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规定凡是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这势必会引起小产权房纠纷的增加,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统一司法尺度、有效予以应对。据统计表明,“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持续呈上升态势。三、防范“小产权房”纠纷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法规政策评价“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态度一......
2024-01-10
● 杨建顺
在“小产权房”的问题上,我们一直未能跳出尴尬局面:一方面是国家明令禁止,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也不断地明确警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并将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另一方面是“小产权房”热销依旧,乱象难止,并不时有“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呼声。其主要根源在于相关法规范的执行存在重大缺陷,行政主体未能依法行使规制权,使违法者不仅可能而且确实地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形成了“撑死胆儿大的”既成事实。
无论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角度,还是从惩治违法行为、合理利用社会资源的角度,乃至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角度,都需要客观、全面而准确地对“小产权房”进行分类研究。这将涉及到相关法规范的修改,涉及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个人及城镇居民等主体的利益分配,需要导入合法、合理且有效的利益均衡机制,一定程度上允许瑕疵的治愈甚至违法的转换。但是,由于“小产权房”实质上是违法建筑,故而应当坚持“任何人不得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的原则,以法治行政原理为指导。
法治行政原理注重保障合法权益,而不是“小产权房”这种违法利益。行政主体肩负着排除违法状态的职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排除违法状态的请求权。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所保护的是善意信赖,而不是明知违法,“实际上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却贪图其“价格比较低,地点也有吸引力”,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买卖。法治行政原理下的行政补偿或者行政赔偿,适用于合法权益因合法或者违法行使行政权力而受损的情形,绝不包括违反相关法规范而建设、出售或者购买“小产权房”的利益受阻、受损甚至被剥夺的情形。
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是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建设的居住建筑,违反了上述规定,又不属于相关法条但书所列“除外”情形,其建设本身是违法的,交易也是违法的。对此,该法第7章规定了“责令退还”、“限期拆除”、没收、罚款、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等。城乡规划法第6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www.chuimin.cn)
即便是农村走向城镇化,“小产权房”也并非当然地转换为合法建设。合法的“临时建设”须经过法定的批准程序。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该法第6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罚款。
实定法规范对“小产权房”作出否定评价,并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规制手段。作为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其自身的利益以及其交易的利益均不是也不应是法律保护的权益。如果相关部门从起初就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及时而充分行使法定规制权,就不会形成目前这种困境。要跳出这种困境,就应当对违法的“小产权房”依法处置,避免人们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避免“法不责众”现象挑战法律和秩序的权威。
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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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规定凡是小产权房不允许登记,不受法律保护。这势必会引起小产权房纠纷的增加,人民法院应当积极采取措施、统一司法尺度、有效予以应对。据统计表明,“小产权房”引发的纠纷持续呈上升态势。三、防范“小产权房”纠纷对策建议 我国现行法规政策评价“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虽然国土资源部对“小产权房”态度一......
2024-01-10
本文试对这所谓“三违”做一辨析,并相应提出小产权房应该合法化的理由。从这点来看,小产权房的确违反了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小产权房利大于弊、功大于过,应该合法化小产权房的买卖,既是农民对城乡二元土地产权的积极抵制,又是城市居民对城市住房价格居高不下的无奈选择。......
2024-01-10
而深圳市及国土资源部就立刻表态说,深圳市所处理的是国有土地上的违法建筑,而不是小产权房,而小产权房是绝不可能转正的。至于政府对于农民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只能是在交易过程之外,行使公共管理权,维持正常交易秩序。正因为此,政府无权拆除小产权房。......
2024-01-10
国土部日前表示,将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并按照“严格审批、局部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四点要求,先行在京沪两个房价高企、用地紧张的大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租赁房试点。但从以上分析来看,需要指出的是,清理小产权房不能重复过去“猫捉老鼠”的游戏,而应体现多赢原则,分层次、视情况谨慎推进,不搞“一刀切”,尽可能做到让出让者、购房者、基层政府和农民皆大欢喜。因而,在对小产权房进行清理时,需要考虑这一因素。......
2024-01-10
他谴责我对小产权房的批评是“非法帽子漫天飞”,反对我关于小产权房合法化“天下终将大乱的那些推论”。 那么,在小产权房问题上,正确的意见究竟是什么呢? 那么,今天这种建造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出售的住宅俗称小产权房,是如周教授所说,为还没有法律规定时就早已大量存在,还是在法律明确禁止后才开始出现的?......
2024-01-10
但合法的农地农房当然可以也应当入市,周其仁教授的这个观点我是赞同的。农地农房入市如何避开陷阱,走上正确的路径,也是需要认真研究设计的。 因此,农地入市只能是入农业土地的市。 2、农房宅地入市的条件 其实,迄今法律真正禁止的是农民住房下面的那块宅基地的自由交易即入市。......
2024-01-10
一群依靠小产权房谋利的中介机构,也在附近扎根。 小产权房成交的突然暴涨,在李三元看来,是因为敏感的买房人已经注意到小产权房“转正”的利好消息。 也因此,国家一直明令禁止小产权房交易。另一小产权房社区金湖雅苑,也计划在周末每平方米上涨500元。 从2007年开始,中央多次启动小产权房清理整顿。2010年,北京对小产权房“水岸江南”强制拆除,被称为国土资源部“一案一处理”新政“第一大案”。......
2024-01-10
2009年9月,国土部下发通知,再次叫停小产权房。对于合格和基本的小产权房,应在对开发单位进行处罚、责令补交相关费用、将该土地征收归国家所有的基础上确认购房人的房屋所有权,并颁发产权证书。小产权房清理中,对于合格和基本合格者办证时,购房人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差价。......
2024-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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