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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同与理念制度:关系与过程

【摘要】:这两种不同的视角是基于不同的认识论的,因此也就导致人们对身份形成和制度认同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根据第一种视角的逻辑,国际社会是一个以主要规范和制度为特征的存在。换句话说,A的身份在本质上与非A的身份不相容。因此,布赞观点的关键是中国的身份决定了中国很难接受后面这一类制度,因此中国的和平崛起会日益困难。

上文讨论的两种视角,即一种将国际社会视为实体,另一种将国际社会视为过程。这两种不同的视角是基于不同的认识论的,因此也就导致人们对身份形成和制度认同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理解。根据第一种视角的逻辑,国际社会是一个以主要规范和制度为特征的存在。由于源于西方并以西方为主导的国际社会被视为一个独立和分立的自我类属,这个类属的规范和制度也被视为这个自我类属的定义性特征,所以国际社会的扩展就需要以自我规范改变其他类属的规范,融入国际社会也就需要将其他类属的规范同化为自我规范。英国学派的国际社会这一自我类属是指西方国际社会及其基本规范和制度,同化是指自我类属接纳、培育或消解他者类属。这恰恰是冲突性辩证思维的逻辑,即A和非A永远不可能相互包容,因为二者在本质上具有不同的属性,正如物质世界中的一块石头不可能成为金子一样。A的扩展和非A的融合是不可能的,所以,只能是非A被彻底改变,或者说其本质属性被消除或是消灭。无论如何,非A在保留自我特征的条件下是永远不可能成为A的同一体。主流英国学派学者认为,全球国际社会难以形成的悲观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来自这种逻辑推理。

我们先来讨论身份。在这个问题上,实体视角和过程视角的差异是很大的。身份是指使一个行为体成为其自身的东西,对这个定义学界是有高度共识的。但是,实体视角将身份界定为行为体的本质属性,而身份首先是个体、独立、客观的。换言之,身份是在任何前社会条件下确定的。西方理性主义理论几乎不对身份问题做任何讨论,因为身份是既定的,所以,理性主义只要假定行为体是理性的、是具有既定利益的就满足了研究的基本要求并足以展开研究了。建构主义在批判理性主义理论的时候,强调这种认识的缺陷,认为理性主义的既定身份观是不完善的,使得国际关系研究出现了关键的、严重的缺失。所以,建构主义试图在理性主义理论不做研究的地方进行研究,将理性主义的研究起点作为自己的研究终点。也就是说,利益来自身份,没有身份,也就谈不上利益。[62]所以,不少建构主义研究成果分析身份是如何形成的。但是,即便如此,主流建构主义仍然预设一个行为体身份,认为行为体在开始交往之前是有身份的。[63]沿着冲突性辩证思维的路径,如果两个不同身份的行为体相遇,那么我们可以有理由认为身份改变意味着一方消除另一方的本质属性而实现同化,冲突因此得到解决,一个新合题通过一方完全战胜另一方而形成。换句话说,A的身份在本质上与非A的身份不相容。要么是非A彻底变成A从而实现同质性转变,要么就是二者不能形成集体身份。如果将这种逻辑置于国际社会的扩展上面,势必出现一种逻辑:具有不同文化、不同传统、不同理念、不同身份的两种社会相遇,一种社会的基本身份完全改变,成为另一种社会的同质实体,于是,国际社会扩展成功;否则,非A的融入努力失败,两种社会发生冲突,或是至少处于分立状态。

所谓主要制度的扩展也暗含同样的逻辑。国际社会包含的主要理念性制度,在不同的时间段或历史时期,其最重要的制度包括主权、市场经济、民主、人权等等。十年来,主流西方国际关系杂志刊登的大多数国际规范研究文献探讨了规范如何在国际社会中传播并占据主导地位的。[64]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对中国来说,接受主权、外交和均势这样的威斯特伐利亚制度相对容易,而让中国接受诸如人权和民主这样的新制度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也非常困难。可能还有一种更深层的逻辑,那就是中国文化是完全不同的一种文化,如果说文化是社会的根本要素,那么,中国社会的文化内涵与西方社会的文化内涵也被认定是难以融合的。换言之,中国较容易接受国际社会中行为导向的制度,却很难接受价值导向的制度,因为前者可以通过利益权衡来决定取舍,而后者则涉及更加根本的身份问题。因此,布赞观点的关键是中国的身份决定了中国很难接受后面这一类制度,因此中国的和平崛起会日益困难。

第二种视角将国际社会或任何社会视为一种生成和转化的过程,即一个由动态的复杂主体间关系构成的实践过程。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的世界,一个地理意义上的国际社会,无论是欧洲社会还是非洲社会还是东亚社会,将不可避免地与其他文化和政治体相遇和互动。第一种视角强调至少两个相遇的对立社会的独特属性,强调自我对他者的消解或同化,而第二种视角将对立物视为相互包容,将新合题理解为通过互动实践而实现的自我与他者的转化和通过变化而实现的相互补充。第一种视角所看到的合题是全新的合题,第二种视角看到的合题是兼具两个共题而又不能还原到任何一个共题的合题。合题是一个新的生命,就像孩子一样,她继承了父亲和母亲的基因,形成了新的生命,但这种新的合题是不可能还原到父亲或是母亲身上去的。因此,自我与他者的融合形式和实质就是两者通过动态的复杂关系而实现的融合,真正的文化和社会融合在于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丰富和相互补充,而不是相互威胁和相互冲突,更不是一种文化通过自我消灭他者这样一种极端方式而实现的划一的同质性。

两种社会之间的互动就是它们之间的动态关系,而身份就是以这种关系来定义和再定义的,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变化,因此表现出多种多样的特性和特征。同社会一样,身份是一种转化生成的过程而并非独立的存在。[65]在主体间关系的互动过程中,互动中的行为体的身份一直在生成之中,并持续变化。因此,在任何一个时空点上,某种本质特性的存在和非存在是共在的(既是A也是非A,或者说A包含非A的某些本质特性)。当两个不同身份的行为体如A和非A开始在互动中接触时,可以被视为相互包容和相互补充的两极。如上文所述,这意味着在互动实践的过程中,A包含非A,反之亦然。这并不是说两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没有竞争、冲突或斗争,但的确意味着A和非A可以相互转化,转化是通过融合彼此的特征、通过执中的方式达成合题,而不是通过一方消灭另一方而实现的。自我与他者共生共存,在互容互补的转化过程中互动,为实现转化创造条件。即便是形成了成功的融合与有意义的合题,这种融合与合题是包含两种社会文化的基因,是包容和非排他的,也是开放和动态的。这种包容性降低了出现暴力统合的可能,而新的非排他合题则是变通和交融的产物。

西方学者也注意到这种共生共存现象。上文提到吉登斯在社会政策方面讨论的第三条道路,其实,吉登斯在其学术研究中更是使用了“结构化”这一概念,目的也是试图用二重性替代二元论,以克服将行动者和结构视为两个独立的先验现象的二元思维定势。[66]同理,温特也认为个体和社会之间存在着更加密切的概念联系,因为他们是相互建构的。但是,由于他们的理论根基依然是也必然是西方文化,分离式思维和二分法逻辑限制了他们对世界的理解,他们不会想到要以“A可以转化生成为非A”这样的中国式思维去思考。因为按照西方的理性标准,这种思维是不合逻辑的悖论。[67]他们想到的是如何将非同质的事物中“好”的要素提炼出来、结合起来,共同应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比如第三条道路中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成分。所以,过程恰恰是中国式辩证法可以从更加根本的层面上解释的东西。所有社会行为体从一开始就完全嵌入过程之中,没有独立于过程而存在的先验社会。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行为体的行为会发生变化,其本质特性也会发生变化,A可以转化或被转化为非A。共题并不必然通过斗争形成合题,而是相互诠释、相互界定、相辅相成,通过和谐形成合题,阴阳图像的符号意义正是如此。比如,在国际关系中,西方往往会以分立类属和冲突思维去考虑问题,比如将一个国家定义为“流氓”国家。一旦确定了这个国家的十分形象的他者身份,自我的身份和利益也就明确了,采取行动只不过是一种自然的结果。美国在伊拉克战争中的话语建构过程形象地说明了这种思维和行动方式。[68]然后通过外交、经济或是军事手段对其进行打击。而中国式辩证思维认为国家一直在国际关系的持续过程中运动,其身份不断变化,好与坏也可以转化,关键是如何发挥过程的积极作用,如何保持关系的不间断和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通过改变其实践活动方式促其向好的方向转化。

如果我们选取任何一个时空点来观察一个行为体的身份,就会发现其身份是多重的、交互的、关系的。或许某些特性更重要,而其他的特征此时此地不那么重要,某些特性更明显,而其他的特性此时此地也不那么明显,我们因此认为行为体是以主要特性来界定的。然而,在某个特定时间点上,这些特性与其他既非主要又不明显的特性是共生共存的。这些特性和那些共生特性在互动过程中会发生转化,当条件成熟时,次要特性可以转变为主要特性,行为体的界定也因此而不同。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变化。尽管如此,原初的主要特性并没有被消除,而是继续存在,这就是互容逻辑或者说中庸辩证的逻辑。如果采用分立方式去思考,则会将所有非主要特征压抑下去,将其假定为不存在,甚至不容这些特征的生长和发展。更严重的是,有些特征被通过话语无限扩大,扩大到某个行为体只有一种特征并被这种特征无限控制的地步。这样一来,任何变化的空间就被完全封闭,任何关系都会被解读为冲突关系,冲突辩证法也就成了自我实现的预言。[69]同时,它还包含了暴力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成分,因为压抑和控制都可以通过暴力的手段实现。

社会的主要制度和规范与其身份紧密关联。中国式关系思维和中庸辩证法将制度也视为一种生成过程。如果我们借用温特的“第一次相遇”概念[70]并将其略加修改,那么当两个行为体相遇时,他们的制度和规范也会同时相遇。这些制度和规范可能既有相同的成分又存在很大差异,但他们以及他们的制度和规范都进入了生成转化的过程中。不少方面可能看起来是冲突的,但可以共存,事物的可转化特性本质也表示它们在本质上是非冲突的,是整体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极。当两种制度相遇时,西方人往往注重它们之间的冲突和竞争,而中国人则会求同存异,因为中国人从一开始就认为看起来冲突的规范和制度是可以互容的,并为转化创造条件。东盟的另外一条规则,即容易的事情先做起来,其实也是符合这种逻辑的。同理,规范和制度也是转化生成的过程而非固定的客观存在,在任何一个特定的时空点上,特定制度可以包容其对立面。这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中国“文革”后开启的改革在方式上为什么不同于20世纪50年代南斯拉夫的改革以及60年代苏联和匈牙利的改革。(www.chuimin.cn)

有的时候,明确界定一个行为体的身份非常困难,原因就在于这种交互特性。比如,布赞提出了接纳部分制度又试图改变其他制度的“改革修正主义”国家,但这一标签几乎适用于国际社会中的任何国家和任何行为体。斯蒂芬·克拉斯纳批评欧洲国家经常违反其建立的主权制度,甚至认为主权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西方刻意的虚伪。[71]美国在布什政府时期推行的单边主义和新保守主义表现出的很强的修正主义取向,与二战之后美国倡导的多边原则完全相悖。美国因违反了禁止虐待战俘的规范,从而导致虐囚规范退化,也被谴责为修正主义者。[72]又如,中国将自身界定为一个社会主义、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为取向的、负责任的体系内大国,这么多的修饰词本身就说明其身份的复杂性和多重性。“西方与非西方”式的二分法太过简单,是类属性思维的典型表现。其实,不少国家都存在多重身份,如日本,一直在探索其身份,是东方国家、西方国家抑或是东西方国家。我曾在另一篇文章中指出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生了根本性身份变化,主要是指一个重要的向度,即中国的身份从国际社会的非成员转变为成员。[73]这是一种根本性变化,因为1979年中国与国际社会发生的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正面相遇使得中国获得了成员身份,从而开始了紧密的互动,中国因之进入到生成转化的过程中,既改变自身的实践方式也改变其他成员的实践方式。应该说,国际社会成员的身份是一种质的变化。但即便如此,中国的其他身份依然存在,比如中国文化所界定的中国人身份大概永远不会改变。但是这并不妨碍成功的融合与合题的出现。英国并没有改变自己的传统和文化,一度对欧盟的抵制也是非常强烈的,但现在是欧盟的重要成员,英国与欧盟的融合应该是一个在西方文化域境中成功的例子。

总之,这两个研究视角对两个社会间身份和制度相遇的理解存在着根本性不同。实体视角认为同质性是成功互动的基础,而过程视角则认为成功互动取决于不同特性通过互补和融合而形成的转化。两种视角都强调变化,但前者强调的变化是指他者转变为自我,而后者强调的则是两者间的共同变化(co-evolution),通过维持适当的关系,通过中庸的方式,实现和谐,从而形成一个新的合体。

对实体视角而言,身份具有不可妥协性,因为身份是一种特殊类属,每种身份都具有其本质属性。当两种不同身份相遇时,尤其是看起来相对立的两种身份相遇时,互动的成功只在自我征服他者从而实现同化的情况下才出现。按照这种逻辑,全球性国际社会的确是不可能的,即使他者的接受程度再高,他者本质特征仍不能等同于自我本质特征。该逻辑进而告诉我们,最好的办法是发展地区性国际社会,因为地缘上相近的国家具有原初一致的特性。布赞特别指出:

非西方的崛起可能会引发一种防卫性反应……以便抵制统合一致的过程。中国可能会认为,与其说试图接受西方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念,倒不如采取一种更加舒适的做法,那就是身处一个地区国家俱乐部之中,这些地区国家认同中国优先考虑的规范,比如强调主权、不干涉内政、维护政权稳定、保持文化特性、民族主义、管控下的经济发展等等。结果就会出现一种分层的国际社会……[74]

从根本上说,这仍然是两种不可调和、不可互容的身份之间的暂时性妥协,这并不能改变两种身份之间的基本冲突关系。

过程视角则以不同的方式理解这种相遇,认为这两种不同身份自相遇开始时就是互为条件和相互转化的,因此不会想到自我向他者“扩展”这样的概念,而认为自我与他者在第一次相遇后就可以相互包容、相互关联,为彼此的再生成创造条件。分属两种文化的身份在相遇的时候会有磨合,也会有冲突,但从根本上说,它们并不是非此即彼、不可包容。社会的复杂关系性过程为自我与他者的相遇及其实践与转化提供了动力和环境。制度的情况也是相似的。两种制度的相遇为彼此的互动提供初始条件,开始了生成转化的过程。两种看起来对立的制度在一定条件下(比如互动方式和实践方式等)是互容的。实体视角认为他者只有完全接受自我的制度才能成功融入自我的世界;而过程视角则认为两者通过持续的变化和协调而非诉诸武力来实现互容性结合是可能的,新合体可能会多一些一种制度的特征,而少一些另一种制度的特征,但必然包含两种制度的基因,从而在不间断的过程中酝酿持续不断的变化。

我们不妨再扩展到理念性制度,其实它的内在逻辑也是一样的。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理念性制度都是在欧洲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的出现使得欧洲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各种严重的社会问题,资本的扩张与剥削、社会的分化与异化、劳资关系的紧张与冲突,这一切使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提出了深刻的批判,也使得人文主义文学家狄更斯、雨果等人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故事描绘出当时欧洲工业化的艰难时世和悲惨世界。正是因为如此,社会主义被作为资本主义的对立面提出来的。在马克思说“一个幽灵,一个共产主义的幽灵在欧洲徘徊”的时候,这两种理念是水火不容的,是一种消灭另一种从而建立新的合题的问题,这才有了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根本对立的命题。但是,实践的印证却指向了另一种道路。比如,诸多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采取不同的社会主义政策;冷战以后,许多东亚的社会主义国家,比如中国、越南等也采取了不少市场经济的政策和措施。从国家的身份来说,这并没有使得这些国家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但是,无论以资本主义为主导的欧洲国家,还是以社会主义为主导的一些东亚国家,都包含了对偶另一极的某些要素,并且在实践中将这两类所谓水火不容的要素融合起来。从思维方式的角度来看,这恰恰印证了中庸辩证法在实际生活和社会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