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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2012年报:银行业对外开放

【摘要】:(二)对外开放2012年,银监会按照“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统筹推进银行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表2在华外资银行业营业机构资产情况单位:亿元,百分比专栏6内地扩大对香港、澳门银行业开放新举措2012年6月29日和7月2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

(二)对外开放

2012年,银监会按照“以我为主、循序渐进、安全可控、竞争合作、互利共赢”的方针,统筹推进银行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工作。一方面,鼓励中资银行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走出去”,科学实施海外布局,构建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相匹配的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积极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拓展资本补充渠道,增强发展实力。另一方面,合理引导外资银行本土化发展,对增强金融市场活跃度、提升中国银行业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

1.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海外发展情况

2012年,中国银行业结合金融服务需求和自身战略发展目标,通过自设机构、并购、参股等方式稳妥实施“走出去”。国家开发银行新设立里约热内卢代表处[1];中国工商银行新设立秘鲁有限公司等5家海外分支机构,收购美国东亚银行、阿根廷标准银行80%的股权,获当地监管机构的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新设立纽约分行等3家海外分支机构;中国银行新设立中东(迪拜)有限公司等6家海外分支机构;交通银行新设立台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香港代表处升格为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新设立香港分行;中国石油财务(香港)有限公司新设立2家海外子公司。此外,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协议补充文本,新加坡给予2家符合资质的在新中资银行特许全面银行业务牌照。

截至2012年底,16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外设立1,050家分支机构,覆盖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和大洋洲的49个国家和地区。

中国工商银行走向全球20年

2012年,中国工商银行进一步优化海外机构布局:通过收购美国东亚银行80%的股权,实现了中资银行对美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首次控股权收购;通过收购在阿根廷金融机构中排名第12位的阿根廷标准银行80%的股权,显著扩展了其在拉美地区的业务布局。同时,通过研发海外综合业务处理系统,实现了在全球统一平台上进行业务处理、风险管理和信息共享。中国工商银行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20年来,在海外近60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强大的国际化网络。海外机构资产接近1,700亿美元,基本形成了统筹境内外市场、全球获取收益,合理分散风险的经营格局。

汇丰(中国)本土化新进展

2007年以来,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在华本土化程度不断提高。一是业务本地化程度不断增加。截至2012年底,汇丰(中国)人民币资产、贷款和存款的占比分别已达76%、75%和77%,本地客户业务占比大幅提升。二是本地金融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在中西部地区开设分支行,支持当地经济和金融发展;结合本地市场特点,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凭借国际网络优势,在1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中国企业海外服务部”,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专栏5 银监会启动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事务工作机制

2012年4月,银监会召开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事务工作座谈会,邀请18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就海外业务规划和发展进行交流,正式启动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国际事务工作机制。该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促进银监会与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国际事务沟通交流,推动中国银行业稳妥、有效地优化机构海外布局,提高银监会与有关国家和地区银行监管当局开展跨境监管合作的针对性。

2.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华发展情况

截至2012年底,49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42家外资法人机构、95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97家代表处(见表1)。

截至2012年底,37家外资法人银行、54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30家外资法人银行、2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6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发行人民币金融债,3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发行信用卡

表1 在华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情况(截至2012年底)

单位:家(www.chuim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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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2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27个省(市、区)、59个城市设立了机构,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市场深度的总、分、支行服务网络,在提供中小企业特色金融服务、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以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贡献了力量。

截至2012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业营业机构资产总额(含外资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为2.38万亿元,同比增长10.66%(见表2);各项存款余额为1.43万亿元,增长7.74%;各项贷款余额为1.04万亿元,增长6.23%;流动性比例为68.77%;实现税后利润163.39亿元;不良贷款率为0.52%;外资法人银行资本充足率为19.74%,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9.25%。从总体上看,在华外资银行业营业机构主要指标均高于监管要求,基本面健康

表2 在华外资银行业营业机构资产情况(2006-2012年)

单位:亿元,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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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6 内地扩大对香港、澳门银行业开放新举措

2012年6月29日和7月2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补充协议九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九。两份协议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银行业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允许香港、澳门金融机构依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广东省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银行从事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

三是允许澳门银行为服务横琴新区经济发展,在横琴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40亿美元。

专栏7 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与银行业互设机构取得积极成果

大陆与台湾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及《银行业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以来,两岸银行业监管合作进入了制度化的良性轨道。目前,台资银行投资陆资银行在政策法规上并无实质性障碍,两岸银行业互设机构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截至2012年底,台资银行在大陆共设立10家分行和6家代表处,其中,6家分行已获准经营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陆资银行也在台设立2家代表处和2家分行。下一步,两岸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合作机制,交流监管经验,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ECFA)框架下推动两岸银行业进一步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