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超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及案例解析/超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超龄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及案例解析/超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摘要】:2009年7月5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雇佣,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我国法定的企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史某到单位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亦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应为劳务关系,原告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

史某于20092月到某服务公司上班,从事电工维修。由于公司对受雇人有年龄要求,史某61岁,谎称自己出生于1957102日。双方约定原食宿由公司提供,公司每月支付原告工资700元。200975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史某工作半年后,公司将史某的工资提高为每月750元,一年后提高至每月770元。2010830日公司将史某辞退,辞退后被告多支付史某一个月工资。同时,单位规定普通员工每月休息2天,带班人员每月休息3天,经理级以上人员每月休息4天。史某受雇时就已经知道单位有此规定,并且在工作期间一直按照此规定每月休息2天。史某离职后,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补偿每个月加班费,他的要求是否会得到支持?请分析原因。

知识点: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雇佣,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www.chuimin.cn)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史某的要求不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我国法定的企业男职工退休年龄是60周岁,史某到单位工作时已超过60周岁,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也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条件,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亦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应为劳务关系,原告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史某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已按规定每月休息2天,双方已按约定支付了原告的劳动报酬,故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其补发工资、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