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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为维护涉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台民事案件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海峡两岸人员往来和交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以及人民法院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适用本规定。
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事务的处理,应当遵守一个中国原则和法律的基本原则,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 人民法院送达或者代为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授权委托书、传票、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决定书、通知书、证明书、送达回证以及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其他文书。
第三条 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第四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项方式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或者盖章,即为送达;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可以依法留置送达。
第五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www.chuimin.cn)
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
第六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方式送达的,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或者电子信箱地址,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或者电子邮件后及时予以回复。以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七条 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方式送达的,应当由有关的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盖有本院印章的委托函。委托函应当写明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案由、案号;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受送达人的详细地址以及需送达的文书种类。
第八条 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
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人民法院按照两岸认可的有关途径代为送达台湾地区法院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应当有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
人民法院收到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函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送达。
民事诉讼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者其他期限逾期的,受委托的人民法院亦应予送达。
第十条 人民法院按照委托函中的受送达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不能送达的,应当附函写明情况,将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退回。
完成送达的送达回证以及未完成送达的委托材料,可以按照原途径退回。
第十一条 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委托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的内容和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法释[2008]1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08年8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20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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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7
由上可知,在现代型诉讼中,对于潜在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保障主要体现在诉讼代表人的选任、当事人的通知以及当事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制度上。(一)代表人诉讼在我国民事诉讼法层面,专门用来处理群体性纠纷的诉讼模式主要为代表人诉讼。也就是说,法院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保障潜在当事人知悉权,而当事人通过向法院登记的方式加入代表人诉讼。不过,该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相关规定还比较粗疏,目前尚无关于听审请求权保障方面的规定。......
2023-08-15
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委托送达的期限,为受托法院拖延诉讼提供了空间。这一规定意在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从而合理安排自己的诉讼行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诉讼中发表辩论意见,即当事人享有辩论权。按照新《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
2023-08-15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抑或公告送达,均存在粗疏式送达的情形。所谓粗疏送达,是指送达人员对于诉讼文书的送达工作存在疏忽随意、敷衍塞责甚至直接违法的现象。[25]这种“粗疏送达”现象在适用公告送达的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以一审法院送达程序违法为由申请再审。......
2023-08-15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2023-12-06
检察院法律文书是各级检察院为实现检察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立案类、侦查类、公诉类、执行类等文书。司法实践中,律师实务文书范围广泛,种类繁多,内容也各不相同,根据文书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文书。非诉讼文书是指律师参与非诉讼法律事务活动制作的法律文书,如出具律师意见书、代书遗嘱、代签合同等。法律意见书是律师非诉讼法律事务中重要的一种。......
2023-08-16
我国并未对非讼程序进行单独立法,而是和普通程序一起被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之中。其二,新《民事诉讼法》第184条第2款规定,在宣告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中,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关出具的关于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据资料。该条文是关于证据提出权的规定。......
2023-08-15
当前,裁判文书说理“千案一面”、缺乏针对性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文书受众群体对司法的评价。笔者认为,裁判文书作为司法活动的最终产品,对说理的评价也应交由其受众予以评析,而受众对于说理的基本需求,也是完善说理所应考量的一个因素。裁判文书上网之后将接受受众的评价,而说理作为裁判文书的核心部分,是连接专业化法律技术与大众司法认知的桥梁,必将成为受众关注的重点。......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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