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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独特复杂的君主立宪

【摘要】:1.复杂而独特的君主立宪马来西亚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最高首脑称为国家元首。马来西亚沙亚南雪兰莪与其他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样,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机构也是国会。国会又称议会,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机构,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马来西亚实行多党制,在下议院中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主要执政党的领袖由最高元首任命为政府总理。目前马来西亚的注册政党有40多个。

1.复杂而独特的君主立宪

马来西亚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的最高首脑称为国家元首。因历史政治等原因,沙捞越州和沙巴州拥有较大的自治权。

马来西亚沙亚南雪兰莪

与其他的君主立宪制国家一样,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机构也是国会。国会又称议会,是马来西亚的最高立法机构,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国会的主要职能和权力是:修改宪法,制定法律和各种法令;讨论国家财政预算等重大事宜;对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实施质询等。

上议院共有议员69名,其中的26名由13个州的立法机构选派,其余名额则由最高元首参考内阁总理的推荐亲自委任。这些被委任的上议员,大多是少数民族代表、土著人代表、在国家经济领域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或在社会服务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上层名流。上议员任期为3年,正副议长从上议员中选举产生。下议院是马来西亚立法机构的主要部门,权力大于上议院。共有议员192位,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全国普选,每5年举行一次。正议长的人选可以在议员中选举产生,也可由非议员人选担任,副议长必须在议员中选举产生。下议员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

内阁是马来西亚最高行政机构,处理国家的大小事务。政府首脑是总理,主要领导成员为总理、副总理(一名)及若干名部长。所有内阁成员都必须是国会议员,实行内阁负责制。

马来西亚政府中的行政部门有24个部,其中总理署管理的范围和掌管的权利都很大,直接参与国家的经济计划工作。其内部设有经济计划组,负责制定国家经济计划和大型私营化项目计划,此外也掌管宗教事务。内阁部长可以直接向总理汇报工作,商讨重大事项。(www.chuimin.cn)

内政部是负责国家安全的部门,根据内政法令有权发出逮捕令;负责检查和审批音像制品、报刊和其他出版物,并发放许可证;根据社团法令和公司法令负责审批政党和非政府组织;负责管理政治部、移民厅和警察部队。财政部则负责政府财政预算案和管理国库,负责起草商业与商务法律,发放商业执照。

马来西亚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与两个同权限的高等法院(即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和婆罗洲高等法院)。最高法院由一名大法官、两名高等法院的院长和6名法官组成,对任何案件均拥有终审权。各州有地方法院,还有军事法庭和伊斯兰教法庭。

马来西亚实行多党制,在下议院中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为执政党,主要执政党的领袖由最高元首任命为政府总理。目前马来西亚的注册政党有40多个。由其中14个政党组成国民阵线是现在的联合执政联盟。

国民阵线,即执政党联盟。1974年4月在马来亚联盟党的基础上扩大而成,成员党相对独立。大选时各党采用统一的竞选标志和宣言,候选人议席内部协商分配。该联盟强调发展经济,协调各政党利益,建立和平、稳定、繁荣、公正的社会。成员党包括马来民族统一机构(又称巫统)、马来西亚华人公会、马来西亚印度人国大党、人民运动党(又称民政党)、马来西亚人民进步党、砂拉越土著保守统一党、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砂拉越国民党、砂拉越达雅克族党、沙巴自由民主党、沙巴人民团结党、沙巴民主党、沙巴团结党。国民阵线主席通常由巫统主席兼任。

马来西亚的行政管理实行三级管理制,即中央政府、联邦政府(相当于省级政府)、州政府(相当于地方政府)。

鉴于马来西亚是联邦制国家,虽然有中央政府的统一管理,但各州仍然拥有很大的权利,均有类似于中央政府的一套政府机构。州政府也拥有较多的自主权,根据宪法规定,州政府与中央政府分享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