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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癌化学药物治疗:解析与指南

【摘要】:部分缓解: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直径乘积之和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至少4周。新出现胸腔积液、腹水,若细胞学找到癌细胞,判定为PD。PR: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性病灶密度减低,至少维持4周。NC:病灶无明显变化,至少在治疗开始后8周以上方可评价为NC。

(一)化疗效果评定标准

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hh organigation,WHO)确定了实体瘤的疗效评定标准,并在全世界通用至今。其标准内容大致为:

1.肿瘤病灶的分类 ①可测量病灶:临床或影像学可测量双径的病灶,包括皮肤结节、浅淋巴结、肺内病灶(X线片≥10mm× 10mm或CT≥20mm×10mm)、肝内(CT或B超测量≥20mm× 10mm);②单径可测量病灶:仅可测一个径者;③可评估而不可测量的病灶;径小病灶无法测径者,如肺内粟粒状或片状病灶、溶骨性病灶;④不可评估病灶:腔隙积液、放射治疗后无进展的病灶、皮肤或肺内的癌性淋巴管炎等。

2.疗效评价方法

(1)可测量病灶

完全缓解(complete remission,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部分缓解(partial remission,PR):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直径乘积之和(取病灶最大径及其相垂直的径线,两者长度相乘的乘积,再将各病灶最大垂径乘积相加)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减少50%以上,至少4周。

无变化(no change,NC):双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垂直径乘积之和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25%,至少维持4周;单径可测病灶,各病灶最大径之和缩小不足50%,或增大不超过25%,至少维持4周,至少经2个周期治疗(6周)才能评价为NC。

进展(Progressive disease,PD):一个或多个病灶增大超过25%,或出现新病灶。新出现胸腔积液、腹水,若细胞学找到癌细胞,判定为PD。

(2)可评价,不可测量病灶

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PR:肿瘤大小估计缩小50%以上,至少维持4周。(www.chuimin.cn)

NC:至少经两个周期(6周)治疗后,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缩小不足50%,或增大未超过25%。

(3)骨转移病灶

CR:溶骨性病灶消失,骨扫描恢复正常,至少维持4周。

PR:溶骨性病灶部分缩小、钙化或成骨性病灶密度减低,至少维持4周。

NC:病灶无明显变化,至少在治疗开始后8周以上方可评价为NC。

PD:出现新病灶,或原有骨病灶明显增大,但出现骨压缩、病理性骨折或骨质愈合不作为疗效评定的唯一依据。

(4)不可评价病灶

CR:所有病灶完全消失,至少维持4周。

NC:病灶无明显变化,估计肿瘤减少不及50%,或增大未超过25%,至少维持4周。

PD:出现新病灶,或估计肿瘤增加本超过25%,而腔隙积液时,如不伴有其他病灶进展,只是单纯积液增多,则不能评价为P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