,以避免各部落之间的内讧。通常当场分配可搬走的战利品,五分之一给哈里发,运回麦地那。被征服地区的土地变成哈里发治下的国家领土,不少干脆落到参与战役的各部落手中。[10]

过不多久,阿拉伯部落男子必须由征服者变为管理富饶农地和居民的统治者。哈里发不需要重新开发国家制度,因为四周都是成熟的国家或帝国。被阿拉伯人征服之后,萨珊帝国提供最及时的中央管理模式。曾属君士坦丁堡的领土现已被阿拉伯征服,居住于此的很多基督徒前来参加穆斯林政府的工作,从而带来拜占庭政府的治理方法。

真正的穆斯林国家何时出现?与文学描述相对的历史记载,相对来说比较缺乏,使精确判定变得异常困难。维持常备军队和警察、定期向居民征税、设立行政机构以收税、裁定司法以解决争端、主持像大清真寺那样的公共建设,从事上述这一切的政体,肯定存在于倭马亚王朝阿卜杜勒-马利克(Abd al-Malik,685—705年在位)时期。或许更早,甚至在倭马亚王朝第二任哈里发穆阿维叶(Mu‘awiya,661—680年在位)时期。[11]很难说先知穆罕默德创建的不是部落联合体而是国家,因为上述的制度特征在他生前尚未出现。

波斯的理想绝对君主制中,其国王强大得能够维护和平和遏制贪婪的武装精英,后者是农业社会中冲突和混乱的主要来源。从现代民主角度看这样的社会,我们倾向于认为,农业社会的君主只是掠夺性精英团体的一员,也许由其他寡头选出来保护他们的租金和利益。[12]但实际上,这些社会中几乎总有三角斗争,分别是国王、精英的贵族或寡头、非精英的农民和市民。国王经常站在非精英一边来反对寡头,既可削弱潜在的政治挑战,又可争到份下的税收。于此,我们可看到国王代表大众利益的概念的雏形。我们已经知道,中国寡头精英的大庄园扩展,皇帝为此而受到威胁,遂运用国家权力来予以限制和破坏。同样道理,萨珊帝国的绝对君主政体被视作秩序的壁垒,以反对损害大众利益的精英的相互争执。所以有人强调,君主执行法律便是正义的标志。[13]

从部落过渡到国家层次的社会,早期阿拉伯统治者享有几点优势。绝对君主制的中央行政官僚模式,作为国家层次社会的规范,早已存在于周边国家。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上帝之下人人平等的宗教意识形态。就某种意义而言,以巴士拉(Basra)和阿拉伯半岛为基地的哈瓦利吉派(Kharijites),从先知布道中得出了最符合逻辑的结论。他们认为,穆罕默德的继承人只要是穆斯林就够,不管他是不是阿拉伯人,也不管他来自哪个部落。如果穆罕默德的继承者如此照办,他们可能会尝试创建一个包容不同种族的超级帝国,基于意识形态,不靠亲戚关系,就像神圣罗马帝国。但对倭马亚王朝来说,光是维持帝国统一,且不谈建立横跨各地域的中央政府,已证明是一项异常艰巨的任务。顽强的部落忠诚胜过意识形态,穆斯林国家继续受困于亲戚关系的争吵和仇恨。

先知死去不久就爆发了一起最重要的冲突。穆罕默德属于古莱什部落的哈希姆(Hashemite)血统,但又与竞争的倭马亚血统共享曾祖父阿卜杜·玛纳夫(Abd Manaf)。倭马亚血统和哈希姆血统争吵得很厉害,不管是先知出生之前,还是先知在世时,前者甚至起兵,反对穆罕默德和他在麦地那的穆斯林信徒。穆罕默德征服麦加后,倭马亚血统改信伊斯兰教,但两个血统之间的仇恨仍在继续。穆罕默德没有儿子,只跟最心爱的妻子阿以莎(Aisha)生了女儿法蒂玛(Fatima),长大后嫁给先知的表亲阿里(Ali)。第三位哈里发奥斯曼属于倭马亚血统,把很多亲戚带入权力圈,最终死于行刺。继承他的是阿里,却被赶出阿拉伯半岛,在库法(Kufa,今日伊拉克)祈祷时,又被哈瓦利吉派系的人杀死。随之,哈希姆血统、哈瓦利吉派、倭马亚血统之间爆发了一系列内战(fitnas)。等到阿里儿子侯赛因(Husain)战死于伊拉克南部的卡尔巴拉(Karbala)战役,倭马亚血统才得以巩固政权,开拓新朝代。阿里的党羽被称为什叶派(Shiites),信奉正统主义,认为阿拉伯帝国只能属于穆罕默德的直系后裔。[14]倭马亚王朝穆阿维叶的追随者发展成为逊尼派(Sunnis),声称自己是正统理论与实践的奉行者。[15]逊尼派和什叶派的大分裂,起源于阿拉伯部落竞争,在21世纪的今天,仍引发汽车爆炸、对清真寺的恐怖袭击等。

早期的哈里发尝试创建超越部落忠诚的国家组织,尤其是在军队里,其十人和百人单位都是跨越部落的。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说,新兴的穆斯林精英“知道部落身份在阿拉伯社会中植根太深,既不能以法令废除,也不能以超越部落排外性的措施将之驱走。他们能否将部落成员成功融入国家,既取决于为自身利益利用部落关系的能力,也取决于自己超越部落关系的能力”。[16]占领伊拉克安巴(Anbar)省的美国人,在2003年入侵之后发现,倚靠部落领袖的传统权威,比创建无视社会现实的非人格化单位,更容易掌控部落军人。部落成员与指挥官发生争吵,可能会悄悄溜走,返回自己的亲人中。如指挥官又是自己部落的酋长,他就会三思而不行了。

但是,以部落为基础的国家本质上是孱弱和动荡的,部落领袖的暴躁闻名遐迩。他们缺乏纪律,经常因为争吵,或受到忽略,而与亲戚们逃之夭夭。早期哈里发对所招募的部落领袖满腹狐疑,通常不让他们担任重要的指挥职位。此外,新建国家经常受到独立游牧部落的威胁,穆斯林领袖对之只有轻蔑。据传,哈里发奥斯曼不愿理会一名重要部落领袖的见解,斥之为“低能贝都因人”的唠叨。[17]

军事奴隶制发展于9世纪中期的阿拔斯王朝,用以克服之前穆斯林军队基于部落征召的重重弊端。[18]阿拔斯王朝属于哈希姆血统,在什叶派和波斯的呼罗珊(Khorasani)义军帮助下,于750年推翻倭马亚王朝,并把首都从大马士革迁至巴格达。[19]早期的阿拔斯王朝在巩固其统治方面非常残忍,尽量灭绝倭马亚王朝的血统,并镇压曾经的盟友什叶派和呼罗珊义军。国家集权有增无减,大权独揽的是称为维齐尔的首相。宫廷的规模和奢华均有增加,定居城市的帝国与其发源的部落区域则更加分隔。[20]

一开始,阿拔斯王朝统治者就暗示,基于亲戚关系的政治权力趋于浮躁善变,可能的解决之道就是军事奴隶制。哈里发马赫迪(al-Mahdi,775—785年在位)宁可选择一批毛拉(mawali,释奴)作为自己的仆人或助手,也不愿挑选亲戚或呼罗珊盟军。他解释道:

我坐在观众席里,可以唤来毛拉,让他坐在身边,他的膝盖触碰我的膝盖。等到散席,我可命令他去侍候我的坐骑,他仍然高兴,不会生气。如果我要求其他人做同样的事,他会说:“我可是你的拥护者和亲密盟友的儿子”,或“我可是你(阿拔斯王朝)霸业的老兵”,或“我可是首先投入你霸业的人的儿子”。而且我不能改变他的(顽固)立场。[21]

到马蒙(al-Ma’mun,813—833年在位)和穆尔台绥姆(al-Mu’tasim,833—842年在位)的治下,阿拔斯王朝征服中亚的河中地区(Transoxania),大批突厥部落投靠帝国,外国人充当国家军事力量的核心方才成为惯例。当阿拉伯人遇上生活在中亚大草原的突厥部落时,其领土扩展受到阻止,后者优秀的打仗能力获得很多阿拉伯学者的承认。[22]哈里发不能招募整个突厥部落为自己打仗出力,因为它们同样有着部落组织的缺陷。所以,突厥人只是作为个别奴隶,在非部落军队中接受训练。马蒙创建了四千突厥奴隶的卫兵队,称作马穆鲁克,到穆尔台绥姆时期,壮大至将近七万人。[23]他们是凶悍的游牧人,新近皈依伊斯兰教,充满了对穆斯林事业的热情。他们成为阿拔斯军队的核心,“因为他们在威力、血气、勇敢、无畏方面,都比其他种族优越”。根据一名见证马蒙征战的观察员,

停战区道路两侧站着两行骑士……右首一侧是一百名突厥骑士,左首一侧是一百名“其他”骑士(即阿拉伯人)……大家都排成战斗行列,等待马蒙的莅临……时值正午,天气愈益炎热。马蒙到达时发现,除三四人外,突厥骑士依然危坐于马背,而“混杂的其他人”……早在地上东倒西歪。[24]

穆尔台绥姆把突厥人组成马穆鲁克团,因为本地居民与突厥士兵的暴力争端,而把首都从巴格达迁至萨迈拉(Samarra)。他让他们在自己学院中接受训练,购买突厥女奴配给他们成家,但不准与本地人混杂,由此创建了一个与周围社会分隔的军事种姓。[25]

忠于家庭,还是忠于公正的政治秩序,两者之间存在矛盾。这种思想在西方政治哲学中具有悠久历史。柏拉图的《理想国》记载了哲学家苏格拉底和一群年轻人的讨论,他们试图在“讲说中”创造一个“正义之城”。苏格拉底说服他们,正义之城需要特别激昂的保卫者阶层,为防御自己城邦而感到无比自豪;保卫者是武士,其首要原则是对朋友友善、对敌人凶狠;他们必须接受妥善的音乐和体操的训练,以培养公益精神。

早期阿拉伯帝国治下的扩张

《理想国》第五卷有段著名论述,谈到保卫者应实行妻小共有制度。苏格拉底指出,性欲和生儿育女都是自然的,但保卫者又要忠于自己防御的城邦,两者会有竞争;为此,必须告诉孩子一个“高尚谎言”,他们没有生身父母,只是大地之子。他还主张,保卫者必须过集体生活,可有不同的性伙伴,但不可跟单独女子结婚,生下的孩子也必须过集体生活。自然家庭是公益的敌人:

那么,我们已讲过的和我们正在这里讲的这些规划,是不是能确保他们成为更名副其实的保卫者,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把公有的东西各各说成“这是我的”,各人把他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到自己家里去,把妇女儿童看作私产,各家有各家的悲欢苦乐呢?[26](www.chuimin.cn)

不很清楚,苏格拉底或柏拉图是否相信此举的可行性。事实上,苏格拉底的对话者,对“讲说中”的正义之城能否成为现实,表示了巨大疑问。讨论的目的在于指明,亲戚关系和对公共政治秩序的义务之间永远存在紧张关系。它的启示是,成功的秩序需要通过某种机制来抑制亲戚关系,使保卫者把国家利益放在自己的家庭之上。

如果说马蒙、穆尔台绥姆或其他早期穆斯林领袖读到了柏拉图的著作,或知道他的想法,这非常可疑。但军事奴隶制确实应答了柏拉图所提出的必需,没说他们是大地的孩子,只知道出生地非常遥远,除了代表国家和公益的哈里发,不欠任何人。奴隶们不知道生身父母,只认主人,忠心耿耿。他们获得通常是突厥语的普通新名,身处基于血统的社会,却与任何血统毫不关联。他们没有实行女人和孩子的共产主义,但隔离于阿拉伯社会,不准扎根,尤其不可自立门户,以避免“把能弄到手的所有东西都搬回家”。传统的阿拉伯社会中,裙带关系和部落忠诚的难题,就此获得一劳永逸的解决。

作为军事制度的马穆鲁克来得太迟,以致不能保住阿拔斯王朝。9世纪中期,帝国已分裂成一系列独立主权政治体。756年,逃亡的倭马亚王子在西班牙设立第一个独立伊斯兰国,帝国分裂自此开始。8世纪末9世纪初,独立王朝建立于摩洛哥和突尼斯;9世纪末10世纪初,独立王朝又在伊朗东部出现。到10世纪中期,埃及、叙利亚、阿拉伯半岛也从版图上消失,阿拔斯国家只保留伊拉克的部分地区。阿拉伯政权,不管是王朝还是现代,再也没有统一的穆斯林或阿拉伯世界。统一大业只好留给土耳其的奥斯曼帝国。

阿拔斯帝国灭亡了,但军事奴隶制得以幸存。事实上,它在后续世纪中,为伊斯兰教本身的生存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三个新的权力中心涌现出来,都基于军事奴隶制的行之有效。第一个是伽色尼(Ghaznavid)帝国,曾在前一章中提及。它以阿富汗的伽色尼为中心,统一了波斯东部和中亚,还渗入印度北部,为穆斯林统治次大陆铺平道路。第二个是埃及的马穆鲁克苏丹国,在阻止基督教十字军和蒙古军方面,扮演了生死攸关的角色,可能因此而挽救了作为世界宗教的伊斯兰教。最后一个就是奥斯曼帝国,它改善军事奴隶制,为自己作为世界强国的崛起打下基础。所有三个案例中,军事奴隶制解决了部落社会中建立持久军事工具的难题。但在伽色尼和埃及马穆鲁克的案例中,亲戚关系和家族制渗入马穆鲁克制度,使该制度衰落。此外,作为埃及社会最强大制度的马穆鲁克,不愿接受文官的控制,进而接管国家,预示了20世纪发展中国家的军事专政。只有奥斯曼帝国清楚看到,必须把家族制赶出国家机器,其照章办事将近三个世纪。尽管文官政府严格控制军队,但从17世纪晚期起,当家族制和世袭原则重新抬头时,它也开始走下坡路。

[1] 我使用罗马拼法,而不是现代土耳其文的拼写,所以是 devshirme和sanjak,而不是devşirme和sancak。

[2] Albert H. Lybyer,《苏莱曼一世时代的奥斯曼帝国政府》(The Government of the Ottoman Empire in the Time of Suleiman the Magnificent)(纽约:AMS出版社,1978年),49—53页;Norman Itzkowitz,《奥斯曼帝国与伊斯兰教传统》(Ottoman Empire and Islamic Tradition)(纽约: Knopf出版社,1972年),49—50页。

[3] Norman Itzkowitz,《奥斯曼帝国与伊斯兰教传统》,51—52页。

[4] 这在1574年之后尤其如此。其时,奥斯曼帝国征服突尼斯,并将北非置于穆斯林的统治之下。参见William H. McNeil,《欧洲的大草原边境,1500—1800年》(Europes Steppe Frontier, 1500-1800)(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4年),29页;Halil Inalcik,《奥斯曼帝国:1300—1600年的古典时期》(The Ottoman Empire: The Classical Age, 1300-1600)(纽约州新罗谢尔市:奥菲斯出版公司,1989年),86—87页。

[5] Patrick B. Kinross,《奥斯曼世纪:土耳其帝国的兴衰》(The Ottoman Centuries: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Turkish Empire)(纽约:威廉莫罗出版社,1977年),453—471页。

[6] Daniel Pipes,《奴隶军与伊斯兰教:军事制度的起源》(Slave-Soldiers and Islam: The Genesis of a Military System)(纽黑文:耶鲁大学出版社,1981年),93—98页。

[7] 伊本·赫勒敦(Ibn Khaldun),《历史绪论》(The Muqaddimah: An Introduction to History),引自 Bernard Lewis编辑和翻译,《从先知穆罕默德到君士坦丁堡沦陷时期的伊斯兰教》第1卷:《政治和战争》(Islam from the Prophet Muhammad to the Capture of Constantinople. I: Politics and War)(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7年),97页之后。

[8] Fred M. Donner,《早期伊斯兰教的征服》,82—85页;Marshall G. S. Hodgson,《伊斯兰教的冒险:世界文明中的良心和历史》(The Venture of Islam: Conscience and History in a World Civilization)(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1年),197—198页。

[9] 有关这些征服的详细介绍,参见Hugh N. Kennedy,《阿拉伯大征服:伊斯兰教的扩张改变我们生活的世界》(The Great Arab Conquests: How the Spread of Islam Changed the World We Live In)(费城:Da Capo出版社,2007年)。

[10] Fred M. Donner,《早期伊斯兰教的征服》,239—242页;Peter M. Holt,Ann K. S. Lambton和Bernard Lewis编,《剑桥伊斯兰教史》第1卷:《伊斯兰教的中央领土》(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Islam. Vol. I: The Central Islamic Lands)(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1970年),64—65页。

[11] Fred M. Donner,《伊斯兰教国家的形成》(The Formation of the Islamic State),载《美国东方协会杂志》(Journal of the American Oriental Society)第106卷,第2期(1986年):283—296页。

[12] 例如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巴里·温加斯特(Barry R. Weingast)和约翰·沃利斯(John Wallis),《暴力和社会秩序:解释人类信史的概念架构》(Violence and Social Orders: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Interpreting Recorded Human History)(纽约:剑桥大学出版社,2009年)。在他们眼中,国家变成了相对同等的寡头之间的集体行动问题。

[13] 其实用价值就是君主的经常干涉,以降低本地精英强加于自己臣民的掠夺性税收。Marshall G. S. Hodgson,《伊斯兰教的冒险:世界文明中的良心和历史》,281—282页;Fred M. Donner,《伊斯兰教国家的形成》,290—291页。

[14] 参见Bernard Lewis编辑和翻译,《从先知穆罕默德到君士坦丁堡沦陷时期的伊斯兰教》第1卷:《政治和战争》,引自Joseph Schacht编,《伊斯兰教的遗产》(The Legacy of Islam),164—165页。

[15] Peter M. Holt,Ann K. S. Lambton和Bernard Lewis编,《剑桥伊斯兰教史》第1卷:《伊斯兰教的中央领土》,72页。

[16] Fred M. Donner,《早期伊斯兰教的征服》,258页。

[17] Fred M. Donner,《早期伊斯兰教的征服》,263页。

[18] 有关背景资料,参见 David Ayalon,《伊斯兰教和战争的巢穴:奴隶军与伊斯兰教的敌人》(Islam and the Abode of War: Military Slaves and Islamic Adversaries)(佛蒙特州布鲁克菲尔德:Variorum出版社,1994年)。

[19] 有关阿拔斯王朝的兴起,参见Hugh N. Kennedy,《巴格达统治穆斯林世界时:伊斯兰教最伟大朝代的兴衰》(When Baghdad Ruled the Muslim World: The Rise and Fall of Islam’s Greatest Dynasty)(马萨诸塞州剑桥:Da Capo出版社,2006年);Marshall G. S. Hodgson,《伊斯兰教的冒险:世界文明中的良心和历史》,284页。

[20] Marshall G. S. Hodgson,《伊斯兰教的冒险:世界文明中的良心和历史》,286页。

[21] 引自 David Ayalon的《伊斯兰教和战争的巢穴:奴隶军与伊斯兰教的敌人》,2页。

[22] David Ayalon,《伊斯兰世界的局外人:马穆鲁克、蒙古人及阉人》(Outsiders in the Lands of Islam: Mamluks, Mongols, and Eunuchs)(伦敦:Variorum出版社,1988年),325页。

[23] Peter M. Holt,Ann K. S. Lambton和Bernard Lewis编,《剑桥伊斯兰教史》第1卷:《伊斯兰教的中央领土》,125页。

[24] 引自David Ayalon的《伊斯兰教和战争的巢穴:奴隶军与伊斯兰教的敌人》,25页。

[25] 引自David Ayalon的《伊斯兰教和战争的巢穴:奴隶军与伊斯兰教的敌人》,29页;Peter M. Holt,Ann K. S. Lambton和Bernard Lewis编,《剑桥伊斯兰教史》第1卷:《伊斯兰教的中央领土》,125—126页。

[26] 柏拉图,Allan Bloom译,《理想国》(纽约:基础读物出版社,1968年),464页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