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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心理发展特点与教育成果

【摘要】:(三)满足孩子的合理要求当孩子的“闹独立”行为没有危险且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时,家长应满足孩子的愿望。

第三节 婴儿心理发展特点与教育

一、言语真正形成

(一)初步掌握本民族语言

婴儿期是儿童言语真正形成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内,儿童的言语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理解成人对他(她)说的话(1—1.5岁)

1岁以后,儿童在语言方面表现出来的最大特点就是对成人言语的理解能力不断提高,但是其自身积极的言语交际能力发展得较慢。事实上,刚满1岁的时候,儿童已经能够听懂成人说出的一些词,并且用定向反应或运动反应来回答。如成人问:“鼻子呢?”,儿童会用手摸或指着自己的鼻子。成人问:“电话呢?”,儿童会寻找自己的玩具电话并把它拿起来做出打电话的动作。1岁以后,儿童开始用一些简单词表达自己的意思,但是由于他们常常是用一两个词来代表句子,所以别人很难理解他们的意思。如儿童说“鞋鞋”,这可能是说“姐姐拿走了我的鞋鞋”,也可能是说“我要穿鞋鞋去外面”,等等。这仅仅能算作是言语交际能力的开始,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能用口语清楚表达自己的思想愿望(1.5—3岁)

1.5岁以后,随着词汇量的增加,儿童开始能够用语言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愿望。有研究指出:儿童的词汇量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1岁左右——20个左右的词;2岁——300—500个;3岁——接近1000个词)。不仅如此,儿童口语中的词性也有变化,除名词、动词外,其他各类词(如形容词、副词、代词、连词等)都是随着年龄增长而增加的。

(二)言语的形成对心理发展的作用

1.促进儿童心理有意性发展

通过各种词、言语可以调节人的行为,增强其行为的有意性、自觉性。如当我们在赛场的跑道上跑不动时,有时会在心理默念“马上就到了”“我一定要跑第一名”“还有半圈”等话语,或者直接将这些话表达出来鼓励自己坚持到底。儿童也是一样的,他们也常常采用语言来控制自己行为,只不过词语的这种作用是逐步实现的。

2.促进儿童认识概括性发展

言语的形成有助于促进儿童认识概括性的发展。语言形成以后,人便能凭借对外界刺激物的反映进行不同等级的抽象概括,从而认识事物的本质。如“水果”一词可以概括苹果、橘子、香蕉、橙子等各种水果,“交通工具”一词可以概括汽车火车、公交车等各种车。

二、思维和想象的发展

(一)思维的直觉行动性

婴儿的思维与感知觉和行动密切联系,思维是在直觉行动中进行的,具有直觉行动性。也就是说儿童只能在自己的感知和行动中思维,不能脱离感知和动作思考,更谈不上有目的的计划自己的动作、预见动作的后果。例如,儿童身旁如果有“手机”,那么,他会拿起来“打电话”,如果成人将手机拿走,儿童的“打电话”游戏也就结束了。当儿童搭积木时,也是先搭后想,搭完了他们才能知道自己搭的是什么。可见,婴儿还不能脱离感知和动作来主动的计划和思考什么。

(二)想象开始萌芽并逐渐发展(www.chuimin.cn)

婴儿期,想象开始萌芽并发展。1—2岁时,儿童的想象开始萌芽,但是由于其知识经验缺乏,语言发展能力较差,所以他们的想象只是对现实生活的重现。例如,当儿童拿到布娃娃时,会在头脑里重现妈妈给自己穿衣服的情景并将这一行为在布娃娃身上重演,给布娃娃穿衣、喂饭,哄娃娃睡觉等。可见,这还算不上是真正的想象。随着儿童知识经验的丰富和语言的发展,逐渐产生了带有简单主题和主角的游戏活动,从此儿童的想象便开始形成和发展起来了。但是,这一时期,儿童想象力的水平还很低,因为他们想象的内容总是非常简单贫乏的,而且没有有意的、确定的目的,总是一些零散的片段。

三、自我意识萌芽

(一)自我意识萌芽的标志:代词“我”

独立性的出现,是儿童开始产生自我意识萌芽的明显表现。1岁以后,儿童逐渐能够区分自己和自己动作的对象,这算是自我意识的最初表现,之后逐渐能把自己和自己的动作区分开,认识到自己的存在和自己的力量。但这还不算是真正的自我意识,只能算是一种自我感觉。大约到2岁以后,儿童开始知道自己的名字,能够认识自己的身体及各个部位,能意识到自己身体的感觉,直到相继掌握代词“我的”以及“我”之后,儿童真正的自我意识开始形成。代词“我”的出现标志着儿童自我意识的萌芽。

(二)自我意识萌芽的表现:“闹独立”

“闹独立”是儿童自我意识萌芽的表现。当儿童开始掌握“我”这个词之后,就把自己当作一个独立的主体的人来看待,开始有了自己的主意,喜欢自己做事,不愿意让别人帮忙,也不听别人的劝告,嘴边常常挂着“我自己来”这句话。

四、如何进行教育

1岁以后,儿童开始形成思维指导下的知觉,有意注意、有意记忆、有意思维等也陆续出现了,自我意识开始萌芽。最突出的表现就是“闹独立”,针对儿童的这种现象成人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教育。

(一)从思想上正确认识

现在家长的素质不断提高,他们常常会细心观察和认真对待孩子的每一个问题,当孩子出现“闹独立”行为时,一些家长会误认为孩子是不是得了什么病或者缺少了什么营养,显得过于紧张,到处求医问药。这完全没有必要,作为家长应该正确认识孩子的“闹独立”行为,知道这是该阶段儿童的特点,他们进入了“反抗期”,出现“闹独立”的行为属于正常现象,不必过于焦虑。

(二)辨认“闹独立”行为

当遇到孩子的“闹独立”行为时,家长首先应该判断这种行为的可行性与后果。如果孩子的“闹独立”行为存在危险或者威胁到他人或社会的利益,那么家长应坚决制止。比如,有些孩子对电源插座感兴趣,想要用手去碰;有些孩子对打火机感兴趣,想要自己拿着烧东西;有些孩子则看着年龄大的哥哥放鞭炮,自己也要放……孩子诸如此类的想法很多,这些行为无疑会对孩子或社会造成危害,所以家长不应一味地满足孩子的愿望,而应坚决加以制止,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相反,如果孩子的“闹独立”行为没有危险并且在其能力范围之内,家长则应给予其自己做事的机会。

(三)满足孩子的合理要求

当孩子的“闹独立”行为没有危险且在其能力范围之内时,家长应满足孩子的愿望。比如,孩子常常会想要自己穿鞋、自己吃饭、自己搬凳子、自己收拾玩具、自己拿筷子、自己用勺子……有些家长常常会嫌孩子做事太慢,或者嫌他们做得不好、或者压根就认为他们做不了,所以总是制止孩子这些行为,自己取而代之。这其实是剥夺了孩子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孩子在自己做这些事的时候,一方面其身体的很多部位都在运动,可以促进其身体和各种动作能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孩子自己做事的过程也是学习的过程,通过自己动手操作,他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各种事物及其特性,并掌握各种基本的生活技能。所以,家长应满足孩子的合理要求,大胆的放手让他自己干。

(四)替代孩子的不合理要求

当孩子的“闹独立”行为不合理时,家长应坚决制止。但是要注意讲究策略,不能与孩子拧着干,强迫或者斥责孩子,不让去干某事,而应用较为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常见的方法就是用其他活动替代,当儿童的“闹独立”行为不合理时,成人可以想办法转移儿童的注意力,引导他们去干其他没有危险的事,用合理的活动去替代不合理的活动。等到事情结束后,儿童的心情平静下来时,成人还应及时地给予说理教育,让他们知道自己想做的不合理行为的危害性。例如,儿童如果想玩火,那么,家长可以将有关着火以后严重后果的图片、录像等拿给儿童看,让他们知道玩火是很危险的,以后不能再有这样的想法和行为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