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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志公开2015年预算报告

【摘要】:财政预算,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的基本计划,由财政收入预算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年内,完成2015年区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公开了经区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对所有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进行了说明。

财政预算,是反映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的基本计划,由财政收入预算和财政预算支出组成。从1949年青岛解放至1957年,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均作为市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按照“统收统支”财政管理体制,编报经费支出计划,未编制财政预算。1958年各区财政局建立后,始编制辖区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并实行年度决算。20世纪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各区财政局撤销,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停止,各区恢复编报经费开支计划的旧模式。1985年区财政局建立后,延续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预算编制方法,由市代编区财政预算,市财政规定财政支出标准、支出范围,下达支出指标,确定区财政支出预算的总盘子,各区预算外收支预算由区财政编制,同时编制年度财政决算。期间,区财政局受区政府的委托,建立定期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与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制度,内容包括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并提交下年度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审议、批准后实施。

1987年,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建立区一级财政预算,区级金库同步建立,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库管理体制。继之,市对区实行了“定收定支、收支挂钩、差额补助、增收分成”的预算管理体制,区所辖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为区财政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规定的财政收入范围和收入指标,区财政预算开始增加财政收入预算。街道财政所相继建立后,区级预算管理的完整体系基本成型。随着经济体制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区级行政事业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形成了系统、完整的预算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后,青岛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改变由市财政代编区市及部门预算的做法,由各区市和各部门按照“分税制”的原则分别提报收支预算,报市财政汇总形成全市预算。

20世纪90年代中期,区财政对辖内预算单位推行零基预算,对预算单位的支出经费均不以上年预算为基数,一切从零开始,按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两部分重新核定,提高了预算分配的科学性。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化与精细化,区财政局在继续深入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将预算约束的重点放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上,对财政支出严格执行“预算包干、指标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原则,从源头开始强化对支出结构的优化调整。1999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尽快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实施以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为目标的改革。青岛市全面推进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在内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2000年以后,对行政事业预算编制进行了改革,统一实行部门预算,将所有资产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随之,区财政推行预算支出制度改革,制定了部门预算管理的配套方法、步骤和编制规范,组织各部门按编制规范编报了预算,为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实施奠定了基础。继之进一步细化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推动部门预算与人员工资信息、单位固定资产信息联动,部门预算与国库集中支出、政府采购接轨。2008年,市北区率先在全市十二个县市区财政系统推出远程报账改革试点,实现了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信息反馈一体化管理。至2010年,市北区、四方区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编制范围,专项业务费、项目经费细化到具体内容。预算草案面向人大、审计广泛征求意见,并加强与部门沟通,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认可度。(www.chuimin.cn)

新市北区建立后,出台《市北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对财政投资的重点项目,通过财政牵头、部门参与、中介实施、人大监督的方式,加大绩效评价力度,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督、预算绩效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公务卡改革制度,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公务卡改革推广至所有预算单位,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改进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建立项目库,实施项目滚动预算。建立基础信息库,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内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规范政府采购预算和非税收入预算,将预算编制与结余资金管理相结合,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015年,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对20万元以上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开展预算评审的基础上,试点推进部门预算专项资金预算评审,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方法、指标体系及操作规程。探索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积极推动预算绩效评价,并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将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年内,完成2015年区级财政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的公开工作。除涉密信息外,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公开了经区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对所有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进行了说明。初步建立了预决算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科学编制2016年财政预算,完善编制方法,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探索将区属公司收支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