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建构主义是一种动态理论。在这种情况下,保持东亚地区多边主义合作的过程比取得立竿见影的结果更重要。以过程为主导的东亚地区多边主义从一开始便是以合作为导向的,并不断将不同的行为体,包括地区大国,纳入这一进程之中。......
2024-01-10
我们在这里使用东亚地区合作的例子,来说明过程建构理论的一些重要方面。本章具体讨论三个实例,一个是东亚地区构架,目的是通过对这一地区合作构架的讨论,发现东亚地区合作的一些过程特征,说明过程主导的地区合作会很自然地产生多元多重的地区治理构架。第二个实例是中国参与东亚合作进程,目的是通过对中国参与地区多边合作的分析,发现过程对于行为体身份的建构意义。第三个实例是中日韩三个较大的东亚地区国家在东亚合作过程中的社会化过程,考察规范传播和被接受的方式,目的是发现大国的社会化意义。
地区合作与地区的合作架构有着高度的相关性。欧盟的一个特点是地区架构清晰,从最初的煤钢联盟到欧洲共同体再到欧盟,欧洲地区一体化是制度化很高的地区合作个案,其基本架构也呈现一种介于国家和国际组织之间的结构形态。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部长理事会、欧洲法院等一系列机构形成了虽然比国家机构松散但比其他的地区和国际组织紧密得多的地区整体架构。欧盟的机构各司其职,有着明确的分工,形成了一整套相当严谨的组织制度和科层机构。新成员国的准入也有着一整套完整的标准和法律程序,必须达到欧盟规定的各项指标。欧盟的发展,几乎每一步都是与制度建设联系在一起的,制度化程度的一个重要表征就是地区架构层次的完整和地区机构权能的清晰。[18]
东亚地区架构的形态却有着明显的不同。二战后东亚地区机制化合作起始于1967年东盟。冷战结束之后,东亚地区呈现出巨大的发展动力,地区合作也成为重要的议题。东盟扩大,从最初的五个国家,逐步发展,包含了东南亚十个国家,将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不同的越南等印度支那国家也吸纳为东盟成员国,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地区性合作组织。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强了东亚地区国家合作的紧迫感,更多的地区合作机制建立起来。最重要的发展是成立了“10+3”的地区合作机制,这样就把地理意义上的东亚地区基本上包含在内。应该说,中日韩三国的参加是东亚合作进程的重要扩展和发展,因为中日韩愿意并积极参与东亚合作过程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事件。东亚合作进程纳入了三个实力强大的地区国家,使得以合作促和平的地区进程有了初始的希望,也是这些国家与东盟以及相互之间重新界定关系的重要机遇。进入21世纪以来,这种现象有增无减,不同东亚地区内外国家提出了更多涉及东亚地区合作的建议和主张。从2009年的情势来看,合作动力仍然存在,合作架构仍然复杂,各种新的倡议也在得到不断的推动和讨论。所以,东亚地区合作架构呈现出一种不同于欧盟的形态,一种类似复杂系统的多元多重特征,一种多渠道、多层次、多机制并存甚至功能重叠的架构。之所以产生这样的特点,过程因素起到了很大作用。也就是说,地区结构是随着过程的发展需要而产生的,而不是理性的预设。
东亚地区架构的这种基本特点是由于东亚地区合作的基本形式是过程主导,过程的开放性和动态性使得东亚地区合作构架呈现现在的状态。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现状的不同,我们不能完全以欧盟作为参照系数来判断东亚的地区合作,正如不能完全使用民族国家的基本标准判定欧盟一样。也正是由于历史、文化、地理、现状的不同,我们看到东亚地区合作的实践与欧洲也有着不同。我们需要根据东亚地区的事实来思考东亚地区合作的基本架构形态是什么样子,如何理解和看待这种基本地区架构形态,东亚地区的架构下一步会怎样发展等问题。不过有一点是会持续下去的:东亚地区的合作构架仍然会受到东亚地区进程、受到东亚合作进程取向的影响。
1. 东亚地区合作架构的现状
东亚地区合作架构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现在的主要合作平台包括多个地区机制:东盟(以及拟议中的东盟共同体);东盟与中日韩合作机制(ASEAN Plus Three, APT或称“10+3”);东盟分别与中国、日本、韩国建立的合作机制(ASEAN Plus One,APO或称“10+1”);中日韩合作机制;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以及亚太经合组织。
东亚地区机制化合作起始于东盟。1967年,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签署了《曼谷宣言》,决定成立一个地区性组织,形成一种合力,希望在东西方冲突中以中立的地位保持自身安全。东盟成员国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以合作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其后,东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积累了一些地区合作经验,也奠定了一定的地区合作基础。冷战以后,东盟在新形势下取得了重要的发展。东盟的扩大使得东南亚地区十国形成了一个比较稳定的、地区特点明显的组织。越南、老挝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加入也使得东盟突破了意识形态的局限,成为一个多样性突出的地区组织,并在地区合作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这些国家之间也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分歧,甚至会出现小规模的边界冲突,但东盟十国形成之前的那种战争没有再发生过。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总体上说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并且,它们对外基本保持了一致,以一个地区组织的形式采取行动,并且提出在2015年建成以东盟安全共同体、东盟经济共同体和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的东盟共同体。
实际上,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东盟已经成为一个颇具影响力的地区组织。东盟不但实现了扩员,而且开始向东亚地区的其他国家辐射,于是,东盟的发展和扩大开始产生一定的外溢效应。东盟与中日韩三国的“10+3”机制和东盟与中日韩分别的三个“10+1”机制就是这种效应的直接表现。在这一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是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当时,中国已经呈现大幅度发展的态势,崛起势头迅猛。东亚的生产链也初步形成,出现了日本和韩国提供资金、技术、管理,东南亚诸国提供部件,中国实施装配的制造业框架。突如其来的金融危机对东亚经济、对东盟国家经济冲击很大,国际性金融和经济组织的解决方案显然不符合东亚国家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自身的经济发展和承诺人民币不贬值等措施为东亚地区经济合作奠定了基础。1997年东盟与中日韩合作机制,亦即后来的“10+3”机制正式启动。[19]“10+3”机制有着明显的经济动因,所以经济领域的功能性合作自然成为“10+3”的重要议题和优先合作的领域。目前,东亚地区的生产网络已经形成,东亚地区的区内贸易迅速上升,清迈协议的多边化则标志着这些国家在金融领域合作的进展。随着合作的深入和发展,“10+3”机制开始向更加广阔的领域延伸,虽然经济领域的功能性合作仍然是这一机制的主要方面和取得明显成就的领域,但它也包含了政治、安全、文化等内容。现在,“10+3”机制是东亚地区极具活力的地区合作进程,在20个领域建立了57个不同层次的合作机制。东亚领导人会议将“10+3”界定为东亚地区合作的主渠道。
东盟和中国、日本、韩国建立的三个“10+1”合作机制先于“10+3”合作。日本于1977年就与东盟建立了正式对话关系,韩国在1989年与东盟建立对话进程,中国于1991年开始与东盟发展关系,1996年成为东盟的全面对话伙伴国。1997年“10+3”机制建立之后,三对“10+1”的关系也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形成了以自贸区为重点的地区合作。较之其他机制,三个“10+1”的机制是最具实质内容的合作平台。其中,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中国与东盟的合作势头强劲,实际上推进了另外两对“10+1”合作的深入和发展。另外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就是,中日韩相对于各自与东盟的关系展开了一定的竞争,使得东亚地区合作进程充满了竞争,在一些问题上也呈现不同意见和各种主张纷纷出台的现象,但是这种竞争并没有使得合作进程发生重要的倒退,在很多情况下,三对“10+3”之间的一定张力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促动了东盟的主导地位和东亚地区的整体合作。
中日韩这三个在“10+3”中的东北亚国家在与东盟合作的同时,也开展了三国之间的合作。中日韩三国建立的机制就是这一合作的基本形式。“10+3”机制建立仅两年之后,中日韩合作机制便得以启动。虽然在这一过程中遇到了许多障碍和困难,中日存在领土争端,朝鲜问题长期存在,中日关系持续紧张等,但是中日韩三国都认识到,合作是大势所趋。对于整个东亚地区来说,这一机制也是十分重要的。这三个国家都是世界上有影响力的经济实体和重要国家,都是二十国集团(G20)成员,不仅对地区经济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也对整个地区的安全和稳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日韩的合作在艰难曲折中仍然坚持向前迈进这一事实说明,这三个国家意识到了合作对它们各自的重要意义。2010年,三国领导人会议通过了《2020中日韩合作展望》,进一步表达了这三个东亚国家的合作意愿。
东亚峰会也是东亚合作的一个平台。“10+3”领导人会议确立了东亚峰会为东亚地区合作机制,是就共同关注的安全、政治、经济进行对话的地区论坛。最初的设想是东亚展望小组(East Asia Vision Group)提出来的,重点是使“10+3”机制更加制度化并以此推动东亚地区一体化。根据这一建议,东亚的“10+3”机制逐步由东亚峰会所取代,最终形成东亚地区的主要合作形式。在东亚地区合作的发展过程中,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对于参与东亚地区合作进程表现出很大的积极性。在2004年第八次“10+3”领导人会议上决定举办东亚峰会的时候,东亚峰会的成员国成为重点讨论、同时也存有争议的问题。最后确定第一次东亚峰会的成员国为16个,即“10+3”国家加上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第一届东亚峰会在马拉西亚召开,现在仍然是一个开放性的论坛,虽然对其成员国的范围仍有争议,但对域外国家仍持开放态度。美国与俄罗斯已经决定并得到东盟的同意,于2011年正式参加东亚峰会。
东盟地区论坛和亚太经合组织都是亚太范围内的合作机制。东盟地区论坛与上述机制有着功能上的不同。东盟地区论坛是安全对话,通过开展参与国之间的安全对话和磋商,加强相互之间的理解,重视参与国的安全关注,达到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的目的。自1994年启动以来,东盟地区论坛成为亚太地区唯一的官方多边政治与安全对话机制。成员包含了亚太地区的27个国家,世界主要大国都在其中。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也是一个亚太地区的合作机制,1989年成立,目的是进一步促进亚太地区经济增长与繁荣。亚太经合组织有21个成员,既有地理意义上的所有东亚国家,也有环亚太的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主要国家。另外,中国台北也是亚太经合组织的成员。亚太经合组织经济总量占世界的一半还多,对推动世界和地区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则是一个次区域的合作机制。这一机制于1992年成立,主要包含了湄公河流域六个国家: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亚洲开发银行给予支持,其他东亚国家也有不同程度的参与。这个机制的宗旨是加强次区域国家的竞争力,实现共同繁荣。现在,这一机制的组织结构有GMS峰会、部长级会议、各成员国国家协调委员会、高官会议、优先领域论坛和高官会议等,合作内容包含了交通、能源、电信、环境、农业、人力资源开发、旅游、贸易便利化等九个重要做领域,提出了五大战略合作重点,尤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这些机制是在东亚地区合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中有些机制并不是参与者的事先设计,有些机制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以东亚峰会为例。原来东亚展望小组等设计的东亚峰会与现在形成的东亚峰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2005年召开的第一届东亚峰会就突破了东亚展望小组的设计,出现了“10+6”的峰会形式。[20]不断发展的地区合作过程、不断竞争的各种思想和力量,都是过程产生了自身的动力,导致了东亚地区构架呈现出上述特点。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东亚地区合作构架是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的产品,是随着合作过程的发展而生长起来的。正因为如此,尽管这些机构存在重叠或是分工不明确的问题,但依然是无法相互取代的。
2. 东亚地区合作架构的特点
欧盟往往被视为地区合作的成功个案。如果与欧盟相比,东亚地区合作架构却有着的一些突出特点,其中三个特点尤其引人注目,这就是过程性、多元性和开放性。也就是说,地区合作的基本特点是过程主导而非权力主导,在这种状况下,呈多元多重的治理形态和开放性的地区合作特征也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情。
东亚地区合作的主要模式是过程主导。西方国际关系讨论的地区合作模式多是以法律制度和正式制度为基础的,欧洲一体化被视为这方面的范例。正如新自由制度主义所强调的那样,能够有效制定和实施约束性规则的高度制度化水平是保证国际制度运转的必要条件,因为较高的制度化水平使各方行为比较容易预测,因之也就比较容易取得预期的效果。欧洲一体化的每一个里程碑几乎都是由法律文件所确立的,这也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切实成果。在某种程度上,欧洲一体化进程是结果导向的——用既有制度和不断提高的制度化水平来保障业已取得的成果,导向预期的结果。[21]东亚则不然。我们称之为过程主导,是因为东盟模式强调“非正式性和最小限度的组织性”,同时却高度重视维持、维护各种合作过程,平衡各种关系。[22]对于制度主义者而言,这样的合作机制只不过是一个松散的合作框架,而并非基于法理性基础的正式制度安排,无法通过实施制裁或颁布权威性命令来约束成员国的行为。如果说欧洲地区合作的很多实践活动是理性预设和制度安排的话,东亚地区合作则在很大程度上先有合作的过程,后出现相应的、符合合作过程需要的制度性安排。对于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而言,这似乎难以想象,但是东亚这种重视过程的模式却表现出实施成本低并且切实可行的特点。尤其是在差异很大的条件下,东亚地区国家首先启动了合作进程,重新定义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开始了弱制度下的务实合作。这些制度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合作过程起始成本较低,其后不断发展,并推动合作过程本身以及参与过程的国家不断前行。
过程主导的一个标志是渐进性。东亚合作是一种最小限度的制度化,由于制度滞后于合作过程,区域化进程中的制度化水平总是落后于实际的合作水平。东盟1967年成立时很大程度上是作为一个保障成员国的集体战略地位、解决内部冲突的政治论坛,直到20世纪90年代,实质性的功能性合作才开展起来。第一次东盟首脑会议直到东盟建立8年之后方才召开,高度的非约束和非正式的状态一直持续到20世纪90年代。第一次“10+3”首脑会议召开于1997年,到1999年才得以制度化。东盟秘书处的规模自1976年建立起至20世纪90年代一直很小。迄今为止,“10+3”事务的协调机构仍然下设在东盟秘书处内,并且秘书处的功能仅局限于管理经济和技术合作事务。“10+3”机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被看作一个交流信息的论坛、政策协调一致的平台、讨价还价的市场,有的时候还被说成是一个清谈场所。习惯和规范在对话、协商和互动性的社会化过程中被孕育并得以产生。东亚峰会等机制的松散程度更高,其开放性质可能会使其变得更加松散。除此之外,这些机制也都在不断变化之中,对于任何一个机制,都没有十分固定的模式。
过程主导的另外一个现象是主导过程的并不一定是大国。在以结果为导向的行动中,直接的权力主导被视为关键要素,因为权力可以确立规则,使规则得以有效实施,取得预期和可见的结果。据此,地区一体化或是地区合作由大国主导并发挥领导作用。比如欧洲地区合作过程的起始原因是要解决欧洲大国之间的战争问题,尤其是德国和法国两个欧洲大陆国家之间的宿怨与争斗。能源领域的合作也是基于德法两国不断为此发生战争的历史之上的。在其后的一体化过程中,德法两国的作用也是至关重要的。简单回顾一下历史就可以发现,欧洲地区合作和一体化初始期的重要理念大都是法国人提出来的。原来欧洲连年战乱不断,权力制衡更像是一种“堵”的办法,结果是可以解决一时问题,而无法达成长久和平。欧洲共同体的理念则更像是“疏”的办法,使德法两国命运连接在一起而从根本上解决战争问题。正是这些理念为欧洲一体化指明了总体方向,欧洲大国努力推动,欧洲一步一步向着一体化的方向发展,同时,使得战争成为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东亚则不然。从一开始,东亚地区合作就是东盟发挥主要作用,或者说是发挥了领导地区进程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讲,东亚现在的秩序是东盟主导的地区秩序。东盟是一个地区中小国家组成的集团,无法以直接权力左右东亚事务、主导地区秩序。正因为如此,东盟国家的领导力更多地表现在维持合作过程的方面。因为过程本身具有动力,过程参与者在过程中发生和发展各种关系,所以,大国参与过程之后,就受到一种间接权力的制约,这就是过程本身的权力。这种权力来自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互动和关系平衡,也来自于过程产生的共识和规范。在这种过程主导的地区主义中,理念是由中小国家的人士提出的,合作是由中小国家组织东盟发挥领导作用的,并且往往是由东盟向外辐射至其他地区国家。东亚地区的合作是由东南亚的中小国家开始实践的,这一现象也在上述的地区架构中表现出来:八个主要的架构中有至少五个是东盟发挥主导作用的。虽然受到诸多质疑,东盟国家仍然坚持东盟主导作用或是驾驶员地位,大国也仍然支持东盟的领导作用。[23]从过程建构主义视角来看,权力的直接作用更容易发生在结构清晰、结果主导的情景之中,而权力的间接作用则更容易发生在变动不居、过程主导的情景之中。东亚显然是属于后一种情景。
过程主导的地区合作模式产生了多元多重多样的合作机制,多元性因之也成为东亚地区合作的一个突出特点。虽然欧洲的学者认为欧洲地区一体化具有多层次治理和多样性等特点,但东亚地区呈现的多元多重多样形态则更加明显。比如东亚地区合作的成员,不仅仅呈现文化的多样性,而且现实的政治制度也是不一样的。再如我们上面讨论的八个重要合作机制,相互之间没有等级关系,分工也不是十分明确,有些功能还可能交错重叠。这些合作进程共存共生,有的时候甚至显得紊乱。还有,东亚合作涉及的地域范围十分复杂,有东盟内部的,有东盟与东亚地区国家的,有东盟与域外国家的,有东亚地区非东盟国家的等等。所以东亚地区合作已经超出了地理意义上的东亚,有些甚至超出了地域意义上的亚太。即便是在同一机制下的合作过程也相当复杂,各种层次都有着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对话、会议和磋商,比如到目前为止,“10+3”机制就在20个领域建立了57个不同层次的合作机制。
正是由于这种多元多重多样的特征,有人将东亚地区合作机制称为“面条碗”(spaghetti bowl),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就是“一团乱麻”,形容杂乱、交错、复杂的状态,认为这不是一种可行的治理形式。有人甚至认为,这样多的机制和平台,使得国家领导人无所适从,没有精力也没有时间参加如此频繁的会议和磋商。其间,也有人试图将东亚合作机制加以精简和条理化,但是,这些尝试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成效。在另一方面,我们又可以从东亚地区合作的历程中发现,东亚地区存在的这些多层次、多样化的机制实实在在地改善了国家之间的关系,加强了领导人之间的友谊,促成了实质性合作并取得了重大成果。或者说,这些机制虽然显得紊乱,但却共同维持着一种地区合作的过程,维持着参与国之间的合作关系。我们看到,“10+3”机制建立之后,“10+1”机制并没有被取代,两种机制并行,各自发挥作用;东亚峰会扩大之后,“10+3”机制并没有因之而被取代,同样是两个机制并存并行,各自发挥作用。所以,这种多元多重多样的地区架构的确为东亚地区提供了一种治理的方式,这就是第四章中提出的关系治理模式的一个比较突出的表现。虽然大家都在追求某种结果,但保持关系和维护过程成为这种治理模式的一个重要特点。
过程主导的合作模式也意味着东亚地区主义更可能具有高度的开放性。过程与结构的一个重要不同就是过程更具动态,结构更显静态;过程更具开放性,而结构更具封闭性。结构一旦形成,就是相对固定的,而过程则总是处于变动和发展之中。过程主导模式因之也就是更为开放和更具变化的模式。东亚地区八个主要合作机制都表现出东亚地区合作开放的地区主义性质。所谓开放,首先是指这些架构包括地理上东亚地域内的合作,亦即地理开放。在诸多讨论地区一体化的理论和政策文献中,欧盟或多或少总是一个参照系数,地理界线就成为一个重要指标。欧盟的欧洲地理界线是明显的,无论是最初的六个国家还是后来扩大进去的国家,包括冷战后成为欧盟成员的国家,都是地理意义上的欧洲国家。所以,人们有意无意地使用这一标准来考量东亚地区合作,但东亚地区合作总是难以与这一标准相吻合,因为东亚的各种机制包含了许多在地理意义上不能称之为东亚国家的成员,这恰恰是东亚地区主义开放性特征的突出表现。在东亚的地域范围内有东盟、“10+1”和“10+3”;但也有包括地域内合作机制与地域外的互动,比如东盟地区论坛;还包括由地域外国家直接参加的合作进程,比如亚太经合组织。再就是这些机制本身的开放性质,亦即机制开放。东亚峰会原来的设想是“10+3”地理范围内的地区合作机制,但后来扩大到“10+6”,包含了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国家,2011年扩展为“10+8”,美国与俄罗斯两个地理上并非东亚而且相距也比较遥远的国家也正式参与进来。进而,这一机制继续显示开放进程的特点,虽然现在仍然有着不同意见,但从理论上说,域外国家如果符合东盟设定的标准,就可以成为东亚峰会的成员。
东亚地区合作的过程性特征是历史和现实的原因造成的,是参与者互动性实践使然,它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不会因为人们希望更迅速地达成地区一体化而自行消失,也不会因为其他地区的经验而被放弃。同时,这一特征虽然会使地区主义遵循一条高度的渐进式发展路径,但多种进程和多种关系也创造了一种复杂的合作体系,使一个具有明显的威斯特伐利亚特质的地区、使一个处于历史转型期的地区、使一个差异巨大的地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保持了基本的和平与稳定,取得了强劲的经济发展。
3. 东亚地区合作过程的持续与维护
2009年,东亚地区合作架构中的各种机制和平台都在发挥作用,之后,世界局势也发生了一些重要的变化。世界性的金融危机构成了东亚合作各种进程的一个讨论主题,“10+1”、“10+3”、“10+6”等都有着自身的发展重点,东亚地区和亚太范围内的机制也在讨论改革和重新注入活力问题。美国等域外大国更加关注东亚,重申对跨太平洋的重视和积极参与,包括正式参加东亚峰会和推动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等活动。这些不同的机制和平台有合作也有竞争,更使东亚地区合作过程显得纷繁复杂。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东亚地区合作架构的三个基本特征不会发生根本变化。过程主导模式仍然会持续存在。有人认为,随着中国越来越强大,东亚地区会变成权力主导型地区,中国会主导地区事务,有人甚至担心东亚会回归朝贡体系。也有观点认为,随着中国的日益发展,随着美国对东亚地区投入的加大,东亚将成为中国和美国共同主导秩序的地区,形成地区性的所谓G2。实际上,这两种秩序前景在近期都不太可能。虽然中国的实力和影响力在增长,但是由于过程主导的特点,多元性和开放性都会消解权力主导的可能。加之域外大国的参与,也有一定的平衡作用。美国可以加大对东亚地区的投入,但中美共治的局面是难以形成的,较好的情景是中美协调,较差的情景则是中美对抗。多元性仍然会是东亚地区合作架构一个突出的特点,像欧盟那样大国发挥主导作用并施行更具等级和科层化的结构难以在东亚出现。不仅现有的各种机制自身会寻求更大发展,而且这些机制的内涵和领域也会更加丰富。任何寻求高度整合东亚地区合作架构的设想都是不太现实的。东盟已经设定2015年建成东盟共同体,但是,届时形成的东盟共同体也不会像欧盟那样具有制度化很高、相对集中的决策权力。东亚共同体依然是一个长期的目标,是东亚国家努力的方向。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本身会形成共同利益,建立基本共识,传播行为规范,建构共同身份。比如在东亚合作进程中,东盟的不侵犯主权、不干涉内政和尊重多样性的原则也外溢到了中日韩三国。这一过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依然是由东盟发挥主要作用。急于实现某种结果、急于建成共同体的设想也是不现实的。开放性可能在未来几年更加凸显。域外大国对东亚地区的关注在2009年已经有了很大的提升,2010年更加明显,东盟以自身为主导、寻求平衡各种关系的基本战略也不会在短期内发生根本变化。自2010年美国加大对东亚的关注和投入以来,中美亚太磋商也成为一件大事。这种磋商不会形成有人声称的那种中美共治亚洲的局面,而是使东亚的合作更呈现开放特点。因此,开放地区主义绝不仅仅是一个口号,它反映了东亚地区合作过程的事实。
由于这些基本条件的存在,东亚地区合作架构的三个特点不但会继续存在,而且很有可能会得以加强,也就是说过程的主导性会进一步加强。有些人对东亚地区合作和地区一体化持悲观态度,认为这样的特点不是也不应该是地区一体化的特点,如果任其下去,就难以达成最终实现地区共同体的目标。所以,地区合作应该是正式的、制度化的合作,应该是域内大国发挥领导作用,应该至少是限定在一定地域范围之内。这些观点不能说没有道理,但却基本上是根据欧盟的经验和实践提出的,因而也就忽略了东亚地区的现实和实践,忽略了这些特点在东亚地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24]
东亚地区合作实践的过程主导是东亚地区主义的一个鲜明特征。人们往往认为,可以看得见、摸得着的结果是行动的目的,过程只是手段,过程也只有当能够有效地产生结果时才具有意义。[25]比如西方研究地区一体化的一个重要理论是功能主义和新功能主义,功能主义的外溢效应就是以结果为主要关注的:在一个领域的合作产生明显的积极效果之后,就会在另外领域刺激合作。[26]制度主义也有同样的逻辑,认为较高的制度化水平是国际合作的重要条件,因为制度可以引向预期结果。但东亚的地区合作似乎更重视过程,其制度化也不符合新自由制度主义的理论。[27]与欧盟的经验不同,东亚的制度化一直比较缓慢,并且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的时候,还需要对原来的预期结果根据过程的发展进行很大的调整。比如东盟的战略预期是实现以东盟为中心的环状合作,即东盟为中心,相继为东盟+1、东盟+3、东盟+亚太,依照这一顺序分出先后,逐步实现。但是在实际运作中,东盟共同体建设、东盟+X的合作、东盟与亚太都在同步进行,预期结果在过程中不断得到调整。这是一种复杂的地区进程网络和社会关系网络,它既充满活力,又不以硬性的规定约束进程的参与者。涉及一系列功能性领域的合作机制在不同次区域、不同政府层面建立起来。同时,官产学界都积极参与了这一合作进程。第一轨道、第二轨道和第三轨道既分别运行,又互为补充,拓宽和深化地区合作的平台得以创建。过程的发展难免会遇到阻碍甚至瓶颈,过程也会发生逆转或是死亡。这就需要参与过程的各方努力维护过程动力并尽可能加强过程自身的动力,即便在过程处于低潮状态也要维持过程本身不完全停滞。
在东亚,过程主导地区主义由东盟发挥领导作用,这是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的。从历史看,东盟是东亚地区二战以后第一个以地区合作为宗旨的地区性组织,所以东盟在地区合作规范上发挥了重要作用。1967年成立之后,东盟坚持不断地发展地区主义,并在四十年的发展过程之中,形成了一套东盟合作规范,从基本理念上为东亚地区合作提供了行动准则。在东亚,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共同安全、不干预内政等原则确立了地区国家的基本交往规范,也使差异很大的国家之间的合作成为可能;非正式、协商一致和渐进社会化反映了地区合作的行为规范。“东盟模式不仅源于东盟创建国所同意的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原则,也来源于其后长期的互动和调整的过程。”[28]当前,东盟的规范已经从较小的东盟国家扩展到较大的中日韩三国当中,运转是比较成功的。其他国家需要首先接受东盟的规范原则,然后才能进入地区合作进程,比如东亚峰会的一个基本条件是签订《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这个条约是东盟的条约,但其他国家要参加东亚峰会,首先要接受并签署这个条约,也就是说要接受东盟制定的规范和原则。
从现实看,东亚地区仍然是一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地区,具有许多典型的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特征。比如,传统安全困境依然存在,大国之间缺乏政治信任,甚至不时出现关系紧张和恶化的情景。再比如,所有东亚国家对主权、领土安全都具有高度的敏感性。许多东亚国家之间都存在领土争端,并且这些争端在国内政治进程中有着明显的反映,有时甚至很激烈。即便是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也不会像欧盟一些国家那样对待和解决有争议的领土问题。除此之外,东亚及其相邻地区存在许多传统与非传统安全热点,域外大国参与东亚合作进程等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东亚合作的政治背景和安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大国主导东亚合作进程的设想都是不现实的。而东盟是地区主义的倡导者,在地区合作实践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其“驾驶员”的席位是合理的并且是切实可行的。而中小国家主导的合作进程,首先就需要在启动进程之后努力维护这一过程,并将大国有效地纳入过程之中。
东亚合作的过程主导特征反映在这个过程的多元性上面。东亚是一个大国之间战略利益纵横交错的地区,可能正是多元复杂的过程特点使得这些利益和力量归于一种特定意义上的平衡。有学者指出在东亚至少存在着六个基本要素:即美国领导下的安全体系,崛起中的中国,中美“限制性接触”,错综复杂的中日关系,东盟共同体和地区内经济、社会和科技的相互依赖态势等。[29]其他要素,比如中日韩合作机制等也在运行。事实上所有的这些要素都在东亚地区存在,并在多边区域合作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在这样一种条件之下,地区合作架构比较自然地发展为一个多层次、多样化进程的复合体。所以,东亚既有东盟促使大国之间相互制衡的战略因素,也由于合作过程的发展,形成了一种相对稳定的“关系平衡”(balance of relations)状态:各种机制相互交错,各种关系相互纠缠,各种平台相互重叠。恰恰是在这些林林总总的关系平衡系统之中,在错综复杂的地区合作过程之中,东亚地区基本保持了和平与稳定,经济更是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活力最强的地区。
东亚地区架构的开放性不仅有着某种必然,也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亚洲地区主义的开放特征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彼得·卡赞斯坦在比较欧洲和亚洲的时候,认为两个地区都有着开放要素,亦即他称为“多孔化”的现象。但是他观察到东亚地区主义比欧洲地区主义更加开放,更加多孔。之所以如此,有几个重要原因。首先是政治和战略的原因。美国二战后的全球战略直接影响到亚洲的地区主义模式。美国当时在欧洲采取了支持多边主义的行为,鼓励当时的西欧国家联合起来。卡赞斯坦指出,这种战略的背后是美国与欧洲的认同远高于与东亚的认同,因此可以放心地支持欧洲的地区多边主义。正是在这种情景之下,欧洲的一系列地区制度才得以成立和发展。而在东亚,美国不支持地区多边主义,而是坚定地支持美国和地区国家之间的双边主义,以美国的轴辐结盟为支柱的主导政策使得东亚地区性的多边主义和多边机制难以发展,同时也使得亚洲外向的多孔化更加明显。[30]其次是亚洲地区错综复杂、散布弥漫的经济网络。这样的经济网络与外部世界密切地相互依存,灵活并且充满活力,从本质上就具有高度的过程性和关系性,因此也就加大了开放的可能。除此之外,当然还有现实的原因。东亚的地区合作起始于东盟,而东盟作为非地区大国在主导地区合作进程中需要不断实施开放的地区乃至全球政策,使各种权力关系得到制衡,使各种错综复杂的合作过程相互影响、相互平衡,使各种不同的双边和多边关系相互影响、相互平衡;各种参与这些过程的行为体相互影响、相互平衡。
东亚地区架构的特点是历史和现实造就的,是这一地区国家在长期的互动实践过程中造就的,不管人们批评还是支持,都不会消失殆尽。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这些特点可能会更加明显、更加突出。这些特点虽然不同于欧盟这个二战后一体化最成功的地区,但是,就东亚地区的现状而言,这些特点保持了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促成了地区的合作与发展。这对于东亚地区的所有国家以及参与东亚合作进程的国家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
当然,我们不能漠视过程主导模式的负面效应以及这些效应产生的合作困难。过程性产生的不利因素之一就是地区一体化的缓慢发展和制度确立的滞后。我们在讨论治理的时候提出了一个综合治理模式,强调规则治理与关系治理的结合。东亚地区合作已经显示出两者之间的某种失衡。东盟在面临解决成员国之间问题上已经表现出某种低效和无力,如何在维持过程和实现结果之间、在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之间、在渐进发展和实现效率之间、在东盟主导地位和东盟自身力量方面达成一种合理的平衡,已经成为东亚地区合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是在关系社会特征明显的地方,由于实践活动的取向是弱制度,所以,加强制度建设可能是更加需要关注的事情。进而,多元性的负面效应就是架构的重复与重叠。东亚地区合作机制基本上没有等级和分工,往往是并行发展。比如东亚峰会原来是以“10+3”为范围替代“10+3”机制的领导人会议,但是现在的实际情况是“10+3”和“10+6”成为两个并行的机制,各自的功能也仍然处于磋商、协调和争论之中。未来则是“10+3”和“10+8”共同存在。过程的一个特点是过程参与者因为没有也无法进行事先的充分设计,加之过程自身的动力,所以,“摸着石头过河”往往是过程主导型合作的一个惯常做法。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先从容易的事情做起,易于降低互动成本,维持合作过程;另一方面,也会时时遇到重大困难,需要做出重要的调整。比如在金融领域,往往是从双边到多边,清迈协议的多边化是对各方都有利的事情,但其磋商过程却充满困难。贸易领域的多边性制度化可能面临更大的困难,三个“10+1”自贸区成立之后如何建立“10+3”范围内的自贸区仍是一个问题。开放性有着十分积极的一面,但同时也会面临失去界定地区范围标准的危险。一方面,地区确实不仅仅是由地理范畴所决定的,政治、战略和社会定义无疑在界定地区的时候会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地区自身的特性也需要地区有一个必要的地理范畴。否则,真正实现地区经济、安全、社会文化的全方位共同体也是十分困难的。[31]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既是确定东亚地区合作长期目标中的重要考虑,也涉及眼下的具体合作。由于几十年的东亚合作是过程主导的,改变过程合作模式是不现实的,如果发生过程主导型模式的逆转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很危险的事情。实际上,2010年美国重新高度关注东亚以来,东亚地区发生了一系列的事情,有些征兆似乎要危及东亚合作的主流进程,比如在南海领土争端问题上各方的言辞和立场,比如一些国家在涉及传统安全问题上的民族主义情绪和政策动向等等。虽然东亚地区仍是合作态势占据主导地位,目前也还没有理由说这些迹象就能够颠覆东亚合作主流进程,但至少是存在一些危险的迹象。在当前的情况下,从过程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积极维护合作过程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比起20世纪最后几年,目前东亚地区合作过程的动力较弱,东盟自身的一体化遇到诸多问题,地区大国之间仍没有达到合理的信任程度,另外,域外大国也在积极介入。认真思考现有机制之间的合理协调,坚持以包容开放的态度对待东亚地区多元多重多样的地区架构,促进各种机制之间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保持和加强东亚合作过程的动力,是进一步推动东亚地区合作的重要条件。从某种意义上讲,维护合作过程,防止过程发生不良逆转,就能够为下一步积极发展东亚合作奠定基础。
中国参与东亚合作对于过程建构理论来说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个案。中国是东亚地区版图最大、人口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历史上,中国是东亚地区的秩序主导国。后来,中国长期又是一个战乱不断、相对封闭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积极参与地区和世界事务。在东亚地区合作领域,自中、日、韩三个地区较大的国家加入东亚合作进程以来,东亚的多边区域化日益受到学界关注。如果我们说在过去四十年中,过程主导型模式在东盟十国中运转基本良好且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果的话,中日韩三国的加入将是对这一模式的巨大考验。由于中国的迅速发展,中国的参与和行为更是各方关注的事情。(www.chuimin.cn)
最主要的考验是由东盟按照东盟模式发起的共同体建设过程是否能够成功地吸引这一地区中较大的国家并使之社会化。这一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察:第一,大国的加入是颠覆原有的过程并建立新的权力结构和地区秩序,还是保持现有过程,使体系由一个敌对的角色结构向非敌对的角色结构转变;第二,过程孕育和产生的规则和规范是否被主要大国所接受并在参与过程中得以遵守,尤其是在困难时期得以遵守;第三,主要大国是否进行自我约束以维持过程的延续。如果主要大国自愿加入这一过程,接受由过程产生的规则和规范,并且即使在自身利益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仍然进行自我约束以维持过程的延续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说以过程为主导的模式就具有解释力。所以,有必要将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作为一个例子对过程建构的理论模式加以检验。
1. 中国参与合作进程:关系和角色结构的改变
我们借用角色结构的概念来表示国际体系文化的特征,它界定了全球层面或地区层面的体系中某一行为体相对于其他行为体的角色。我们根据霍布斯、洛克和康德这三种国际体系文化定义三种角色结构。在这三种文化中,其角色结构分别被定义为敌意、竞争和友谊。[32]大国加入某种过程的时候,可以使角色结构发生变化:既可以从敌意角色结构转化为友谊角色结构,也可能从友谊角色结构转化为敌意。从1967年至今,东盟和中国的角色结构从以霍布斯文化转变为以洛克文化为主的政治文化结构,这种转化的动力在相当程度上来自中国参与东亚合作进程。
东亚一体化构想可以追溯到1990年,时任马来西亚总理的穆罕默德·马哈蒂尔提议建立“东亚经济集团”(East Asian Economic Group)是这一构想的起源。当时主要是由于美国的反对,这一提议未能得到采纳。20世纪60年代,东盟国家将中国视为一个敌对的大国,并认为中国不会对东亚多边区域化持积极态度。中国作为一个革命意识很强的国家向这些东南亚邻国输出革命的做法也加深了双方的敌意。中国与东盟角色结构是权力政治思维主导的猜忌和敌对的政治文化。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希望同周边改善关系。这就涉及一个根本的角色结构转化问题。一方面,东盟国家对中国十分戒备;另一方面,中国更希望在双边基础上与东盟国家分别交涉,因为这种方式不会增强已经成为一个区域集团的东盟的相对实力。这种状态一方面是中国开始寻求合作的结果,另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自然也有权力思维因素的作用。
双方的关系在这一基础上继续发展。1991年中国和东盟开始进行高级别的非正式接触,其后确立了对话伙伴关系,虽然当时的中国外长是以马来西亚外长的朋友身份参加了东盟的活动,但角色结构转化初显端倪,双方至少认为可以通过某种方式重新定义相互的关系,改变原来相互敌对的身份。这样一来,参与过程与角色转化同步发生,并且相互加强。1997年的东亚金融危机是一个明显的转折点,各国都感受到地区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因此,不仅中国而且日本和韩国也加入进来,但中国起到了率先加入的作用,形成了一种大国竞争有利于中小国家主导地区合作进程的态势。对于一个大国,主动参加中小国家发起并主导的地区合作进程,这样的行动对地区稳定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由于中日韩均表示愿意参与,10+3机制得以创建,并从此保持了基本良好的发展势头。中国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决定加入这一过程,双边主义的偏好也逐步转变为遵循多边主义规范;同时,东盟国家也欣然接受中国的加入,使其参与到多边区域化中,这就使得敌对的角色结构开始向合作的角色结构转变,并引发了双方身份的根本变化。“东盟-中国名人小组”(ASEAN-China Eminent Persons Group)提供的报告描述了它们之间关系的转变:从1967年8月东盟建立到1991年东盟与中国之间建立联系,双方关系从对抗和猜忌转变为对话、合作和建立在平等、睦邻、互信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33]这既是双方关系的变化,也是双方身份的重新定位。两者均是在地区合作这一过程中实现的,参与性实践活动重新界定了两者之间的关系。
自从加入地区合作并且不再被东盟国家视为敌对国家以来,中国从总体上改变了对东亚地区一体化的态度。为了增强互信,中国在与东盟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合作中不断地采取了一些合作和友善的举措。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了到2010年建成自由贸易区的框架协议。在2002年的东盟-中国首脑会议上,中国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联合宣言》以及《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在2003年的10+3首脑会议上,中国正式加入了《东南亚友好条约》,并且签署成为东盟的第一个战略伙伴。2003年中国重申了与东盟国家合作的意愿,以尽早签署《东南亚无核区条约》(SEANWFZ)议定书。2005年初,中国和东盟将早期收获(Early Harvest Program)项目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组成部分。这些措施表明了中国约束自身行为以符合协议和宣言中所规定的规范,进一步确保了东盟的地区安全、稳定与繁荣,并且显示了与地区共享其发展成果的意愿。通过更紧密的经济和安全纽带以及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确立,中国也增强了自身对于东盟的认同。
在2000年的“10+3”首脑会议上,泰国和马来西亚提议开展对东亚合作的研究,将东亚峰会列为重要研究内容。一年之后,东亚展望小组(East Asia Vision Group,EAVG)向“10+3”首脑会议提供了一份报告。这份以构建东亚共同体(East Asian community,EAc)为远景目标的报告提议“将‘10+3’年度首脑会议发展为东亚峰会”[34]。这清楚地表明,当时预期的结果是在“10+3”的地理范围内建成东亚共同体。2002年,东亚研究小组(East Asia Study Group,EASG)向“10+3”首脑会议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了建设东亚共同体的17项短期措施和9项长期措施。其中的一项中长期措施是“继续将‘10+3’首脑会议演化为东亚峰会”[35]。2004年11月,“10+3”首脑会议正式决定于2005年12月在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召开第一次东亚峰会。第一次东亚峰会于预定日期成功召开,但是与会国增多了。共有16个国家参加了会议,包括东盟10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从建设东亚地区化的构想初步酝酿,到“10+3”机制的建立和实施,再到“东亚峰会”被正式提议和正式召开,经历了25年的历程。这是一个不同的规范和利益竞争的过程,这一点我们在下文中涉及东亚峰会的时候还会做详细的讨论。中国从一个东亚合作过程之外的国家转而参与了这一过程并且改变了自己与东盟的认同,从而导致了中国与东盟关系的角色结构发生转变。这事实上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随着结构角色的转变,中国与东盟的关系、中国相对于东盟的身份以及中国对东盟和东亚地区合作的态度都发生了重要的转变。这些都是在中国参与东亚合作过程的实践活动中发生的事情。
2. 东亚合作过程中的中国:维持过程与界定国家利益
对于过程主导型模式来说,有一个关键的检验,这就是观察当参与国维持过程与维护国家界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参与国会采取什么措施。可能的情况有三种,一是以自我界定的国家利益为重,无视合作过程自身的持续发展,这是现实主义的预测;二是以未来的回报为重,暂时搁置利益,这是制度主义的预测;三是调整甚至重新界定国家利益,保持合作过程的持续发展,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预测。如果说在东亚峰会参会国资格问题上,中国界定的利益是在10+3的框架中深化地区一体化过程,那么,根据现实主义的观点,国家利益将会占优,只有当受到来自更强大的国家的压力时才会被放弃,转而采取合作行动。根据制度主义的观点,未来影响(shadow of the future)的效用将使行为体为长远收益而放弃眼前利益,因此会采取合作行为。[36]这两种观点都难以为东亚峰会的磋商和妥协过程提供满意的解释。一方面,作为地区大国的中国并没有为了实现国家利益而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权力;另一方面,也很难确定东亚地区过程扩大之后会对中国长期的国家利益有着更大的好处。那么,过程建构主义的预测是否可以较好地理解中国的行为呢?
让我们首先来考察一下中国界定的国家利益。东亚峰会的提议是于2001年第五次“10+3”首脑会议上正式提出来的,那时中国已经与东盟国家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37]在最初的规划中,东亚峰会被考虑为代替“10+3”的机制,即当“10+3”机制发展到足够成熟的时候,在同样的地理范畴内发展成为更加协调和平等的一体化机制。倘若如此,所有的13个国家都将以平等的身份加入东亚峰会,未来的东亚共同体也将以这个地理范畴作为基本的依据。中国将不再是由中小国组成的集团请来的客人,也不是以“+3”这种不尽平等的地位参与,而是具有完全意义上的东亚峰会成员国。如果东亚峰会取代了“10+3”机制,中国将以一个大国的身份平等地参与到设定议程和发展规范中去。同时,在“10+3”的框架中,中国不会受到域外大国的制衡,会有着更加重要的地区大国地位。东亚共同体建设将会更加接近欧盟的模式,即具有比较严格的地理范畴,各成员国平等参与,大国更多地处于中心和主导位置。这种机制将会促进中国在地区合作中成为一个有影响力的成员,也使中国能够在一体化过程中更好地实现国家利益。因此,对于中国而言,支持对于东亚峰会的最初提议和设计方案是符合中国所认知的国家利益的。
根据这种推理,扩大东盟峰会的成员并不符合中国界定的国家利益。东盟的战略方针是扩大,虽然内部有着不同的意见,但是,东盟当时已经有一个基本的想法,即在东盟主导下以大国平衡大国,包括域外大国平衡域内大国。所以,在多次讨论之后,东盟总体意见是赞成扩大。东亚峰会成员国的扩大存在多种可能的情景。具有一定政治和经济实力的澳大利亚和印度将对中国起到制衡作用。与美国结盟的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可能在地区内建立以美国为中心的主导地位。[38]但是如果中国根据自己界定的国家利益,坚决反对东盟的决议,则会滋生并加强不信任的情绪,甚至会破坏地区的一体化过程。为了使合作继续进行,中国需要对利益做出再界定。为了尽可能将扩大东亚会议成员国对自身利益造成的负面影响,在当时争论的若干模式中,中国首先趋于支持“10+3+3”的分层次结构,当这种模式未被通过,中国进一步接受了东盟的意见,同意接受东盟关于“10+6”结构的决议。为了不使一体化过程受阻,中国支持了一个开放的东亚峰会机制,并且接受了东盟采取的筛选成员和建设制度的标准和规范。
第二,我们需要考察未来影响的效用。如果中国的长期目标大于眼前利益,那么我们可以说中国仅仅是为了实现其长期目标而接受东盟意见的。中国的长期利益是什么呢?是由原来的13国组成的地区共同体,还是包括其他诸如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大国的扩大后的共同体呢,抑或包括美国等全球性大国的地区机制呢?西方国际政治学告诉我们,在一个较小范围内,这个地区的大国更容易成为一个主导国家。如果域外大国加入,尤其是美国,显然对中国的利益有不小的影响,因为美国的一贯政策是两面下注,其中防范加遏制的战略也是不言而喻的。并且,随着美国两党的交替执政,对华政策也有不确定性。另外,一个扩大的地区共同体将会使得地区共同体过程更加难以实现,而实现比较严格地域意义上的地区共同体建设显然符合中国建设友好周边的外交战略。因此,中国接受东盟的意见似乎并非出于对长期利益的考虑和反复权衡。所以,在这一过程中未来影响的效用也似乎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力。
于是,我们还有两个答案。一个与国内因素有关: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中国保留在过程中,以使得中国能够继续在一个更加稳定的国际环境中集中精力于国内的发展。这显然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为中国的国情表明,中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将精力集中在国内发展上面。另一个与过程有关:地区多边过程具有其自身的动力和吸引力。这种过程的维持可以营造一种总体平和的气氛和关系,这有的时候比实质性的成果,甚至比未来影响更为重要。我们认为两种因素都起作用。[39]并且,这两种因素是相互联系的。地区合作进程如果能够在良性的道路上发展,中国的周边也会比较稳定,这当然有利于中国保持国内的稳定,集中精力多做国内的事情。
从另外一个发展变化中也可以看出过程的动力。尽管在地区内存在关于“10+3”机制和东亚峰会的不同意见,随着东亚峰会的临近,东盟在不同场合不断强调,东盟将会继续保持它的驾驶席位,“10+3”机制也仍是东亚共同体建设的主渠道,东亚峰会则是进行广泛的战略性对话的平台。[40]这对中国有着有利的一面,也有着不利的一面。有利的一面是由于“10+3”机制仍然是地区合作的主渠道,由西方国家主导地区事务的可能下降。不利的一面是中国会面对较强国家更多的制衡。为了减少东盟的担心和恐惧,增强互信,避免区域一体化过程受到重大挫折,也为了实现与东盟国家更好的认同,中国支持了东盟提出的东亚峰会模式和东盟在共同体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并且不断表明中国对于开放地区主义的积极立场。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东亚各种会议发表的一系列讲话传递了三个信息:首先,东亚合作已经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应当被巩固和深化下去;第二,中国是一个和平、合作和负责任的伙伴,愿意同地区分享其发展成果;第三,中国坚持开放地区主义,遵循东盟所制定的规范。[41]这表明由中小国家所领导的地区过程正在使包括中国在内的地区国家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和融入一个地区社会化的过程,并且中国将参与和维持合作进程放在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面。过程的维持似乎对各方而言都是重要的利益所在,而这些利益中许多都是由于这种合作进程才产生的。因此,我们说,一旦参与了某种过程,就要受到过程自身动力的作用。合作过程的动力来自各种流动的关系,这些复杂的关系编织成一个社会性网络,颠覆合作过程或是撤出合作过程都是成本极高的事情。
东亚的合作进程是东盟主导的。这就意味着,东盟在合作进程中发挥了最重要的作用,包括通过地区进程对大国的社会化。我们说,社会化的标志是规范的传播和被接受。东盟的规范有很多内容,我们在这里集中讨论东盟领导地位这一规范。东盟对规范是重视的。第一次10+3首脑会议于1997年12月15日召开。之前的5个月,马来西亚的巴达维在第二次东盟会议的主题发言中指出:“规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东盟文化的一部分。”[42]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当时东盟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国际制度在规范意义上已经得到了相当的发展。这些规范是文化和社会意义上,或者说是政治意义上的,而非司法和理性意义上的,制度化程度仍然很低,主权让渡也十分有限。[43]这通常被称为东盟模式,即偏好协商一致和最小限度的制度化,尊重国家主权,并且坚持不干涉国家内政。另外,除了这些一般性规范之外,东亚地区合作的一个十分特殊的规范就是东盟的领导地位。实际上,东盟国家将东盟的领导地位视为东亚地区合作的核心规范,或者说是“规范的规范”。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无论是东亚地区国家还是域外国家,都要首先承认和接受这一规范,才能够有参与地区多边合作的资格,一个基本的标志就是签署东盟的《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
从东亚合作的重要机制来考量东盟规范被接受的情景是一个比较可行的方法。至少有着两个案例可以比较形象地说明这个问题。一是东亚“10+3”合作机制,二是东亚峰会。这两个案例可以揭示东盟规范是如何向大国传播并且被大国所接受的。我们的重点是考察“东盟领导地位”这个规范的规范,所以,我们需要回溯这一规范是如何在这两个重要合作机制中被大国所接受并遵守的。
首先是“10+3”机制。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催生了“10+3”合作机制,现在被确定为东亚一体化进程中的主渠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东盟与中日韩三个国家在政治安全、经济金融和社会文化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的合作,并以经济金融合作为中心,取得了重要的进展。
“10+3”机制是在金融危机的时候确立的,当时东盟国家需要地区的支撑,中国、日本与韩国也需要在东亚地区谋求发展,各方都具有现实的利益。不过,在启动这一进程以及以后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参与各方的共识,并发展成为一个核心的规范,这就是东盟的领导地位。应该说,东亚“10+3”合作机制建立以来,中日韩三国基本上接受了东盟的规范,尤其是东盟的领导地位这一核心规范。中国于1991年成为东盟的对话伙伴,也促成了中国1997年成为“10+3”过程的积极参与者。[44]作为“10+3”机制的对话伙伴和参与者,中国不仅欢迎这种从敌意和对抗到合作的角色结构的转变,而且接受了东盟的规范。中国领导人多次强调支持东盟在东亚地区合作中的领导地位,多次强调中国不寻求主导地区事务,正说明了中国对这一规范的宣示政策。
由于中国率先加入了东亚合作进程,日本与韩国也相继积极地参加到这一进程中来。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从中日韩三国加入区域化,东盟的领导地位这种新的规范在这三个地区大国中也逐步建立起来。我们说这是一种规范的规范,因为它是需要地区大国首先接受的先决条件,并且赋予东盟国家具有设定议程和提出规范的地位。中日韩三国作为地区多边过程的一部分,需要接受上述规范并接受由东盟提供的新的标准和规范。虽然中日韩的物质性实力大大超出东盟,但东盟提出规则和设定议程的能力却使其权力地位大大超出其自身的物质性能力。而提出规则和设定议程的作用对于保持过程的持续是至关重要的,它本身就是权力。这种由扩大的地区合作而产生的新的规范对于维持地区合作过程具有重大意义,在东亚地区主义目前的发展阶段尤其如此。例如,尽管中日韩三国参与东亚地区多边过程涉及诸多共同利益和相互需求,可是在过程当中,规范提供和规范接受(norm-giving and norm-taking)成为一种频繁的互动形式,从中产生的规范性力量又起到了维持过程延续的作用。正是如此,这三个国家在参与东亚地区社会化的过程中对东盟提出的规范接受程度是相当高的。
这是东亚地区化过程中极有意义的一个现象:东盟这个由中小国家组成的集团是规范的提供者,而中日韩三国往往是规范的接受者。这已经成为东亚地区化实践和日常活动的三步程序:首先,通过东盟成员国内部的磋商和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第二,东盟将达成一致的意见告知中日韩;第三,中日韩接受东盟的意见。在一般情况下,虽然也有磋商和妥协,但中日韩基本上能够接受东盟的一致意见。这甚至反映在东盟的日常工作程序中。在每一次“10+3”会议上,东盟国家都会在“10+3”正式会议之前召开一个东盟成员国之间的会议,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向中日韩提出。这样的规范不仅在东亚的官方场合得以遵守,就是在非官方的活动中也同样得到了遵守。这种似乎不甚平等的程序见于几乎所有的“10+3”会议中,起初中日韩似乎还不适应,但后来却慢慢习惯了。这种程序维持了东盟的核心地位,在实际上起到了维持过程延续的作用。否则,如果主要国家之间为争夺地区发展的领导权而展开激烈竞争,就很可能导致现有多边合作过程的中断甚至崩溃,东亚也会回到权力政治的时代。
再就是东亚峰会。东亚峰会是近十年来东亚地区合作讨论甚多的一个议题。如上文所述,东亚峰会的建议是由东亚展望小组提出来的,目的是以东亚峰会替代“10+3”机制,以促进东亚地区一体化的发展。但是,东亚峰会讨论的过程成为一种激烈的思想和制度的竞争,说明这一合作过程所包含的复杂性关系和竞争性动力。东亚峰会最初设想到2005年召开时的情景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从2005年“10+6”的模式到2011年的“10+8”模式,又一次出现了新的发展。东亚峰会每次扩展所吸收的都是相对大的国家,包括印度这样的新兴大国和美国这个全球性超级大国,而每次扩展之后,无论什么样的大国参与,都要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都要保持东盟的主导地位,也就是东盟主导地区秩序的现状。这也就是说,东盟要对大国进行有效的社会化。所以,东亚峰会确实是一个有意义的个案。
东亚峰会的参与国问题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可以用来考察规范是如何被提供和被接受的。尽管早在2001年就提出了将“10+3”首脑会议演变为东亚峰会的建议,召开会议的决定却直到2004年才最终做出。造成拖延最主要的原因是猜忌犹豫、戒备心理和意见相左。在东盟内部,一些国家积极推进,譬如马来西亚的巴达维曾言,东盟峰会“应当推进并且驱动东亚共同体建设的过程”[45]。但是另外一些仍然持怀疑态度,因为如果这项决议被采纳的话,东盟不仅可能失去它在东亚地区进程中的名分,还可能失去它对共同体建设过程的主导权。东盟将不再是联合起来的主导方,而是10个单个的成员国。在未来共同体的建构中,甚至很可能无法在与大国的竞争中捍卫自己平等的发言权。因此东盟在召开东亚峰会之前必须回答几个问题:首先,东亚峰会与“10+3”机制的关系如何?是应由一个取代另外一个还是二者并存?第二,如果二者并存,它们与东亚共同体建设的关系如何?第三,东盟怎样才能平衡东亚峰会中的大国并且维持自己在共同体建设中的枢纽或核心地位?这些问题的核心是东盟在东亚一体化出现重力加速度的时刻如何确保自己的驾驶席位。因此,谁有资格成为第一次东亚峰会的与会国就成了争论的焦点。
东盟国家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方面,东盟愿意看到区域合作朝向共同体的方向发展;但另一方面,它又担忧这一过程会被中日韩三个大国操纵和主导。东亚峰会作为东亚地区合作的机制直到2004年7月的第五次“10+3”外长会议上才被正式承认。东盟峰会的潜在价值得到了确认,但各方也强调,在做出任何有关召开东亚峰会的决定之前,“需全面考虑这一构想的形态及各个方面,尤其是与现存的‘10+3’过程之间的关系”[46]。2004年的东盟峰会上,东盟各国首脑达成一致,同意在第二年召开第一届东亚峰会。东盟国家的部长和官员被授予政治和外交权来设计东亚峰会的形态和选择与会国。
中日韩三国中,日本最先提出了扩大成员国的建议,具体地讲,是要将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纳入东亚峰会之中。[47]从日本角度来讲,澳新印参与有利于制衡中国。印度是南亚次大陆第一大国,澳新是美国盟友;澳新两个国家此前就曾表示想要加入东亚一体化过程,分享地区发展的成果;美国强烈地支持其盟国更深地卷入东亚地区化过程;中国最初更希望区域一体化的深化而非扩展。2005年初,美国国务卿康多莉扎·赖斯在她的东亚之旅中,清晰地告诉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应当尽力促成东亚峰会的召开,并尽力争取印度的与会权。[48]由于马来西亚前总理马哈蒂尔的强烈反对,东盟曾一度拒绝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申请。[49]但是2005年,东盟最终同意将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列入会议名单。几乎在同时,印度在调整后的“东向政策”的指导下紧随中国签署了《东南亚友好条约》,并与东盟签署了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后被东盟邀请加入了东亚峰会。
邀请这三个国家并非是无条件的。东盟国家为东盟峰会的与会权创设了三项标准,即加入《东南亚友好条约》,与东盟国家建立对话伙伴关系及与东盟国家的实质性关系。《东南亚友好条约》的非武力和非干涉原则规定了共同体建设沿着东盟模式的轨道发展,是东盟国家塑造东盟峰会未来走向的有力工具。因此,东盟国家非常坚持这一点。巴达维在博鳌论坛上的一次演讲中指出,《东南亚友好条约》“对东亚共同体的利益和福祉至关重要……世界上任何不愿伤害这一地区内国家的国家都不应该在加入这一条约的问题上遇到困难”[50]。澳大利亚起先拒绝签署这一协议,但是后来为了获准参加东盟峰会而做出妥协。“对话伙伴”的标准将东盟置于东亚峰会的中枢,并如许多人所说的那样,通过“东盟+1”的机制来控制这一过程前进的速度。最后,“实质性关系”为东盟的外交手腕留下了足够的余地和充分的空间。通过这三项标准,东盟守住了东盟峰会的门槛,并确保自身在东亚合作进程中的主导地位。不仅决定了谁能够成为游戏参与者,而且用相对具有约束力的《东南亚友好条约》和社会性规范(对话伙伴和实质性关系)对游戏参与者加以限制。因此,当截止日期临近之时,东盟国家用典型的东盟模式解决了这一问题。
当第一步完成之后,东盟国家开始接近中日韩三国以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2005年12月中旬在吉隆坡召开了一系列首脑会议。2005年12月12日,东盟国家召开了第11次东盟国家首脑会议,再次确认了它们的一致立场。这次首脑会议的主席声明题为“同一构想,同一身份,同一共同体”(One Vision,One Identity,One Community),显示了成员国之间的凝聚力以及塑造以东盟为主的地区框架的坚定决心。在这次峰会上与会各国就以下问题达成了共识:即东亚峰会将是“由东盟推动的为实现广泛的战略、政治和经济问题上共同利益的开放的、包容性的论坛”和“供领导人之间交流看法的自上而下的论坛”,东亚峰会和“10+3”机制“在平行的轨道上运行”,并且“互为补充”,以及每年召开东亚峰会。会议也重申了“确保将10+3过程作为实现东亚峰会的主要途径”。[51]当天下午,第九次“10+3”首脑会议召开。东盟国家与中日韩三国就上述共识举行会谈,并于会议结束后立即发表了《吉隆坡宣言》,重申将建设东亚共同体作为长期目标,并强调以东盟主导的“10+3”机制是达成这一目标的主渠道。为了加强“10+3”机制在东亚共同体建设中的地位,会议决定为2007年“10+3”过程10周年纪念准备一份关于东亚合作的第二次联合声明。[52]第二天,东盟国家与其对话伙伴分别举行了首脑会议,取得它们对东盟决议的支持并确保自身领导地位的合法性。可以看出,“10+3”合作进程与东亚峰会都被保留下来,这虽然与东亚地区合作原来以东亚峰会取代“10+3”的设计全然不同,但是,这样做却保住了东盟在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中的主导地位,也保住了东亚地区合作进程的主流。
东盟峰会于第三天召开。经过所有这些前期准备,东盟峰会以多数赞成通过了大会主席声明和《吉隆坡宣言》。[53]这些文件对几乎所有的关键问题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首先,东盟作为“推动力”(driving force)的地位得到公认,东亚峰会的与会国必须以接受东盟提出的三项标准为参会的先决条件;第二,东亚峰会被定义为“就具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广泛的战略、政治和经济问题进行对话的论坛”;第三,东亚峰会可与“10+3”机制(APT)和“10+1”机制(APO)一起存在,对地区的共同体建设发挥重要作用。[54]“10+3”和东亚峰会是两个并行的机制,不存在相互取代的问题。尽管存在利益上的竞争关系,东亚峰会的成员国最终同意接受东盟国家的提议。这种结果表明,由中小国家组成的东盟,成功地进行了规范扩展和标准设定。
这三项标准通过对东亚峰会参与资格的清晰规定解决了成员国的问题,使得东亚峰会如期举行。这些标准是由东盟国家提出,并获得中日韩三国同意的。从单纯理性的角度或是以欧洲地区合作的实例来看,三项标准似乎有着明显的不合理成分。首先,这三项标准对于地区的定义是非地理意义的。虽然成为东亚峰会,但是由于三项标准没有对地理要素做任何规定,这就意味着世界上的任何一国都可以参与东亚峰会。根据这些标准,地区并非一个地理概念,而是更多地被赋予了政治含义。对于扩大“10+3”框架持反对意见的国家利用地理界限来支持自己的论点。他们认为如果不考虑地理因素,那么只能称之为“在东亚召开的峰会”而非“东亚峰会”。第二,这些标准并不是“10+3”机制磋商制定的,而是由东盟提出和设定的。这样无论是“10+3”合作机制还是东亚峰会,都是由东盟设计和规划的,这有助于东盟获得标准设定者和规范提供者的地位。第三,这些标准与当年东亚展望小组最初的设想并不一致。东亚展望小组最初的设想是在“10+3”的地域框架内以东亚峰会代替“10+3”,亦即一方面承认地理范畴,一方面参与者的平等地位,而2005年召开的东亚峰会显然突破了这一框架。
中国、日本和韩国同意将这三项标准作为东亚峰会成员国的标准,并重申了对于东盟领导地位的支持。事实上,这三项标准再次确定了东盟的主导地位,重新界定了东亚地区,并且显然有利于东盟,也使东盟主导地位这一规范之规范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在这一过程中,非物质性权力发挥了主要作用。虽然东盟和中日韩三国中东亚峰会倡导者们的最初目标是以东亚峰会代替“10+3”机制,但是如上所述的激烈争论表明,严格坚持“10+3”的地理框架可能会导致区域化过程的中断和地区合作的脱轨。因此,这些标准的重要作用是维持过程的延续。接受这些标准使得东亚峰会得以如期召开,也使得地区合作过程得以持续。
2009-2010年间,东亚地区合作似乎又到了一个关键节点,焦点又一次集中在东亚峰会上。就东亚地区而言,合作进程在继续发展,现有的各种合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了合作,东盟出台了《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成为东盟合作的又一个重要措施,中日韩也在这方面跟进;《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正式生效,亚洲区域外汇储备库启动;中国-东盟自贸区实施一年,中国与东盟在诸多领域的合作深入发展,包括金融合作、投资便利化、设施和人员的互联互通都在进展之中。在东亚地区合作过程中,东亚峰会的与会国问题再次被提出来,并且,根据东盟的意见,东亚峰会正式邀请美国和俄罗斯参加,使成员国扩展到十八个。
另一方面,这段时间的东亚也频频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紧张局势。美国加大对亚太地区的投入,加强了与东亚盟国的同盟关系;东亚领土争端似乎掀起了一个高潮,中国与越南、菲律宾、日本,日本与俄罗斯,东盟内部的泰国和柬埔寨都围绕领土问题发生了一系列不稳定的事件。随着中国的迅速发展,对中国崛起的担心加大,“中国前途不确定”、“中国威胁”等声音再次高涨。虽然经济领域的功能性合作进一步发展,但是政治、战略、舆论等大环境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力量和声音之间的角逐,政治现实主义回潮,无政府性加强,东亚合作进程的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挑战。
对于中国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考验;对于东盟、日韩、美国和其他参与国来说,这也是一个重大的考验。中国参与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之后,支持了东盟的领导地位,对自己的政策、战略和行为做出了程度不同的调整,这对于地区合作进程的维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下一步东亚合作进程,可以做出两种基本的预测,一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努力维持合作进程的持续发展,为此,各方需要顺应东亚几十年合作进程的势头,在一些重要问题上进行政策和战略协调,做出不同程度的妥协;需要各方不将其他国家设定为敌人,而是在现有基础上发展已经为东亚地区带来实惠的合作文化,使其真正成为一种地区政治文化。二是东亚地区合作进程发生逆转。在三种情况下,东亚地区合作进程可能会发生逆转。首先是中美在这一地区的战略对抗。美国作为超级大国的加大介入,显然会对地区进程产生重大的影响。中国作为迅速崛起的地区大国,同样对东亚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东亚地区国家需要在中国和美国两方进行选择和站队,这对东亚来说不啻是一个最重大的转折,也是颠覆东亚地区合作进程的最可能因素。其次是大国寻求主导地区合作。这些年来,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之所以不断得以维持和维护,除了大国的自我约束之外,东盟的主导地位是一个重要因素,也是过程主导合作模式的一个核心变量。在几十年的合作过程中,大国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竞争,比如中国和日本。但是,这些竞争的前提是不颠覆东盟的主导地位,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反而推进了地区合作进程。现在,参与东亚地区合作进程的大国越来越多,不仅像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些国家,而且包括美国和俄罗斯也加入进来。这些大国之间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在很多时候都是以两手对两手,在这种情况下,大国能否尊重并支持东盟的主导地位,这是东亚地区合作进程能否得以维持的一个关键因素。当然,东盟是否能够加强自身建设,实现东盟共同体,担当自身的领导地位,也是维持主导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第三,在东亚合作进程中逐步形成的规范是否可以得到持续的遵守和尊重。由于东亚地区合作进程不是以权力为主导的,所以,经过多年互动实践形成的一些规范就成为维持和推动进程的重要力量。即便是在进程出现乏力的时候,只要这些基本的规范能够得到遵守,合作进程本身就不会被颠覆。这些规范是否可以得到持续的遵守和支持,或是由于大国的参与而被放弃甚至推翻,这是决定东亚合作进程命运的又一个要素。
根据过程建构主义的理论,东亚地区合作进程在过去几十年里产生了自身的动力,这种动力对于地区大国的社会化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克服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保证了中日韩等地区大国参与之后继续维持合作进程。围绕第一次东亚峰会扩员,虽然出现了激烈的争论,但并没有颠覆东亚地区合作进程。在目前这次再扩容的情况下,当欧美大国加入之后,这种过程动力会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必须足以克服负面效应的力量,否则合作进程的逆转也是可能的。所以,今后东亚地区合作的实践是对过程建构主义理论的进一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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