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规则治理与关系治理的第四章

规则治理与关系治理的第四章

【摘要】:因此,本章的重点是:将关系治理这个迄今为止没有受到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关注的治理模式挖掘出来,使其成为国际治理研究议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这样的基础上讨论规则治理和关系治理的结合问题。

本书的核心概念是关系性。对于任何社会,社会人都不可能脱离关系而存在,国际社会也是如此。当然,我们所说的关系,不是简单地指两个人或是两个国家之间的关系,也不是指类似经济活动中买卖关系这样的具体关系,而是指社会中有多对、多种复杂关系构成的网络,其最抽象的代表是中国辩证法中所表述的元关系。与之相关的就是过程的概念。我们强调过程本位,认为流动关系构成了过程,指出关系定义社会过程。进而,我们还在前面的论述中将国际社会和文明也定义为过程,定义为一种由多重动态关系构成的复合体。如果我们以这样的方式将关系定义为社会的枢纽性要素,将关系性定义为社会的核心理念,那么,国际社会的治理势必要与关系性联系在一起,全球和地区治理也就需要在关系和过程的背景中考虑。这是本书的基本理念关系性所决定的,是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分析方法——关系本位——所要求的,也是研究过程要素的重要一环。

本书的基本方法是中庸辩证法。中庸辩证法接近于成中英所说的和谐化辩证法,它强调关系的基本取向是和谐化,是处在关系中的行为体趋向互融性的合题。由于中国哲学文化的一个基本方法是中庸辩证法,通过前文对中庸辩证法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其一,根据元关系这一对最抽象的关系来看,和谐是根本性的,斗争是附着性的。任何一对或是多对关系都可以到达和谐的状态,都可能以追求创造和维护生命的方式化解附着性的冲突,而冲突本身也是为了生命的成长与和谐。其二,任何两种似乎是冲突或是相互替代的东西,最终都可以通过互动、变通、转化而形成一个新的合题与合体。比如不同的国际社会,作为过程,它们必然要发生互动,要发生变化,要形成一种新的合体状态,其中包含了一些为创造新的生命形态所发生的冲突。再比如世界上不同的文明与文化,虽然各有各的特点,相互之间也存在不少的差异,但在文明、文化的互动之中,甚至在某种程度的冲突之中,也会构建相互转化的过程,它们之间的关系也会随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转化而产生新的文化融合和文明形态。(www.chuimin.cn)

研究全球治理,需要首先提出治理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的这样一个问题,或者说“怎样治理”的问题。在这里,我们以关系性为思考的切入点,以中庸辩证法为基本的方法论,分析全球治理或是国际治理问题,可能会发现当今国际关系领域的主流理论以及主流治理研究没有发现的新的内容和新的方式,比如说,下面讨论的关系治理模式就是被国际关系研究忽视的一个问题。因此,本章的重点是:将关系治理这个迄今为止没有受到国际关系主流理论关注的治理模式挖掘出来,使其成为国际治理研究议程的一个组成部分,并在这样的基础上讨论规则治理和关系治理的结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