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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摘要】:市北区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341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通过审查核定,撤销银行账户115个,保留银行账户226个,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打好基础。另外,将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采购供应商,为全面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实践经验。2008年,市北区国库核算中心全年受理单位报账业务22569笔,累计审核、支付财政性资金176265万元,往来款项61156万元,依照有关规定纠正或拒付不符合规定报账业务298笔,累计金额达675万余元。

区级国库,是区级财政资金的出纳、保管机构,区级财政的全部预算收入均由国库收纳入库,一切预算支出由国库拨付。青岛解放后至1987年前,青岛市区各区未设立区级国库。1987年,青岛市为完善区级财政,制发了《青岛市区级财政管理体制和设立国库区支库的具体实施办法》,在市内各区建立了区级金库。次年青岛市对区财政实施了财政体制改革。从此,区属企业各项税收利润收入和其他收入上缴区财政,入区级国库。区级国库建立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国库管理制度,办理区财政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预算支出的拨付业务,向市级国库和区财政局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协助区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和其他经济收入单位及时缴纳应缴款项。财政资金的缴库和拨付方式,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

四方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会议(2011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建立和发展,对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提上议程。2000年,区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启动。年内确定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名单,下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文件,建立单一账户体系中各类银行账户,落实预算单位上线所需相关基础数据,举办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参加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知识和系统操作培训班,调试软硬件系统及基础数据导入,召开财政、国库行、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参加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测试、联调部署会,将正式预算指标导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2001年,四方区、市北区先后建立区会计核算中心,逐步推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同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的意见的通知》和全省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监督管理,切实解决银行账户过多、过滥和账外设账的问题。市北区对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341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自查清理,通过审查核定,撤销银行账户115个,保留银行账户226个,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打好基础。

2003年,区财政积极探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对全区工资发放、机动车保险、工程结算及车辆、设备采购等项目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减少了支付环节,保证了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安全运行。

2005年,为积极推进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全市会计集中核算暨国库集中支付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财库〔2005〕4号文件)要求,市北区申请作为第一批试点区(市)开展国库集中支付试点工作,为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取得全面进展积累实践经验,推进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年,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对全区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从国库直接拨付到个人工资账户。其次,将全区9000多名无业人员独生子女补贴、5000多户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金、民政局管理的退休人员工资、社区助理工资、优抚对象和遗属补助,特殊救济以及居委会主任工资等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另外,将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采购供应商,为全面进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提供了实践经验。年内,深化会计集中核算,严把财务审核关,规范支出管理,圆满完成了62个账套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办理结报业务13780笔,涉及4万多项经济业务。依照有关规定,要求报账单位改正或拒付的报账业务共计220余笔,金额357万元。全年报账业务流程规范,内控制度安全有效,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市北区国库决算培训会(2015年)(www.chuimin.cn)

2007年,为规范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的拨付管理,加强财政监督,保证基本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区财政将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出台了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区财政部门对政府性投资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对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进行财务决算、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数据库,严格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对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依法实施审计监督。暂行办法还规定了建设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1)设计、监理单位凭相关合同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设计、监理单位。(2)施工单位凭监理单位签署的工程进度审核意见向建设单位提出用款申请,建设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将资金拨付到施工单位。财政部门在对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有未经批准超概、预算的,建设部门审核不严或提供虚假拨款资料的,占压、挪用、转移建设资金的,未经批准变更设计方案的,不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等资料的情形,有权停止支付并收回建设资金。

2008~2009年,区国库核算中心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有机结合,严把预算执行关,及时制止纠正超支使用、擅自改变用途以及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核算中心与单位之间实现了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实现自动化管理,提高了预算单位的会计电算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完善了监督与审核职能,细化了财务核算,推动了财政信息化建设。2008年,市北区国库核算中心全年受理单位报账业务22569笔,累计审核、支付财政性资金176265万元,往来款项61156万元,依照有关规定纠正或拒付不符合规定报账业务298笔,累计金额达675万余元。其中:挽回基建项目施工企业税收流失27.5万元;纠正手续不完备单据86张,金额438.9万元;拒付违规支出单据22张,金额30.7万元;拒付并纠正未进行政府采购支出单据49张,金额132.4万元。是年,积极推行远程报账试点改革,区内24家试点单位运行平稳,2009年,市北区国库核算中心全年受理单位报账业务19283笔,累计审核、支付财政性资金107529万元,往来款项62512万元,依照有关规定纠正或拒付不符合规定报账业务507笔,累计金额达876.6万余元。

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图

2010年,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及省、市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借鉴其他区市的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区域实际,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一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二是规范收入收缴程序。收缴方式要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收缴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三是规范拨付程序。支付方式,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同年,四方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相应制定《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青岛市四方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试行)》《四方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施细则》等配套管理办法,明确了区财政部门、国库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规范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环节业务票据的传递、审核、支付、清算流程,进一步提高了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效率,保障区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开展。市北区制定了《市北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方案》,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网络信息平台,规范财政收入收缴程序和财政资金支出支付程序,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约束和管理。区内92家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已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年内,四方区、市北区国库核算中心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制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组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培训,筛选会计基础较好的部门作为试点单位,为2011年即将出台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准备。2011年,区财政部门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先期选择重点支出等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础上,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经费、项目经费等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形成了国库集中支付覆盖财政支出框架体系。

新市北区建立后,制定下发《市北区政府投资项目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完善了基建工程资金拨付制度。同时,进一步规范单位用款计划和资金支付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建设,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制定下发《市北区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与区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市北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2014年,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单位用款计划,加强直接支付业务审核,完善集中支付对账和监督,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预算级次和资金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