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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与过程:理解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

【摘要】:在国际关系领域,这就是国家间关系和关系中的国家。但其过程/关系模式的动力机制局限于话语作用,话语过程有着明显的动力主体,即北约。这些关于过程与关系的论述,其学理意义在于开拓了新的研究空间。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指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关键枢纽,是分析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所以,关系性,亦即以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属性,构成了社会知识和社会生活的核心。

在讨论了过程的学理意义之后,还需要考虑它的实质性内涵,也就是它最不同于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硬核——关系性。过程的实质内涵是运动的关系,过程中的行为体也就是关系中的行为体(actors-in-relations)。所以,过程建构主义的分析重点是关系,观察对象是关系中的行为体。在国际关系领域,这就是国家间关系和关系中的国家。

国外社会学理论中重点讨论“关系”的论文社会学埃米尔拜尔1997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关系社会学宣言》。[63]这篇论文首先提出了社会学领域的两大对立观点:实质主义(substantialism)和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埃米尔拜尔认为,实质主义是社会学的主导思维方式,将行为体视为独立的、分离的理性行为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采取独立的行动(self-action)。所以,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就是这种独立的个体。这就是所谓的个体本位。当然,这些独立的个体不可能不发生互动,互动也必然产生过程,但是这种互动是具有先验身份的个体以既定的身份、出于利益权衡而发生的,所以,从根本上说这种过程只是一个空壳。而埃米尔拜尔提倡的社会学则将过程视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分析单位。对于埃米尔拜尔来说,在关系社会学中,行为体不应被视为独立的、分离的理性行为体,他们是社会中的行为体,社会关系先于行为体的存在。

国际关系学界对于关系社会学的反应集中体现在199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杰克逊和奈克森发表的《先有关系,后有国家:实质、过程与世界政治研究》这篇论文之中。[64]这篇论文将埃米尔拜尔的关系社会学应用于国际关系领域,提出了一个“过程/关系”研究模式,强调了过程本身的建构作用和过程的动态性质。后来,杰克逊在一篇实证文章中将“关系建构主义”(relational constructivism)应用到北约对前南斯拉夫采取的军事打击的研究之中。从这篇论文中可以看出,杰克逊的“过程”是一种话语过程,即行为体是如何通过话语作用使自己的行动具有合法性的。[65]这篇论文指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行为体的行为是在话语过程中被不断诠释的。但其过程/关系模式的动力机制局限于话语作用,话语过程有着明显的动力主体,即北约。所有使北约轰炸合法性的话语建构都是北约这个动力主体的有目的和有意识的行为。所以,作者的论述实际上更是对实体(entities)的研究,亦即一个独立的实体(北约)如何通过话语诠释,为自己的行为(轰炸前南斯拉夫)做辩解并使之具有合法性的。而这个过程本身也是一个有主体过程,北约从一开始就是话语过程的启动者和敌对关系的话语建构者。从这一点上说,他与西方语言建构主义研究的方式大致是相似的[66],也没有将过程的分析重心放在关系上面,更没有将无主体过程考虑在内。

这些关于过程与关系的论述,其学理意义在于开拓了新的研究空间。他们的研究暗合了费孝通的稻秸和涟漪理论:独立分离的稻秸表现了西方的实质主义,连绵不断的涟漪表现了中国的关系主义。但是,由于其研究背景仍然是西方国际关系的理论话语体系,所以对关系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为关系而关系”的状态。一方面,这些学者看到了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实体性思维方式存在缺陷,认识到关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关系的本质意义、关系与过程的关系、关系在社会互动实践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认识是不清晰的。所以,无论埃米尔拜尔还是杰克逊和奈克森在理论假定中都将关系等同于某种有主体的过程,在实际研究中也都有意无意地回归实质主义和实体研究。进而,无论是费孝通的涟漪理论还是杰克逊和奈克森的关系理论,都需要一种外力的推动,都需要首先设定一种有主体的过程,因之也都不具备上文提出的过程的自身动力问题。

为了能够真正使中国的关系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和形而上理论硬核,需要依照中国的思维方式进行概念化,为此,我们对关系性做出以下四个基本假定:关系本位假定,关系理性假定,关系身份假定,关系权力假定。

假定一:关系本位假定(relations as the basic unit)。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指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关键枢纽,是分析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社会是多层面的复杂体,对社会的研究,关键是要发现多层面复杂体中至关重要的联结枢纽。西方将独立的个人视为社会中最重要的单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枢纽,是分析社会生活的起点。这是社会科学中的原子论,与西方自然科学的原子论相契合,而分析的基本单位自然是这些独立和分离的个人。西方微观经济学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任何一个经济人都是独立的、分离的、具有利己倾向和理性能力的个体。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也是在这样一种思维框架中展开的,国家是这些理论的基本分析单位,国家也是人,并且是经济人,是理性人。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等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表现得最为明显。在主流建构主义强调社会性的论述之中,作为分析单位的个人虽然被弱化,但是其思维根基仍然没有摆脱独立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窠臼:在理论上予以否定,在实际研究中予以认可。[67]所以,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个体本位”,是以个体为核心的思维路径,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研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理性个体根据自己的给定利益加以界定的。温特建构主义虽然弱化了个体本位,但是第一次相遇的比喻说明他对独立个体优先性的承认。[68]

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和理性原则是根深蒂固的理念,而中国社会中产生的思维方式则不是如此。我以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关系本位”。所谓关系本位,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关系”是最具意义的内容,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枢纽,因之也是分析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所以,关系性,亦即以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属性,构成了社会知识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儒学以关系为起点的基本政治哲学思想首先是以各种不同的关系界定社会等级和政治秩序的,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首先是各种关系的顺达,社会规范多是关于调理关系的规范,社会和谐则是以道德主导和调节矛盾为基本标志的。台湾心理学学者何友晖在他的“方法论关系主义”中对关系主义的论述实际上说明了“关系本位”的实质意义。他认为,社会现象的事实和原则是从许多个人形成的关系、群体和机构之中滋生出来,并独立于个人特征之外。因此,关于个人的事实必须放在社会脉络中加以理解。[69]这种社会脉络就是各种关系的组合。如果说西方的个人本位是基于西方文化传统和社会事实,那么中国的“关系本位”也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事实的。中国传统的阴阳观将关系置于研究的核心,因为关系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是处于第一位的。[70]

关系本位与个人本位具有十分不同的社会意义。作为多层面复杂体的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联结枢纽就是关系。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视环境因素,环境主要是指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主要由关系构成。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关系系统,是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的图象更像是中医的人体经络图。[71]如果说可以总结出一个“关系律”的概念,它与西方的“因果律”必然出于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建构方式。因果律首先需要将事物或变量独立起来,然后找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原因必然在时间上先于结果。而中国人则可能更会在一个关系网络的整体中发现变动不居的关系律。也就是事物因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整体关系网络可以影响网络中的个体,反过来,网络中的个体与个体互动也会影响整个关系网络。西方人要尽量控制可干扰变量,而中国人则会尽量考虑可干扰因素。

正因为如此,过程建构主义将分析单位从社会中的个人转向社会关系。这完全不同于以个体为基本分析单位的理论。在国际关系理论研究中,也有分析层次之争,比如有人以国家为研究单位,有人以组织为研究单位,有人以个人为研究单位,但它们的实质都是一样的,都是先把国家和组织这类行为体视为个人,然后集中考虑的问题始于个人的属性特征。假定这类属性是稳定的,并且只要这些属性是稳定的,就可以形成一种简约的、确定的研究方式,发现因果关系。将关系设为基本单位则从根本上颠覆了这种确定性和稳定性的研究理路,采取了一种动态的研究取向,虽然会加大研究难度,降低简约程度,但可能会更加真实地反映国际关系世界的现实。另外,虽然在关系社会中,关系的作用特别明显,但是在任何社会中,关系都是主要的社会内容。这也为过程建构主义获取普适性奠定了基础。

假定二:关系理性假定(relational rationality)。关系理性是指关系界定理性。关系本位假定强调了关系最为基本分析单位的重要意义,但不是说在关系理论中就完全排斥了理性,而是说理性是关系环境中的理性,是关系互动过程中的理性。我们将“关系性”与“理性”作为两个并列的概念提出来,不是说理性没有意义,而是说西方思维中的“理性”是排斥了关系要素的,“理性人”是独立、分离的行动者。我们说关系是过程发展变化的动力,关系性是社会最根本的特性。由此推而广之,如果国际体系中存在一个国际社会的话,[72]关系性也是国际社会的根本特性之一。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这样认识国际关系的世界或是社会世界,意味着关系中包含着理性,只是这种理性是关系理性。人是有理性的,是会进行利害权衡的。但是,这种利害权衡是在社会关系的网络场域之中展开的。比如说,中国人总是讲究情与理的问题,认为最佳的解决方案是“合情合理”。甚至有人认为自己的至亲违反了一些规则和条例,也是可以理解的事情,因此也就有了所谓的“合理不合法”的说法。而完全按照工具理性的思维处理人与人的关系,思考人与人的利益交换,许多时候在中国人看来则是不通“人性”的。并且,在现实世界中,没有绝对的理性,也没有绝对的关系,这两者也是联系在一起的。

关系理性的假定表示,对理性的认识不再是个体的、分离的思维所致,而是由关系的、交互的、整体的和社会的考量加以界定的;对理性个体的认识也不再是先验给定的理性权衡,而是关系理性式思维的社会人,亦即关系中的行为体的理性。比如,爷爷送给孙子节日礼物是非常合理的现象,而陌生人送来节日礼物则必然令人产生困惑。《邹忌讽齐王纳谏》中说的三个奉承邹忌的人,都是理性的,但这种理性则是根据这三个人与邹忌的关系而定的,而不是根据这三个人自身的品性而定的。这种思维方式或是世界观不仅表现在人际关系中,而且表现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之中。假如将人视为自然中的一部分,而自然也是人的延伸,那么,人和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人的理性选择,这种理性产生于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认识,所以是关系理性。如果将人与自然对立起来,认为自然是手段,人是目的,自然是人的征服对象,那么,简单的工具理性就会驱使人征服自然,向自然无限索取。而人对自然的征服并强求自然为人所用,则是明显的工具理性,或称之为个体理性。(www.chuimin.cn)

假定三:关系身份假定(relational identity)。这一假定可以简单地表述为关系确定身份。这就是说,身份必然是关系身份,个人的身份只有在关系中才能够界定,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只能在关系中产生。行为体在关系之中才能存在,才能够具有身份,关系确定身份,没有关系就没有行为体。所以,个人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人,而不是独立和分离的自然单位,而是置身于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这个网络的脉络节点界定了个体的身份、角色和行为的适当性。个人无身份。温特假定的第一次相遇是虚假的假定,因为个人不仅降生到物质世界上,也同时降生到社会世界之中,所以,从一出生就有着关系网络对身份的界定。任何个体的身份只有在关系网络复杂体中存在,绝对个体是没有身份的,也不可能是社会存在。正因为如此,绝对独立和分离的个体是不存在的,自我身份只有在与他者共存中才能够存在。

正是由于个体身份是由关系网络界定的,所以个体的身份也必然是多种共存,这样就形成关系中行为体的身份格局。尼斯比特从诸多比较试验中发现,西方人重物质实体,并且首先发现和界定实体独有的自身性质,然后根据实体性质进行分类,并试图发现决定某类实体行为的规律。东方人的思维则不同,我们注重的是环境。任何实体只能存在于环境之中,要了解某个实体,必须首先了解这个实体与环境、实体与环境中其他实体的关系。[73]尼斯比特的试验给我们的启发是,关注实体,则必然重视独立变量以及独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相对忽视的就是环境和环境因素,这样的思维必然认为独立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构成了了解世界的最可靠的认识论;关注环境,则必然重视关系,世界原本是一个开放的、不间断的、相互关联的人物和事物构成的混合体,而不是一个相互分离的个体简单相加的集合体。这些人物和事物之间的关系本身产生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关系使得事物变动不居,使得实体在非关系中成为非实体,实体存在因之也就成为非存在。所以,关系本位必然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相联系,关系本位的思考方式是难以产生西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这就是为什么中国人在思考国际关系的运作的时候,总是首先考虑“天下大势”或是总的国际形势环境,然后考虑中国作为国际体系中的行为体处于这种大势和各种复杂关系的什么节点上面,最后才会考虑通过什么样的关系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是合适的。在朝核问题六方会谈中,中国的思考和行为方式以及中国发挥的作用可以做这方面的案例。

作为西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总是首先设定一个独立的自我,具有自身的属性和自组织能力。其实主流建构主义也是如此,首先确定独立个体,然后讨论两个独立自我的首次相遇,启动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于是社会关系从这里开始。其中,自我与他者,自我与非我是先验的,自我可以与他者形成集体身份,但是在先有明确界限的前提之下通过相互依存等条件产生的。而中国哲学的思维是不存在独立于社会和他者的自我,不存在明确的自我和非我的边界,不存在西方式的独立行为体。自我的身份总是在关系中产生和存在:没有自我和他者的关系,自我也就没有了身份,因此也就没有了自我。个体自我的存在是在诸如家庭、村庄、社会、国家等集体中获得身份的,自我只有在一系列的关系网络中才能具有实践活动的身份和能力。比如当一个中国运动员夺得金牌的时候,她会很自然地说要归功于祖国。对于西方人来说,可能首先归功于自己的努力。这不是中国人的虚伪,而是中国人的思维。这也不是评述孰是孰非,而是陈述一种经由长期实践形成的文化。在关系网络中,自我的不同身份可能会同时被激活,而不是像温特所说的那样,虽有多种身份,但可单一激活。所以,维护各方关系,保持整体和谐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基本思维和行为方式。

关系确定身份这一假定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身份的可变性。东西方的辩证法是不同的,根本的不同还是在身份的可变性上面。西方人在思考自然科学的时候,认为元素是客观存在的东西,具有自身不可更变的特质,比如氦、氖、氩、氪、氙等惰性气体,其极不活跃的化学性质使它们必然难以与其他元素化合。然后推及到人,认为身份就是事物或行为体的实质存在,没有一个特定的身份,也就没有了整个事物或行为体。所以,一个事物或一个行为体就是它自己而不是其他一个事物或行为体。即便强调变化的主流建构主义,也更多地讨论行为体身份中某些特征的变化,而不是其根本身份的变化。而中国人认为变化是常态,易者恒也。所以身份可以是多重的,可以是交互的,可以是变化的。同时,西方坚持非悖论原则,认为一个观点或是属真或是属假,不可能亦真亦假。而中国的矛盾原则是:真是假来假亦真,真中有假,假中有真;真可变假,假可变真。变字才是事物的本真性质,变才真正表现了关系中个体的身份。我们在上文中提到中国的包容式辩证思维方式:在过程中的某个时空点上,身份是变化中的身份,在身份正在变化的个体身上同时存在A和非A两种不同的身份特征。这种变化是根据社会关系的变化而变化。这是西方话语体系和概念体系无法解释也无法理解的东西。所以,中国哲学不会像西方那样预设某种个体身份,身份和关系网络是同时存在、同时设定、同时变化的。

过程建构主义接受主流建构主义的社会性假定,亦即接受了温特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身份确定利益、利益决定行为。过程建构主义的论断是关系建构身份,因此,关系也就确定了行为体的利益和行为。试想,在“文革”当中,如果一个婴儿出生在一个“黑五类”的家庭之中,她也就出生在一个政治和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作为这个网络中的个体,她的身份从一出生就被确定,她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就被设定了范围。这个关系网络的意义是可以发生变化的。比如改革开放之后,整体关系网络的政治和社会含义得到了重新诠释,“黑五类”这个术语已经不再具备现实意义,或者说在新的社会语境中已经没有意义。这样一来,她的身份就可以得到重塑,从而她的利益和行为也就得到重塑。所以,过程选择意味着关系性影响到关系中的行为体的行为,关系网络意义的变化导致关系中行为体身份的重塑,也意味着行为体行为的变化。

假定四:关系权力的假定(relational power)。关系权力的假定有着两层含义。第一,它表示关系孕化权力,也就是说,权力是关系性权力,权力在关系网络中孕化。第二,它认为关系就是权力。权力是国际关系理论乃至政治学的核心概念,任何国际政治理论都无法逾越对权力的讨论。虽然人们对权力的概念和定义难以达成一个完全的共识,但“大多数分析家们还是承认,权力基本上是指一个行为者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74]。如果用最简单方式表述,权力就是影响力。

西方对权力的经典定义出自罗伯特·达尔。其实,达尔也是将权力视为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影响关系:A对B拥有权力就是指A具有让B做B本不愿意做的事情的能力。这样就将权力定义为那种让别人做他们本不愿意做的事情来满足自身目标的能力。这种能力以一定的资源为基础,通过一定的手段,以促使他人行为的改变来实现自身的目标为预期结果的。西方政治学对权力的基本定义表现了两种推理方式。首先,它仍然表现了根深蒂固的因果式思维背景。尽管在这些定义中权力也被定义为关系,但是这又回归了将关系视为背景和场所的思维定势。因此,西方学者要先确立权力拥有方和权力接受方的二元结构,然后观察拥有方对权力的行使(原因)导致了权力接受方什么样的行为和态度的改变(结果)。对权力进行因果诠释是具有吸引力的,因为这样会使研究人员能将这种权力研究方法运用到更一般的情况中。[75]其次,权力表现为个体的物质能力(硬权力)或是吸引能力(软权力)或是精妙地使用实力(巧权力)。无论前者还是后者,都是独立的个体行为体所拥有的东西,是可以直接作用于受力对象的。所以,虽然西方学者也认识到权力是一种关系,但是这样的关系又落入了实体理论的套路,关系不过是两个实体之间施加影响的平台和背景。

过程建构主义并不否认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权力的这种理解,权力的因果逻辑也确实是存在的。在很多情况下,权力大的一方的意愿是原因,权力小的一方的行为是结果。但是过程建构主义更注重权力的关系性实质。这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关系是权力运作的平台,没有关系便没有权力。即便从达尔的经典定义来看,权力也必须表现在一种关系之中。所以权力总是关系性权力,也就是说,权力决不仅仅是某个实体的物质性拥有物,而是必然通过相互关系才能表现出来。比如在朝核问题上,虽然在参与的六方之中,美国的实力是最强大的,但是在不少时候对朝鲜影响最大的不是实力最大的美国,而是中国。这主要是因为中国与朝鲜的关系、中国与美国的关系以及中国与东北亚的关系。中国的影响力来自关系,来自运作和协调涉及朝核各方的关系网络。

第二,关系可以放大权力,也可以制约权力。在任何一种关系网络中,关系总是对权力的运作产生影响。比如,在中国宗族社会中,父亲对儿子的权力是绝对的和至高无上的。这种权力并非是父亲拥有的、可以影响儿子的实际能力(比如体力和脑力)。父权得到无限的放大,是因为宗族社会规定了父子的关系。同时,权力也可以在关系中得到制约。就目前东亚地区的实力结构来说,中国的物质性实力已经远远超过了东盟中的任何一个国家,也超过了东盟这个次地区组织。但是,自1991年以来,中国重新界定了与东盟的关系,改原来的敌对关系为友好睦邻关系,并在其后的15年里将中国与东盟的关系发展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这种关系不仅约束了中国对某种权力形式(比如武力)的使用,而且也使中国在维持和发展关系的过程中进行了自我约束。

第三,关系就是权力。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在讨论权力的时候,很难考虑到关系这种无形的东西可以成为权力资源。现实主义学者考虑的总是物质性权力资源,比如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等。[76]即便是研究软实力的学者,也往往不把关系置于分析框架之内。约瑟夫·奈是这样表述软权力概念的:“一个国家在世界政治中获得想要的结果可以是由于其他国家——羡慕其价值观、模仿其榜样、渴望达到其繁荣和开放的水平——愿意追随之。这种软权力——使其他国家想要你所想要的结果——同化他人而不是胁迫他人。”[77]无论价值观、效仿榜样还是繁荣和开放,都是行为体自身的东西。与理论建构的逻辑一样,约瑟夫·奈在原来对权力的讨论之外发现并阐述了另外一种权力形式,但最根本的东西并没有改变,即权力属于行为体自身的东西,这里面不包含具有相互性和主体间性的关系。但是,关系和关系网络是重要的权力资源。我们举过受到父母溺爱的孩子的例子。这个孩子完全没有物质性实力,但她对父母的影响力极大,她的所有权力都来自她与父母的这种亲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