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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学与晚明思想:斥佛合儒的原因

【摘要】:而当利玛窦向晚明士林陈述西方的伦理思想时,他并没有站在宗教神学的立场上,《交友论》所呈现的思想虽表现出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但中间也不存在着斥佛合儒的问题。这种显而易见的差异,利玛窦无疑是很快意识到的。这些事实,毫无疑问地迫使利玛窦指导自己从事传教事业的客观理性,要走附儒斥佛的路子,要强调儒家的非宗教性质。

作为专门阐释基督真道的神学著作,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并没有单纯地宣讲天主教的教义,而是针对着特定的文化氛围来撰写的,其最显著的特点,便是将天主教教义的阐释,融入与左右晚明社会思潮的儒、释之比较中,而它的具体结果便是斥佛合儒。

对于自己阐释基督真道中所表现出来的儒佛取舍,利玛窦曾因受到温和的规劝而作有解释,他在《复虞铨部书》中写道:

窦自入中国以来,略识文字,则是尧舜周孔而非佛,执心不易,以至于今。区区远人,何德于孔?何仇于佛耶?若谓窦姑佞孔以谄士大夫,而徐伸其说,则中夏人士,信佛过于信孔者甚多,何不并佞佛以尽谄士大夫,而徐伸其说也。实是坚于奉戒,直心一意,所是所非,皆取凭于离合。尧舜周孔,皆以修身事上帝为教,则是之;佛氏抗诬上帝,而欲加诸其上,则非之。窦何敢与有心焉!(《辨学遗牍》,《天学初函》(二)第643页)

由中可以见到两点:一是这种取舍是利玛窦进入中国不久就形成了,并非是建立在对佛儒两家的深入认识基础上的,二是这种取舍中没有掺杂现实的功利目的,而完全是取决于与天主教的离合。

众所周知,耶稣会士最初混迹于和尚,稍后便归附于儒者。这一事实虽然不能与《天主实义》所表现出的思想上是孔非释作等量观,但也不能仅仅理解成是利玛窦等认识到了中国人对和尚缺乏敬意而作出的一种策略上的修正。诚然,利玛窦说起过这种感受(《利玛窦全集》第一册第233页),但他同样深感到佛教在晚明社会所具有的普遍影响,上引《复虞铨部书》即谈及此。事实上,明代“主上及东宫与诸王降生,俱剃度童幼替身出家”(沈德符《野获编》卷二七《释道·京师敕建寺》),名公巨卿交相结纳大德,都是基本的史实。至于在思想界,我们于前一章已述及了禅净两家在晚明的地位。因此利玛窦拒斥佛教,根本意义上不属于策略上的考虑。

前文述及,利玛窦是通过科学道德,尤其是道德思想接近晚明士林的。而当利玛窦向晚明士林陈述西方的伦理思想时,他并没有站在宗教神学的立场上,《交友论》所呈现的思想虽表现出与儒家思想的一致性,但中间也不存在着斥佛合儒的问题。因此,利玛窦强调自己对儒佛两家的态度完全是出于基督教的立场,这是实话。然问题在于,在初入中国不久,对儒佛两家尚未获得一般的了解,而同时既非策略上的权宜之计,又非思想上的比较结果,利玛窦究竟是通过什么以基督教的标准来判断儒释之是非呢?

这个中介,就是戒律。利玛窦向虞淳熙表白,他的是孔非释,“实是坚于奉戒,直心一意,所是所非,皆取凭于离合”。我们知道,利玛窦等人最初在广东的布道,是从宣传天主十诫入手的。神父们将天主十诫译印成中文,免费分赠给问道的人,使人们从日常的伦理行为开始来认同天主教〔9〕

天主十诫出典于《圣经·出埃及记》,原是犹太教的最高律法,基督教接受以后,各教派条文的具体写法虽略有区别,但诫命的内容是一致的。我们试将天主教与佛教的戒律作一对比:(www.chuimin.cn)

不难看出,佛教的十戒,基本上只是涉及教徒个人的行为,而没有从世俗的伦常出发来订立戒律,所以没有“孝敬父母”这样的条目,同时也没有明显只属于宗教而与世俗生活无关的条目,在宗教信仰上没有作任何特殊的规定。天主十诫则不同,其中的后六条,虽然基本上是世俗生活中的伦理要求,和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不矛盾,与佛教也基本一致(其中第五条虽不适用于僧尼,却适用于居士),但前四条具有着强烈的宗教信仰上的排他性,与佛教是完全不相容的。这种显而易见的差异,利玛窦无疑是很快意识到的。而早期广东传教中的实际效果是,

接受十诫的人中很多愿意按照十诫去生活,他们认为它与良心的声音及自然的法律完全相符。他们对基督的法律越是欣赏,越是尊敬。(《利玛窦全集》第一册第136页)

如此,利玛窦等人在中国传播天主教的最初实践,以及后来对中国社会的进一步了解,就将一个非常清楚的事实告诉了他们:一方面是佛教,它具有着明显的宗教特征,它是一个外来宗教,它在中国社会中具有很大影响但并不占有主导性的地位;另一方面是儒家,无论是思想还是礼仪它都不具有明显而全部的宗教特征,它是本土的且渊源流长,它在中国社会中具有着主导性的地位与影响。这些事实,毫无疑问地迫使利玛窦指导自己从事传教事业的客观理性,要走附儒斥佛的路子,要强调儒家的非宗教性质。

事实上,传教士们在广东最初的传教实践中已经是如此做了,只不过还仅仅局限于天主十诫这些宗教道德规范上。

神父们一直在强调的是天主教的法律与生来的良知完全相合。他们坚持中国古代学者所说的良知与天主教的道理非常相近,这种理论早在偶像出现之前就有了。他们又说,他们并非废除自然律,而是补充自然律所缺少的,也就是天主所启示的超自然的法律,那个天主自己取了人性成为人。以上所谓很受中国人欢迎,因为中国人的自豪,使他们不易接受该民族中亘古未闻的外国宗教。(《利玛窦全集》第137页)

后来在南昌、在南京的许多士林讨论会上,利玛窦便根据士子们的讨论,将议论的话题引到了更多、更理论化的内容上〔10〕,而《天主实义》则是这多年来的实践、讨论和思考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