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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经典-尔雅:郭璞的五家注导读

【摘要】:这说明犍为文学是汉武帝时人,其所注《尔雅》是目前所知道的《尔雅》注家中的最早的一家。这说明犍为文学的注本在唐代以前已经不见流传。另一种认为是官名,即此人先担任犍为郡文学卒史,后又待诏而为舍人。有人认为姓郭,证据是《文选·羽猎赋》注。清代朱彝尊《经义考》中曾辑录了一些犍为文学《尔雅注》佚文。朱彝尊《经义考》中辑录了一些樊光的注文。

隋书·经籍志》经籍一“论语类”记载:

《尔雅》三卷。汉中散大夫樊光注。梁有汉刘歆、犍(qián)为文学、中黄门李巡《尔雅》各三卷,亡。

《尔雅》七卷,孙炎注。

陆德明在《经典释文序录》“注解传述人”节也有相类似的记载:

犍为文学注三卷。刘歆注三卷、樊光注六卷。

李巡注三卷,孙炎注三卷。

这里所提到的就是郭璞以前五家注。

1.犍为文学

《经典释文序录》云:“犍为文学注三卷,一云犍为郡文学卒史臣舍人,汉武帝时待诏,阙中卷。”这说明犍为文学是汉武帝时人,其所注《尔雅》是目前所知道的《尔雅》注家中的最早的一家。《隋书·经籍志》载:“梁有犍为文学《尔雅》三卷,亡。”这说明犍为文学的注本在唐代以前已经不见流传。那么如何理解“犍为郡文学卒史臣舍人”这句话呢?“犍为郡文学卒史”是官名,简称“犍为文学”,至于“臣舍人”则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是人名,因为汉代有称臣某的例子,比如《汉书》中有称“臣步昌”的,《汉书音义》中有称“臣瓒注一家”的。另一种认为是官名,即此人先担任犍为郡文学卒史,后又待诏而为舍人。

那么“犍为文学”究竟姓什么呢?有人认为姓郭,证据是《文选·羽猎赋》注。《羽猎赋》云:“储积共偫(zhì),戍卒夹道。”《注》云:“善曰,郭舍人《尔雅注》曰,共,具物也;偫,具事也。《汉书》曰,廷中陈车骑。戍卒,卫官也。”《羽猎赋》又云:“移珍来享,杭手称臣。”《注》云:“犍为舍人《尔雅注》曰:献珍物曰珍,献食物曰享。”【34】前称“郭舍人”,后称“犍为舍人”,所以有人认为犍为舍人姓郭。《汉书·东方朔传》中也有“时有幸倡郭舍人”云云,于是又有人把犍为文学同此传中的郭舍人互相比附。但《左传正义》中“舍人”与“文学”并见,又似乎不像是指一个人。实际上,古代的称谓也并不十分严格,偶异其称的现象也并非绝无仅有。由于现在古文献留存不多,还没有足够证据来考证以上的分歧,但文学即舍人,犍为舍人即郭舍人的说法还是比较可信的。

清代朱彝尊《经义考》中曾辑录了一些犍为文学《尔雅注》佚文。另外,宋邢昺《尔雅疏》中引用犍为文学的注文比较多。陆德明《经典释文》也保存了一些犍为文学的注文,有不少是邢昺未加采纳的,朱彝尊在《经义考》中都辑录了。

2.刘歆

刘歆是汉代目录学家、经学家,《汉书·楚元王传》中记载了他的事迹:“歆字子骏,少以通《诗》《书》能属文召,见成帝,待诏宦者署,为黄门郎。河平中,受诏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向死后,歆复为中垒校尉。哀帝初即位,大司马王莽举歆宗室有材行,为侍中太中大夫,迁骑都尉、奉车光禄大夫,贵幸,复领《五经》,卒父前业。歆乃集六艺群书,种别为《七略》。”《隋书·经籍志》载:“梁有汉刘歆《尔雅》三卷,亡。”《经典释文序录》云:“刘歆《注》三卷,与李巡《注》正同,疑非歆注。”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认为:“此谓刘、李《注》同,今散见诸书,则不悉相应,疑旧题刘注者,乃后人缀集刘义以释《尔雅》,非子骏自有注本也。”《说文》卷十三虫部“蝝”字解释中引用了一条刘歆注文:“蝝,复陶也。刘歆说,蝝,蚍蜉子。”陆德明认为刘歆的注解同李巡的注解相同,因而怀疑刘歆没有注过《尔雅》,这种看法并不可信。古人做学问多注重家法师传,经学上师承旧说的例子很多。尽管《尔雅》授受的源流不像其他经书那样清楚,但刘歆同李巡的注解多有相同,也没有什么值得奇怪的。实际上,李巡的注解同刘歆的注解也不完全相同,比如上面提到的“蝝”字,李巡注:“蝝为蝗子”,同刘歆的说法就不一样。

3.樊光

《隋书·经籍志》载:“《尔雅》三卷,汉中散大夫樊光注。”

《经典释文序录》载:“樊光《注》六卷。京兆人,后汉中散大夫。沈旋疑非光注。”

旧唐书·经籍志》甲部“小学类”载:“《尔雅》六卷,樊光注。”(www.chuimin.cn)

为什么不同的目录上会有三卷、六卷的分别呢?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认为:“《尔雅》本三卷,樊光汉人,经、传犹当别行,而作《注》乃及六卷,草创之世,不应详备若此。沈旋疑之是也。”

由于沈旋怀疑樊光《尔雅注》,所以后来唐宋人作群经正义时,引用樊光《注》,或称之为“樊光”,或称之为某氏。清代校勘家卢文弨考证《尔雅》时,也不直接称“樊光”,而引称“某氏”。可以看出古人做学问非常严谨,不知盖阙。清人臧庸在他的《拜经日记》中曾将群经正义的引文互相对照,发现“某氏”就是“樊光”。如“椴木,槿;榇木,槿”的注解,《毛诗正义》引作樊光,《礼记正义》引作某氏。“隹其夫不”的注解,《春秋正义》引作樊光,《毛诗正义》、《尔雅正义》引作某氏。

黄侃说:“樊氏之学,兼通古今,故常引《周礼》、《左氏传》为说,而引《诗》:‘民之攸呬’,‘攸攸我里’,‘有蒲与茄’,‘譬彼瘣木’,‘其麎孔有’诸条,又与毛、韩不同,盖本《鲁诗》。至《本草》,始见《楼护传》,而樊《注》引两条,(‘莞、苻篱’一条,‘苕、陵苕’一条)皆今本所无,可知今本《本草》,屡经后人窜易也。反语之起,旧云自孙炎。今观樊《注》中反切,塙为注文,非依义作切者,如:尸,寀也;寀,七在反。明明、斤斤,察也;斤,居亲反二条,可知反语在后汉时,已多用之,特自孙氏始大备耳。”【35】可见,根据樊光注,可以考证樊注引《诗》所本,可以考证今本《本草》的脱讹,可以考证反切的源流,其作用就不仅仅是为《尔雅》作注解了。

朱彝尊《经义考》中辑录了一些樊光的注文。

4.李巡

《隋书·经籍志》载:“梁有中黄门李巡《尔雅》三卷,亡。”

《经典释文序录》载:“李巡注三卷,汝南人,后汉中黄门。”

《旧唐书·经籍志》:“《尔雅》三卷,李巡注。”

李巡曾倡刻石经。《后汉书·宦者吕强传》载:“巡以为诸博士试甲乙科,争弟高下,更相告言,至有行贿定兰台漆书经字以合其私文者,乃白帝与诸儒共刻《五经》文于石。于是诏蔡邕等正文字,争者用息。”这里讲的“白帝与诸儒共刻《五经》文于石”,就是指的著名的《熹平石经》,过去讲《熹平石经》,多不提李巡,从《后汉书》的记载看,石经之刻,正是由李巡提出的。刊刻石经,校正文字,必通文字训诂之学,所以李巡作《尔雅注》,是具有一定基础的。

黄侃说:李巡《注》“其本亦有与他本绝异者,如《释地》:‘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下更有三句,其注文亦多同古文,故释俘之义,同于贾逵,释殂落之义,同于《说文》。其余异文殊义,不可胜数”。【36】

《经典释文》中保留了不少李巡的注文。郭璞注《尔雅》也袭取了不少李巡的注文。

5.孙炎

《隋书·经籍志》载:“《尔雅》七卷,孙炎注。”又,“梁有《尔雅音》二卷,孙炎、郭璞撰。”

《旧唐书·经籍志》载:“《尔雅》六卷,孙炎注。”

《经典释文序录》载:“孙炎《注》三卷,《音》一卷。”吴承仕《经典释文序录疏证》云:“《隋志》七卷,《唐志》六卷,疑三卷各析为二,或又有《序录》一卷也。《邢序》称:‘为义疏者,俗间有孙炎、高琏,皆浅近俗儒,不经师匠。’此别一孙炎,非东州大儒之叔然也。”给《尔雅》作注的孙炎有两个,一个即是东州大儒孙炎,一个即是浅近俗儒孙炎。《三国志·王肃传》:“时东安孙叔然授学郑玄之门人,称东州大儒,征为秘书监。”这里提到的孙炎是魏人,在郭璞之前。另一个孙炎是唐宋间人,曾为《尔雅》作疏,《宋史·艺文志》“小学类”载:“孙炎《尔雅疏》十卷。”两个孙炎不可混淆,我们这里讲的是魏代的孙炎。

黄侃对孙炎《尔雅注》评价甚高,认为“叔然师承有自,训义优洽,《尔雅》诸家中,断居第一”。【37】孙炎不仅有《尔雅注》,而且著有《尔雅音义》。北齐颜之推云:“孙叔然创《尔雅音义》,是汉末人独知反语。”【38】据此,我们不仅知道反切为孙炎创造,而且这种当时非常先进的注音方法曾被首先用来注《尔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