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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改革:1978-1983年的恢复发展

【摘要】:第1节1978—1983年:社队企业恢复发展阶段一、政策出台背景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这一经济形式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1981年5月4日,国务院及时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表11—31978—1983年中国社队企业发展状况续前表数据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第1节 1978—1983年:社队企业恢复发展阶段

一、政策出台背景

乡镇企业的前身是社队企业,这一经济形式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末期。建国之初,城乡存在大量的副业和手工业,为社队企业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社队企业在1958年经历了大规模的发展后,在1959—1961年的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开始陷入困境,1965年情况有所转变,但很快其发展又因“文化大革命”而受到干扰。发展社队企业的热情被重新唤醒是在1975年。1975年10月11日,《人民日报》头版以《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为标题,报道了巩县回郭镇大办社队工业的典型,并配发题为《满腔热情地办好社队企业》的评论,认为社队企业是壮大集体经济、加速实现现代化、从三级所有制过渡到公社所有制的“伟大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呼吁“要满腔热情地支持社队企业的发展”(6)。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工农业生产有了一定的恢复,特别是社队企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与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一样,乡镇企业的成长也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开始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了人们的思想,给农村改革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社队企业面临新机遇,冲破了思想和体制的束缚,出现了发展历史上的转折。

二、政策内容

改革开放给社队企业的恢复发展带来机遇。在这一阶段政策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对社队企业的再认识并恢复其发展。

1978年12月,党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指出,社队企业要有一个大发展,凡是符合经济合理原则,宜于农村加工的农副产品,要逐步由社队企业加工。城市工厂要把一部分宜于在农村加工的产品或零部件,有计划地扩散给社队企业经营,支援设备,指导技术。国家对社队企业,分别不同情况,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这是党中央对发展社队企业的一个纲领性指示。1979年7月3日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该规定对社队企业的发展做了全面的部署规划。针对社队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该规定明确地指出了方向,具体规定了应该遵循的政策。这是国家用法规形式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指导性文件,从而使社队企业的发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980年末至1981年初,社队企业的发展面临“三挤一争”的压力,即发展社队企业是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以新挤旧,与大工业争原料。1981年初,国务院指示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就机械电子行业中有无“以小挤大”的问题专门组织了调查组,到江苏省作深入调查,结论是:“有挤有补,补大于挤。”1981年5月4日,国务院及时颁发了《关于社队企业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方针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在充分肯定了社队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多年来取得的巨大成绩的同时,也指出它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如何贯彻国民经济调整改革的方针结合社队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其基本的指导思想是:从社队企业的基本特点出发,遵循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进一步调整的方针,经过调整和整顿,使其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地发展。对社队企业的调整,不是调下来,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其中对社队企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发展社队集体商业,整顿和办好社队企业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各级计划、财政、物资和交通等部门应把社队集体商业、社队企业和农工商联合企业列入户头,给予方便;发展多种经营,要集体与个人一齐上。对现有社队企业必须进行整顿,改善经营管理民主管理

1983年1月2日,党中央又发布了《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进一步阐述了三中全会文件的精神,要求今后新增加的农产品加工能力,都要尽可能接近原料产地,文件肯定了“社队企业不但是支持农民生产的经济力量,而且可以为农民的多种经营提供服务”。文件要求“应在体制改革中认真保护,勿使削弱,更不得随意破坏、分散”。

这一阶段的政策演变路径如表11—1所示。

表11—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乡镇企业政策变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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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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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效果评价

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到1983年的这段时间,社队企业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比较大,社队企业的数量变动比较大,从企业数量增长量看,呈现出一个由低到高,再由高变低的马鞍形发展趋势,如表11—2所示。

表11—2 1979—1983年中国社队企业数量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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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社队企业的数量出现了波动,但是总体来看,以上文件的出台纠正了社会舆论对社队企业的偏见和责难,消除了社队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压力,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发展社队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上述政策的执行效果主要表现在社队企业产值与从业人员数量上,如表11—3所示。

表11—3 1978—1983年中国社队企业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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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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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

1978年至1983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从493.1亿元猛增到1 017亿元,五年中每年的平均发展速度为21%以上。乡镇企业数1984年达到606.5万家,是1978年的近四倍。到1983年,乡镇企业共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3 235万人,五年职工人数净增408.1万人,1983年比1978年增长14.4%。尤其是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乡镇企业、乡镇工业产值高速度发展,上缴国家税金和企业利润分别以平均每年25.7%和33.3%的速度增长。总的来说,这一阶段乡镇企业规模尚小,其优越性也未充分表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