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环境论,对思想政治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般说来,良好的环境和积极的环境对思想政治教育及其教育对象的思想会产生有利的影响,恶劣的和消极的环境则产生不利的影响。思想政治教育是在一定的社会中进行的,因此影响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最主要的因素就是社会环境。......
2024-06-21
在上面的段落里面,我讨论并且比较了国际关系领域的规则治理模式和交易成本经济学框架内的关系治理模式。前者强调正式的国际规则对于治理的重要意义,后者强调行为体之间关系在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协调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这一节里面,我想讨论的是中国文化哲学意义上的关系治理。这样做不是为了推翻以上两种对治理模式的研究,而是承认这两种视角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也都提出了重要的治理成分,但是也都有着自身的局限和不足。比如说,国际关系领域的规则治理,一方面高度重视了规则对于国际治理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却忽视了其他治理模式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可能,使规则治理成为唯一的治理模式。再比如,交易成本经济学的治理模式,一方面正确地指出了关系治理的积极作用和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却转向经济学理论对其予以解释,使关系成为另外一个经济成本分析的变量。所以,我在这里希望做的事情是将关系的另一面,亦即非经济考量的一面,通过中国文化思维的方式,比较充分地表现出来。关系是起源于社会、发展于人的活动的。关系不可能被排除在治理之外根本不予考虑,也不能被仅仅说成是自我利益实现的手段就可以束之高阁。当行为体采取行动和进行互动的时候,关系势必成为社会的重要特征。行为体不可能是静止不动的,关系因之也就是无所不在的。[55]近年来一些社会学理论已经将关系视为分析研究的主要因素。所以,有必要提出一种关系治理模式,这一模式要基于关系的真实意义,也就是关系的社会意义,反映治理的社会和政治本质。提出这样一种基于社会意义的关系治理模式是这一节的重点内容。
要讨论社会意义上的关系治理,首先要对其做出一个基本的定义。为了做出一个合理的定义,我借鉴了三种传统。其一是中国文化哲学的传统,尤其是儒家的治理思想;其二是社会学理论,大多是西方社会学的文献;其三是经济管理学,主要是经济管理学领域对关系治理的讨论。在这个基础上,我做出以下定义:
关系治理是一个进行社会/政治安排的参与协商过程,用来管理、协调和平衡社会中的复杂关系,使社会成员能够在产生于社会规范和道德的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互惠与合作的方式进行交往,并以此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
这一定义表述了几个重要的特征。首先,这个定义与大多数英语词典或是许多国际关系文献中对治理做出的定义有一个根本性的不同,它不强调“控制”是治理的本质,而强调“参与”是治理的根本。[56]这一定义强调的是参与性“协商”。在任何问题领域(issue area),要达成治理,就需要所有参与治理的行为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对于哪些行为体承担哪些责任,承担多少责任,这就是一个需要通过充分协商来解决的问题,而不是通过强制的方式施行。其二,这个定义将治理视为“过程”,亦即协商决策、做出安排的过程,以表示治理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治理不是政府。治理本身就充满不确定因素,就充满变化,显示了不断协调、协商、平衡的必要性。其三,治理的对象是关系。正如关系治理模式的名字所显示的那样,关系治理的对象不是个体行为体,而是行为体之间所形成并且变动不居的关系。治理的目的是通过使关系得以和谐而实现良治和良好秩序。其四,信任是关系治理的关键要素。在规则治理中,信任几乎是没有地位的,在这样的意义上,信任只不过是乌托邦式的幻觉。在经济管理学的关系治理中,信任是一个工具性变量,在这样的意义上,信任只不过是理性行为体实现利益目的的手段和工具。对于关系治理来说,信任是至关重要的,是治理的支柱。一旦一个关系社会失去了基于道德的信任,这个社会就会出现治理失败的状况。这也说明了关系治理定义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信念:信任不仅是可以产生和可以存在的,而且是任何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东西。正因为如此,如何建立和维护行为体之间的真正信任,如何建立他们之间的高度内化的信任规范,而不是工具式信任,就成为关系治理模式的一个根本性问题。
我这里提出的关系治理模式虽然从各种不同文献中受到启迪,但最重要的资源是中国哲学文化。借鉴中国哲学文化中的理念使得这一关系治理模式根本不同于国际关系主流理论中的规则治理模式和交易成本框架下的关系治理模式。在定义中我已经提到了这个根本的不同,它反映在两个方面。首先,它不同于国际关系领域的规则治理,因为关系治理的对象是关系而不是个体行为体,并且关系治理将道德要素而不是利己要素设定为关键要素。其次,它不同于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关系治理,因为它将行为体间信任视为基于长期社会实践而产生的真正规范,而不是将其视为经济人在理性权衡之后的手段-目的性选择。基于信任的社会性关系为治理奠定了基础,而良治又反过来通过加强行为体之间的信任促进和谐的社会关系。这样的治理是可持续治理。但是,也必须指出,参与是政治民主的基础,也是基本道德的实践基础,如果没有基本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信任的政治条件,没有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的坚实基础,关系治理可能就会真正成为乌托邦式的梦幻。
正是在这些方面,中国哲学文化提供了重要的精神资源。其中有三种理念对于关系治理模式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这三种理念是:关系性、道德观、社会信任。关系性是社会的核心理念,因此也构成了治理的关键要素。对于关系性,前面的章节已经做了详细的讨论,这里不再赘述。但有一点需要重复强调:关系性是社会的关键要素。虽然在东方的关系社会中,关系性表现得更加明显,但这一论点不仅仅是指东方的关系社会。在任何社会,无论是强调社群的还是强调个体的,关系都是重要的,没有关系则不成社会。道德不仅是社会的凝结剂,而且是社会存在和运动的理由。达到良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道德的社会。虽然国际关系理论中很少将道德视为重要因素,在现实主义那里,道德便是乌托邦的代名词;在自由主义那里,道德只是一个奴仆,理性和利己才是真正发生作用的变量。但是,对于中国哲学文化而言,道德总是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因为人的存在就是一种道德存在。“道德并不是一种如何使我们快乐的原则,而是一种如何使我们的群居具有价值的原则。道德不仅是一种维系社群的工具,它还是社群从一开始何以值得组织起来的根本理由。”[57]据此,道德不是后社会的,而是与社会共生的,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实际上,任何社会都不能没有道德规范,没有道德也不成为社会。还有社会信任。社会信任是良治和可持续治理的关键因素。规则治理模式强调的是理性、利己性和正式规则,关系治理强调的是关系性、道德观和社会信任。所以说,前者更具法律意义上的治理,后者更具社会意义上的治理。
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哲学文化对关系予以高度重视,认为人之间的关系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所在。对于任何社会研究来说,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分析的核心单位,这个核心单位必须是某种文化群体社会生活的枢纽和关键。西方社会更多地基于个体,所以,西方社会理论会将个体作为社会研究的核心分析单位。中国社会有所不同。在中国社会中,个体是难以作为核心分析单位的。深嵌于中国文化和社会中的思维方式是“家、国、天下”。这些才是涉及社会基本单位的东西。一方面,它们是个体组成的,另一方面,只有在团体之中,当个体在团体中的相对位置确定后,个体才会具有意义。所以,中国往往将个体视为团体中的个体,而不讲个体视为自在的个体。这样一来,社会的枢纽就不再是个体,而是社会性的关系。也正因为如此,中国哲学文化的治理基点设定在关系上面,而不是像西方社会那样设定在个体上面。高质量的关系而不是守规则的个体构成了有效治理的最重要因素。中国社会常用的治理方式,比如调解、协调、促成和谐等,都是针对关系而采取的措施,也反映了关系治理的基本支点。
近二十年来,国际上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也开始高度重视关系,并出现了关系社会学的论述。社会学领域的理论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将重点转向社会关系的研究,为关系治理提供了很有价值的启迪。在这类社会学理论中,关系具有本体地位。虽然西方主流政治学研究人员大量借鉴的是经济学理论,重视的是理性选择,但是,社会学研究人员却开始关注过程和关系。社会学界对于“关系”进行理论研究的重要成果当属穆斯塔法·埃米尔拜尔(Mustafa Emirbayer)1997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发表的论文,题为“关系社会学宣言”。正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那样,论文梳理了两种不同的社会学理论,一种是实质主义(substantialism),一种是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58]实质主义理论表现了经济学的思维方式,基本假定就是行为体是独立的、分离的、理性的个体,能够自由地采取对自己有利的行动。当然,这些独立的行为体之间会展开互动,这种互动也自然会产生过程。但是,这样的互动只是在具有先验身份和利益的行为体之间展开,行为体个体是实质性的内容,他们之间的互动过程只不过是一个脱离了个体行为体就没有意义的空壳。
埃米尔拜尔认同的社会学是关系社会学。关系社会学将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视为至关重要的因素。他认为,行为体不是分离的、理性的实体,而是社会的行为体。这就意味着,行为体在具有生命之前就已经具有了社会性的关系。埃米尔拜尔对关系的重视无疑是极具启发性的。不过我以为可以稍作修改,即行为体不仅仅不是独立的、分离的、理性的实体,而且首先是社会的行为体。关系与社会过程是密切相关的两个概念,是相互存在、相互界定的。过程就是进行中的互动关系,深嵌于社会实践,并使行为体具有身份,使社会行为具有意义。我在前面曾经对过程做过这样的定义,即过程就是运动中的关系,就是通过某个特定的文化群体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相互关联的关系复合体。在这个意义上,关系和过程是一个复合体中两个不可分离的成分。杰克逊(Jackson)和内克松(Nexon)曾经将埃米尔拜尔的关系社会学应用到国际关系领域,提出了一个“过程/关系”研究模式,强调过程的建构作用和动态特征。[59]这些研究成果在不同程度上将关系提高到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据这些强调过程和关系的社会性的研究,无论是现有过程还是现有关系,两者都具有自身的地位,都不是附属或是从属于个体行为体的。
西方社会学研究文献中对关系和过程的重视反映了这两个要素在社会实际中的存在和作用,从社会学的理论上为关系治理模式提供了支撑。中国哲学文化对于关系治理也有着很多讨论,儒学对治理的理想模式从根本上说就是一种关系治理模式。首先是道德。儒学的治理之道将道德视为根本的条件,以“仁”为道德的基本内涵。以道德为核心的治理因而成为儒学的理想治理模式。[60]在这种治理中,治理者的道德成为治理的关键,也正是根据道德水准,孔子将政权分为德政、仁政、刑政和无道之政四种,尤其以德政为最理想的状态,以仁政为实际政治中的既有治理方式。对于孔子来说,规范性权力是首要的,物质性权力最多也只是次要的,治理靠的是以道德为核心的规范性权力。[61]孟子在继承孔子的基础上,提出仁就是人的道德理性的观点。他尤其提出了“王霸”的理念,认为以物质性和强制性权力治理天下是霸道,霸道最终是要走向失败的;以仁义道德治理天下的是王道,王者战无不胜。孟子有一段著名的论述:
王如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深耕易耨;壮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长上,可使制梃以挞秦楚之坚甲利兵矣;彼夺其民时,使不得更耨者以养其父母。父母冻饿,兄弟妻子离散。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谁与王敌?故曰:“王者无敌”。[62]
从这一段陈述来看,孟子对仁政的重视可以说是到了极致,仁政的结果就是王道。规范性权力、道德性权力,这类似于今天人们谈论的软权力,但比软权力有更深刻的社会内含。孟子认为这样的权力比起硬权力更加重要,更加无往而不胜。只有基于道德和规范性权力建立的秩序才是可持续的良性秩序。台湾儒学学者牟宗三在比较东西方社会的时候指出,西方社会相信原罪,所以几乎完全依赖于规则和制度的制约作用、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而取得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它的最大缺失是道德缺失。牟宗三在评价西方文化的时候,有一段很有意思的评论:
基督教认为自己不能克服罪恶,一切交给上帝,你得不得救只有诉诸上帝来决定,这才是彻底落于命定主义,因而亦是悲观主义。结果只靠盲信(空头的信即是盲信)来维持其激情利欲之生命,其激情利欲之生命所以不致使社会混乱崩溃者乃在客观的社会制度(法治、民主政治)之制衡与疏通以及科学技术之不断增进与不断的解决问题。西方文化固有其精彩,其精彩即在此。宗教不能说没有其作用,但其作用只成消极的;积极的作用乃在科学,法治,与民主政治。因此,西方文化,整个以观,有许多实点,只有一个点是虚点,因为是虚点,所以亦成了盲点。这里既成了盲点,是故其宗教亦虚而不实。道德既盲,宗教既虚,是故科学技术与民主政治亦未能使社会达致其善成之境。此是西方文化之弊也。[63]
牟宗三先生的论述可能有偏颇和过激的地方,因为西方社会之所以成为社会,道德也是不能缺失的,道德也是组成其社会的根本。[64]比如从西方宗教的视角来看,道德也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但是,进入现代之后,尤其是在二战之后,至少是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领域,人是道德存在或国家是道德存在的观点、国际社会秩序是道德秩序的观点等在西方文献中的确是寥若晨星的。现实主义学者完全排斥道德或是将道德等同于国家利益的观点更是一度盛行,至今仍然有很大的市场。归根结底,理性主义理论的滥觞使得对道德的重视逐步降低,经济人理念使现代人更加注重利益的计算,这样一来,理性主义自身就成为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而道德则成为一种被边缘化或是被称之为乌托邦的东西。如果道德成为盲点,社会也就无法实现自我完善。所以,道德就是良治的良心和基石。一旦治理以道德为支撑,治理参与者的自我处于一种不断依照道德和仁义进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他们之间的关系也就会和谐起来,治理的目的也就实现了。(www.chuimin.cn)
社会治理的理想模式是基于信任的。信任又是与道德、与“仁”密切相关的。与个体性密切关联的是正式的合同与规则,与关系密切相关的是相互信任。[65]孔子在论政的时候有一段名言: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以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以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七)
所以,人民之间的信任,人民对政府的信任,政府的公信力,是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最关键要素,是比足食和足兵都重要的事情。从这段话也可以看出,中国哲人对非物质性要素的重视要超过对物质性要素。正因为如此,美国汉学家狄百瑞(William Theodore de Barry)认为,信任是儒学的一个核心思想,“家”人需要信任,否则“国”就根本不能存在。“人民彼此的互相信任,以及人民对政府官员的信任是政府最重要的要素。信任也是德政的基础。”[66]进而,狄百瑞认为,《论语》最重要的意义是,它不“带有任何社会阶层与教育程度的差别性,因为《论语》所论及的是人类共同的、亘古不变的核心价值……”[67]
孔子讨论的五对基本关系常常受到批判,因为这些关系强调的是等级而不是平等。显而易见,孔子论述的这五对关系——父子、君臣、兄弟、夫妇、朋友,其中有四对都是上下有序的,从某种意义上讲,也都是不平等的。正因为要谐和这样五对关系,所以才将忠诚和孝悌作为基本的社会规范,通过这些规范维护和巩固等级制社会秩序。诚然,等级观念是儒学、也是中国哲学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但是,这些关系中还有另外一个侧面往往被人们忽视。如果仔细审视五对关系,就可以发现,这些关系不仅仅是不平等关系,也不能仅仅从结构主义的视角、从等级社会形态的视角予以理解。这些基本的关系还可以从道德形而上学的角度予以思考。因为在所有这些关系中,有不平等关系,也有平等关系;有血缘关系,也有非血缘关系;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都受到道德规范的制约。所有五对关系贯通一致的因素是道德形而上学,而不是不平等的等级制度。同理,儒学对于家国天下的治理也是一以贯之的道德准则:君子治家的道德准则与君王治国的道德准则是贯通一致的,而决不是、也决不能像摩根索所说的那样,普世道德不能作为国家道德,国家利益才是国家道德。[68]对于儒学而言,这种道德形而上学一个重要的核心理念就是忠信,实践道德的结果也是信任。孝悌、忠诚、诚信都是为了谐和关系和建立人际信任。在这类道德规范治理之下,社会就会成为一种真正的“信赖共同体”。[69]
在儒学的理想治理中,信任这一基本问题是通过“君子”实现的。君子是儒学社会中的理想类型和理想人格。君子是道德人,君子的存在是道德存在,君子践行的是通过自我修养实现道德的完善,而道德的完善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具有意义。君子在这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中,就会省悟道德的真谛,因此,他也就不会去盲目地服从任何人或是任何权威的旨意,因为他首先要服从的道德的引领。虽然这样的完善可能永远也不可能完全实现,但是,道德完善的过程却使得君子每日每时地修养自己的心性,内化普世的道德,从而实现社会良治。正如杜维明指出的那样:
既然在儒家传统中总是把一个人设想为各种关系的中心,则他越是深入内在自我,就越能够实现人与人之间相关性的真实本性。因此,“慎独”作为一种精神修养,绝非追求那种原子般的个人的孤僻,而是意在上升到作为普遍人性之基础的真实存在这个层面,君子“慎独”并不是为了追求孤独本身的内在价值。事实上,他认为孤独本身没有多少意义,除非它被完全整合到社会关系的结构之中。[70]
儒家理想社会是由君子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信任就会成为真实的人际关系的支柱,人际关系也就得到谐和,良治也就得到了充分的实现。
治理当然意味着构建和维护秩序。秩序产生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自律,是依据道德规范实行的自律,也是君子通过自律实现的相互信任。[71]因此,良治在儒家理想社会中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我们知道,儒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差序格局,社会的中坚力量是君子,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表现在信任(包括公信力)上面。良治的基石是这种社会中的三个支柱或曰三位一体的结构,即:君子、道德、信任。君子时刻践行自我修养、努力实现深层完善;道德被君子信奉、经历,并在人际关系中付诸实现;信任则是君子之间交往的前提和道德实践的必然。这样的社会就是一个信任社会,在这种社会中,诚信也就成为建构道德形而上学的核心概念。[72]信任社会依赖于君子的诚信,君子的诚信来自于他的自我修养和自我完善,而自我完善的引领和规范是儒家的形而上道德体系。这样的社会“不是由压力集团组成的敌对体系,而是一种基于相互信任的信赖社群。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孔子才能够说,统治者如能以礼治国,他就不会遇到什么困难了。”[73]
这样的治理是基于信任的,是通过具有高度社会认同的君子向仁向德的内省而实施的,最终是通过平衡与谐和社会性关系而实现的。所以,对于儒家政治哲学而言:“政治的目标不仅在于达成法律和社会秩序,而且还在于通过道德说服来建立信赖社群。因此,政治的功能就围绕着道德教育,以道德教育为中心。”[74]基于信任的治理从根本上说是可持续治理。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哲学文化和儒家治理模式中的信任与经济学以及管理学中的信任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同义词。交易成本经济学讨论的信任主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工具,而儒家治理模式中的信任则是高度内化道德之后的君子之间的非工具和必然的要素。正因为如此,对于经济管理学来说,关系治理是人们的一种选择,是一种实现成本效益最佳状态的手段。对于儒家治理模式来说,信任是一种社会实践,既是从历史和文化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也是道德生活的外向表现。信任是社会成员道德形成的一种相互结果,是一个良好社会的基本素质,是社会成员行为规范可信赖的保证。儒家哲学强调关系与信任,强调关系的维系与和谐在于信任,因为这是治理的根本所在。
从上述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关系治理不同于规则治理的几个特点。第一,关系治理强调社会关系和社会行动者的实践活动。所以,关系治理从根本上说包含了对治理的非线性理解,包含了对复杂性和变化的认识。由于治理的对象是变化中的关系,所以,关系治理更多地考虑到环境的不确定性,强调行为体是在一种充满复杂关系和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之中展开互动和实践活动的。[75]这样的实践活动反过来又深嵌于行为体之间的复杂关系之中。降低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信息在许多情况下也是交汇在关系之中,而不是通过正式规则和正式合同的规定就可以完全实现的。
第二,关系治理突出强调治理的关键是行为体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个体行为体自身。关系本位意味着关系治理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是关系,而个体本位决定了规则治理的基本分析单位是个体,这是关系治理与规则治理的一个重要的不同。这里的关系,是指“在空间和时间境域中的不断展开的各种关系”[76]。关系中的行为体被视为参与实践活动的行为体,完全脱离于关系的行为体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即便在极端意义上会存在这样的行为体,他们也不会产生有价值的社会意义。关系治理不像规则治理那样试图控制并减弱行为体本性上的负面成分,或是通过制度设计使得这样的负面成分变为具有积极社会意义的因素。关系治理是从积极正面要素切入,试图培育和发展行为体之间的有益关系,以便实现共同的治理目标和奠定信赖社会的基础,这里面包含通过合作和协调而创造一个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实现互赢或共赢的目标。从某种意义上讲,规则治理是去人性化治理,亦即通过制定和实施不考虑人性因素在内的规则来制约个体行为体行为;而关系治理则是充分考虑人性因素,以人性方式治理和协调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关系治理是以过程为基本取向的。我们在前文中将过程定义为动态的、复杂的关系,并认为过程具有本体地位和独立意义。过程绝不仅仅是个体行为体互动和交往的背景或是平台,过程具有自身的重要性。在某种意义上讲,维护了过程就维护了治理,使过程在正常轨道上运行也就是切切实实的治理行为。因此,关系治理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维护这种充满动力的过程,即便在没有实际结果的时候也要这样做。其中的道理是,如果合作过程得以维护,即便当时没有产生预期的结果,动态的关系也不至于恶性发展到不可逆转的地步。因此,有的时候维护过程,保持已经发展起来的关系,而不是获取实实在在的结果和利益,对于治理来说是更加重要的措施。比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多年来效率很低,许多人士都呼吁对其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其发挥应有作用,产生预期效果。但是,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看这个问题,亚太经合组织的意义和价值更多地产生于参与这个合作的过程本身,因为参与加强了参与者之间的认同,加强了他们对重大问题的共识,也发展了参与国家领导人和其他人员之间的私人关系。所有这些都不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参与以及由于参与发展起来的关系和达成的共识,都是典型的过程因素,正是这些要素促进了参与者的合作,也加强了参与领域的治理。[77]
第四,关系治理是将信任视为关键因素的。[78]国际关系领域的一个重要传统是认为信任是一个极不可靠的因素,在无政府状态下,谁都不能将自己的命运寄托在对于他人的信任上面。所以,华尔兹才将国际体系界定为“自助”体系。建构主义在信任问题上不像华尔兹等新现实主义那样极端。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温特专门讨论过信任问题。他认为,信任可以通过外部制约(external constraint)和自我克制(self-restraint)得以实现。[79]虽然建构主义的“信任”是基于共同身份的,是不同于理性主义基于利益权衡的“信任”观的,但是,建构主义仍然将信任视为一种手段,将“自我克制”视为一种交换的工具,这就接近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的“一报还一报”战略[80],因此也依然是接近理性的战略权衡意义上的信任。而中国文化哲学中的“信任”是一种君子社会中自然而然的事情,君子的自我克制是一种非功利的自我修养,不会去图任何的回报,这也就是“施恩不望报”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中国哲学文化中的信任更加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道德人的自然表现。交易成本经济学也认为信任有的时候可以有利于降低成本,促成相互交换的行为。乌西(Uzzi)就曾指出,信任是关系治理的明确且主要的特征。信任“表现为一种信念,认为交换伙伴不会以完全利己、牺牲别人利益的方式行事”。这样一来,交易也就不是一种充分计算风险的行动,而是一种信念,使行为体“在解读方的动机和行为时,会朝着最好的方面思考”[81]。交易成本经济学家将信任作为关系治理的重要特征,显然是注意到这种治理模式的成败关键所在,也观察到这种因素是在实际治理中存在的。但是,正如我们上文中所说的那样,他们对信任的考虑更多地是出于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是降低交易成本。当他们发现信任在这方面确实发挥了作用的时候,就将这个要素作为一种变量纳入研究框架之中。对于中国哲学文化而言,信任不是一个与其他变量并行的因素,信任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信任不是工具,由行为体选择使用来降低成本。信任是社会交往的根基,通过道德内化而得以实现。但无论怎样,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中国哲学文化两种思路都强调了信任是关系治理之本。这样的强调显然不同于仅仅强调正式合同和规则的理论,因此也就指出了关系治理作为一种不同于规则治理的模式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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