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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与社会理论:关系与过程

【摘要】:无论是在自然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理论建构就意味着将某种思想或是某种知识系统化。后一种目的是自然科学所没有的,因而也就成为社会科学理论独特的品质。持二元论观点的人认为,自然科学理论可能无国别之分,但社会科学理论可以有国别之分。无论是直接碰到的还是继承下来的,都与一个国家的地缘文化历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就为以国别表示的社会科学理论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理论是系统化的思想。无论是在自然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理论建构就意味着将某种思想或是某种知识系统化。对理论有不少基本的定义,比如,《牛津英语词典》对“理论”一词有着七个主要的定义,其中两个定义与本章讨论的理论有着比较密切的关联。一个将理论定义为:“一种可以用来解释一组事实或是现象的思想和陈述的图式或是系统;一种通过观察或是实验得以确证或是确立的假设,被宣布或是接受为可以对已知事实的解释;被认定是对已知和观察事物做出解释的一般性公理、原理或原因。”对这一定义,《牛津英语词典》举的例子是哥白尼的理论。另一个将理论定义为“对某种事物原理的系统的概念化或是陈述;抽象知识或是抽象知识的生成形式;往往用来衍生未经证实的假设”[1]。美国的《韦氏词典》将理论定义为:“一组自洽的假设、概念和实用的质询”,“抽象的知识”。[2]《辞海》则将理论定义为“概念、原理的体系,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3]。《现代汉语词典》提供的定义是:“人们由实践概括出来的关于自然界和社会的知识的有系统的结论。”[4]从这些中外权威字典的定义可以看出,知识界对于理论还是有一定的共识的。如果将这种共识以最简单的方式表述,就是“系统化的思想”。

虽然对理论的这一基本定义学界并没有很大争议,但具体到理论的方方面面,学界却有着不同的看法,其中最主要的一种争论就是自然世界是否等同于社会世界、自然理论是否等同于社会理论。对于这个问题,国际关系学科里面跟其他诸多学科一样有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一元论,认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同属科学,所以其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是一致的。无论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是以发现规律为目的:自然世界存在规律,需要人们去发现;社会世界也存在规律,需要人们去发现。而其中最重要的规律就是因果律。所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从根本上说没有区别。二战后美国国际关系学的主流理论基本上反映了这种观点。第二种是二元论,认为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是两个不同的世界,其根本不同就在于自然界的组成主要是物质,而社会世界研究的主体和客体都是人。既然是人做研究,就不可能价值无涉(value-free);既然研究的是人,就不能将人当作金属或机械或绝对的自然现象。所以,自然科学研究的目的是发现自然界的规律,社会科学研究的目的需要发现社会世界的规律,也需要理解社会世界的意义。后一种目的是自然科学所没有的,因而也就成为社会科学理论独特的品质。

关于社会科学的这种特有目的,韦伯曾有过详细的论述。他认为社会科学可以独立成为体系,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目的不同。人具有赋予世界以意义的特殊能力,这是自然界的物质所没有的。在对社会世界的研究之中,首先需要知道的是人的行动的社会意义。由于意义是观念范畴的内容,社会世界的一个核心概念是观念,社会世界最富意义的活动是人的实践,而这些也是自然界所没有的。自然科学以客观的物质存在为本体,以发现客观世界的规律为目的,以“解释”(explanation)为基本的认知方法。社会科学却没有这样清晰。社会科学包含了无法回避的主观存在,以发现规律和理解意义为目的,其方法就不仅仅是“解释”,而且还必然需要“理解”(understanding)。[5]而且,在很多时候,理解是社会科学的主要方式,诠释(interpretation)是重要的理解形式,因为社会事实本身就是社会实践的产物。[6]比如,几个人同时看马蒂斯的或是齐白石的同一幅画,他们的感受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他们的主观意识不同,在看画这一过程中人的思想与画之间产生的互动也不同,所以对同一幅画的理解和诠释也就不同。无论理解还是诠释,都加入了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而非单纯地发现和解释客观现象和现象之间的线性因果关系

持一元论观点的人认为国际关系理论是没有国界的,凡是可以称之为理论的东西都是普适的,因为规律的存在是不会因时间和空间而发生变化的,科学理论的两大标准就是普遍性和可重复性,科学理论因之必然具有通则性质。[7]理论可以有学派之分,但不能有带有国别标签的学派之分。社会科学亦然。因此,任何试图创立国别学派的努力都被视为徒劳无益,本土性命题甚至被称为假命题,本土性理论建构或是被视为不符合理论的基本标准,或是被指责为文化民族主义。持二元论观点的人认为,自然科学理论可能无国别之分,但社会科学理论可以有国别之分。因为在社会科学领域,“理解”是重要的认识方式,而“理解”恰恰是受到地缘文化限定的,因为理解的意义是社会性的,是文化性的,是属人的。西方人结婚新娘穿白色婚纱中国人穿红色礼服,是人们对颜色意义的理解不同,这种理解的不同是文化差异导致的。地缘、文化、历史、思维方式和集体记忆等因素的差异,导致人的理解差异,导致人对意义的诠释的差异。也就是说,在不同的地域文化中,人们的社会实践和互动方式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社会表象体系,形成不同的社会意义,因此就可以产生不同的理解特征和知识体系,也就是理论。[8]马克思曾经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9]对于理论,也是如此。无论是直接碰到的还是继承下来的,都与一个国家的地缘文化历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这就为以国别表示的社会科学理论提供了基本的依据。所以,国际关系理论的国别标签不仅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必然的。

虽然两种定义都没有完全违反“系统化的思想”这一对理论的基本定义,但是这两种定义确实存在差异,也会导致不同的研究方式。阿米塔夫·阿查亚和巴里·布赞在讨论国际关系学界的理论发展时对此做了说明。[10]他们将一元论的理论定义称为刚性实证主义(the hard positive definition),在美国占主导地位;将二元论的理论定义称为柔性反思主义(the soft reflectivist definition),在欧洲占主导地位。第一种强调“科学”,要求理论必须提供简约严谨的解释(explain),理论建构必须包含“可验证的因果假设”,必须包含清晰的因果关系,必须经历严格的经验验证,甚至理论的基本目的就是发现事物的因果机制。第二种则是能够将思想和观点系统地组织起来,提出有意义的问题,确立“一套相关概念和类别的自洽和严谨的体系”。[11]就此而言,美国和英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确实有着许多不同的特点,虽然两者都没有脱离理论的基本定义,即:理论是系统化的思想,但是,英美的国际关系理论学者却对什么才能称得上理论有着不同的理解,至少是对理论的“刚性”程度要求不同。换言之,美国的国际关系学者试图将国际关系理论发展成为更加接近自然科学理论的东西,有严格的研究问题、研究假设、经验验证和研究结论等自然科学研究的基本要素,可以称之为“刚性派”;英国或是欧洲的国际关系理论则更注重思辨和反思,更注重人文和历史,更注重概念和理念的体系化。而对于严格的研究假设和经验验证却不像美国国际关系理论那样重视,因此也往往不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的规范,所以可以称为“柔性派”。[12]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两个有意思的现象。第一,美国和欧洲的国际关系理论都可以成为“系统化的思想”,所以,都符合理论的基本定义。第二,美国和欧洲的国际关系理论的确有着在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重大不同,即便是美国和英国这两个文化渊源和现实关系极端密切的国家也是如此。如果说美英两国的自然科学理论并没有如此明显的分野的话,其社会科学理论的差异确是实实在在的。如果说被人们称之为文化关系最为密切的英美两国、亦即统称的盎格鲁-撒克逊系统都有着如此明显的差异,美国和欧洲大陆、欧洲和东亚等就更会存在不同的地方。据此,我们可以做出这样一种合理的推断,即理论与产生理论的社会文化环境有着重要的联系。

美国国际关系学基础教科书上的定义多是接近刚性派的。比如,拉希特(Bruce Russett)、斯塔尔(Harvey Starr)和金塞拉(David Kinsella)对理论的定义是:“理论是智识工具,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梳理组织复杂世界的方式,帮助我们观察现象是怎样联系在一起的。”他们进一步指出,好的理论是可以被数据证实或是证否的。[13]多尔蒂(Dougherty)和普法尔茨格拉夫(Pfaltzgraff)则更明确地指出:“理论——任何领域的任何理论——是一种对某些有选择现象的通则性解释……”[14]肯尼思·华尔兹当然是“刚性派”的典型代表。自从华尔兹的著作《国际政治理论》出版以来,美国国际关系学者之间的传统与科学之争似乎是有了阶段性的结果。二战后初期,美国的科学和传统两派国际关系理论学者也是争论颇多,许多从欧洲移民到美国的国际关系学者似乎更倾向于“柔性派”,现实主义大师汉斯·摩根索的论述就包含了大量的柔性的内容,比如外交艺术和战略构思等等。[15]行为主义革命之后的美国国际关系学者则更接受“刚性派”。华尔兹《国际政治理论》的问世及其在国际关系理论建构方面的重大影响表明刚性派、科学派在论战中占了上风。对于华尔兹来说,理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要自成体系;第二,要明示因果关系;第三,要严谨简约。[16]华尔兹曾经这样评论牛顿万有引力理论:“提供了一种统一的对宇宙现象的解释。牛顿理论将以往分散的通则和规律集中到一个统一的体系之中,并产生或是演绎出新的假设,这些假设又可以引向新的可供实验的规律。牛顿理论的力量在于它所涵盖的这类通则和规律是大量的,在于它所衍生的这种假设的数量很多、范畴很广。”[17]从华尔兹对牛顿理论的评价可以看出,他对理论的理解是“系统化的思想”和能够解释大量现象的强劲“解释能力”,他对理论要素的要求是产生假设和假设的可验证性。其实,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似乎就是牛顿理论在国际关系领域的翻版,至少可以看出华尔兹对牛顿理论及其理论化方法的效仿。华尔兹建构的结构现实主义理论是迄今为止国际关系领域最为简约的体系:一个以“客观的”无政府性为基本原理的体系,一个以权力分布为基本形态的结构,诸多相似的理性行为单位——国家。[18]这些国家根据无政府性原理,理性地权衡结构因素,理性地计算实力,理性地采取行动。这样。华尔兹不但建立起一个独立的国际政治体系,而且建构了一个以体系因素为主导因素的国际政治理论。

英国学派则可以称之为柔性反思主义的代表。英国学派学者的著述主要是思辨性叙述和逻辑性推理[19]他们并不追求像物理学那样高度简约的理论构架,也很少提出包含自变量因变量以及两种变量之间明确因果关系的研究假设,更鲜有大数据的定量分析方法。英国学派的著述往往会提出一个核心的观点或是理念,设计一整套概念组群,然后使用思辨性的推理方式推导出一个自洽完整的理论,或是指出国际体系中的重要因素及其作用,或是说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比如,布尔对“无政府社会”这一英国学派的核心理念做出了系统的界定和阐释,布赞对国际社会的发展以及国际社会进化为世界社会的趋势做了细致严谨的分析。[20]英国学派还往往使用大量的历史数据,证明其推理的合理。通过这样的方式,英国学派用一个独特的理念将自己的思想观点统合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亦即将自己的思想系统化、理论化。我们可以说,柔性反思主义认同华尔兹关于理论的第一个条件,但并不认同他的第二和第三个条件。正如伯奇尔(Burchill)和林克莱特(Linklater)等非美国学者在他们编写的教科书中指出的那样,理论不能只限于所谓的“科学理论”,不能只限于“解释”(explain)。实证主义方式的理论只是理论的一种。他们强调,要承认另外一种理论,也就是关注知识的社会和政治内涵,关注行为体如何建构政治世界的意象,关注行为体如何认知世界。[21]英国学派虽然没有美国国际关系理论那样简约,但学界也普遍承认,英国学派理论是符合“系统化的思想”这一基本定义的,并且,其创新意义也是大家高度认可的。(www.chuimin.cn)

不过,主流美国国际关系理论家似乎对“柔性反思主义”不予认可。华尔兹认为所有柔性反思主义理论研究都属于前理论或是非理论范畴,它们可以被称为思想,但不是理论,因为它们“既不能提出令人满意的解释,也无法导致理论的建构”。之所以如此,主要原因就是这样的研究“无法系统地解释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22]。基欧汉在其颇有影响的论文《国际制度:两种研究方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国际制度研究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理性主义研究方式(the rationalistic approach),第二种是反思主义研究方式(the reflective approach)。基欧汉对于国际制度理论的分类很像阿查亚和布赞对于国际关系理论的刚性和柔性两派分类:前一种是刚性的,后一种是柔性的;前一种是实证的,后一种是思辨的;前一种是简约的,后一种是复杂的;前一种寻求因果关系,后一种寻求思辨自洽。基欧汉明确支持前一种理论,认为理性主义研究方式虽然也有缺陷,但是,使用这种方法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解释了行为体的行为,接受理性主义的研究人员对自己使用的方法有着足够的自觉,他们的研究成果也因之得到广泛认可。[23]对于反思主义研究方法,基欧汉则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说:

反思主义学派的最大缺点不在于其批判性论点,而在于它缺乏一个清晰的反思性研究议程……华尔兹的新现实主义具有这样的研究议程,新自由制度主义也具有这样的研究议程。除非反思主义学者或是其他接受反思主义观点的人能够设计出这样一个研究议程,并在具体研究项目中表明这一议程能够解释世界政治的重大问题,否则就只能处于国际关系研究领域的边缘,并在以经验型研究人员为主体的学科领域中受到忽视。大多数经验研究型人员明确或是含蓄地接受某种理性主义的假定。[24]

基欧汉对反思主义的批评实际上是说反思主义的方式无法提出像美国的“刚性实证主义”那样的研究议程,无法设定严谨的理论假设,也不会去做严格的经验性验证。他之所以提出这样的批评,是因为他对理论的基本定义恰恰是科学理论的刚性标准。玛莎·芬尼莫尔对英国学派的批评也反映出同样的观点。她认为,英国学派无论是在方法还是在理论论断方面都缺乏清晰度。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是以因果机制作为主要思考线索,在研究中也试图发现清晰的因果机制关系,即便是温特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主流国际关系的重要理论,也是因为温特依照美国主流理论的方式,清晰地勾勒出建构性的因果关系(constitutive causality)。而英国学派缺乏美国国际关系理论重视的因果机制。所以,她认为大多数英国学派的论述无法纳入在美国占主导地位的、包含自变量/因变量及其关系的清晰分析框架之中。[25]罗伯特·克劳福德(Robert Crawford)则从另外一个方面佐证了美国国际关系理论的主导话语地位。他说,美国国际关系理论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就是将今天的异类和异端理论变成明天的理论范式。比如国际关系理论英国学派的命运:原来是一个基本不受美国主流理论辩论关注的独特理论,直到美国学者“发现”了国家间合作问题、国际社会以及“国际机制”等问题。一旦被发现,英国学派则被美国国际关系学界认定为是对国际机制研究的一种补充,而不是一种新的理论。[26]

其实,被划归反思性范畴的理论研究也是“系统化的思想”。英国学派被视为国际关系理论,还有依附理论被视为国际关系理论,不是因为这些理论符合美国主流学派的刚性要求,而是它们将思想系统化,成为一种知识体系。虽然这类研究可能无法提供清晰的因果性说明(explanation),但却往往可以在理解(understanding)和诠释(interpretation)方面起到发人深省的作用;可能无法设定清晰的自变量因变量分析框架,但却可以使用大量历史、社会和人文思想进行思辨性探索。在社会界的事物之中,既需要因果解释,也需要诠释和理解。所以,一个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观点是,理论化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形成的理论是一个体系,也就是系统化的思想或成体系的知识。作为英国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的马丁·怀特(Martin Wight)写过一篇很有影响的论文,题目是“为什么没有国际关系理论?”在这篇论文中,怀特讨论了国际关系理论的形成问题,他哀叹没有国际政治理论,认为这种现象部分地是因为国际理论类的东西是散乱的、不成体系的,并且对局外人来说几乎是无法接近的。[27]所以,对于英国学派的一些学者而言,他们会明确或是含蓄地接受这样一个观点,即:理论是系统化的一组通则。虽然不同的国际关系理论有着很大的差异,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都有着不同,但是它们都有一个特征,就是将思想和概念成系统地组织起来,由此产生对国际关系现象的因果性解释或是理解性诠释。即便是解构主义理论声称自己要消解任何形式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方面试图解构西方逻各斯中心主义传统的话语霸权,另一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自洽理论体系

正因为如此,我们坚持对理论的基本定义,亦即“系统化的思想”。这个定义不仅仅是一个基本的、有高度共识的定义,更重要的是它是一个开放的定义,一个不支持话语霸权的定义。它有两个关键内涵:第一,理论是思想,理论也必须是思想。无论什么理论,都是经过人的思想建构起来的。从这一点上说,任何理论最终都是经过能够集大成的人的思想建构起来的。无论他融合借鉴了多少现有的知识财富,最终的理论是经过人的大脑产生的、经过梳理的思想。我们说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达尔文进化论、牛顿的三大定律、爱因斯坦相对论,也就是说这些理论是经过马克思或是达尔文或是牛顿或是爱因斯坦的思想而产生的。在国际关系领域,我们说华尔兹理论、基欧汉理论、英国学派等等,也是同样的意思。当然,他们的思想不是凭空产生的,是在一定的历史、文化、社会条件下产生的。第二,理论必须是系统化的思想。思想可以是成体系的,也可以是零散的。但只有成体系的思想才能够称之为理论。系统化的思想包含重要的定义和概念,这些基本的定义和概念使得思想体系化。只有系统化的思想才能够解释或诠释观察到的现实。因此,在美国国际关系学界占主导地位的刚性实证主义和在英国或是其他一些国家流行的柔性反思主义都属于学理性国际关系理论。虽然它们的研究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但系统化的思想这个基本定义是可以涵盖美国和英国的国际关系理论的。第三,系统化思想这一定义还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意义,这就是,思想的系统化不止一种模式,不止一条路径,多种可能是存在的。美国国际关系学界的主流理论只是理论的一种特殊形式,一元论的理论观也只是理论观的一种。刚性实证主义是理论的建构方式,柔性反思主义也是理论的建构方式。其实,“理论”这个术语本身就是以复数形式存在和发展的。华尔兹和温特在某种程度上都试图将自己的理论视为唯一的理论,这种学术壮志值得称赞,但是,任何理论都不可能成为唯一,都不可能不在与其他理论的竞争和辩论中产生和成熟,而文化恰恰为这种竞争和辩论提供了资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