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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经合组织与中国的APEC政策

【摘要】:第九章东盟国家的APEC政策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东盟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迅速而持续的增长趋势,东南亚成为亚太地区引人注目的经济高速增长区。东盟对APEC的心态是矛盾的。东盟认为,一个高度机构化和机制化的APEC,最终可能成为东盟的对立面。“古晋共识”是东盟迄今为止唯一确定的对APEC的统一政策,以后再没有作出过有关APEC的统一政策。但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东盟各国对APEC的政策也出现了某些变化。

第九章 东盟国家的APEC政策

20世纪80年代后期起,东盟国家的经济出现了迅速而持续的增长趋势,东南亚成为亚太地区引人注目的经济高速增长区。同时,冷战结束也为东盟实行开放的和独立自主的对外新战略提供了契机。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东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面向亚太,加强与本地区的联系。在这样的背景下,亚太经合组织(APEC)的出现,无疑为东盟发挥其在亚太地区的作用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国际舞台。因此,东盟从APEC成立之初便成为其核心成员。同时,东盟对APEC的政策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茂物会议之前及之后,东盟对APEC的立场与政策有了明显的变化。

一、茂物会议前东盟对APEC的立场

(一)东盟需要什么样的APEC

对东盟来说,APEC不但是其在亚太地区发挥作用、施展影响的重要舞台,而且较之任何其他多边国际舞台具有更多、更直接的利益。

首先,从经济方面来看,东盟与APEC的成员有着紧密的联系。APEC成员是东盟各国进出口贸易的重要伙伴。1989年APEC成立时,东盟向APEC成员(不包括东盟内部)的出口额占其出口总额的55.7%,从APEC成员的进口额则占其进口总额的56.8%,其中美、日两国是东盟最大的出口国和进口国,分别占东盟出口的21.6%和进口的23.8%。[1]韩国、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澳大利亚、中国大陆也都是东盟的重要伙伴。到90年代,东盟的进出口贸易仍有3/4在APEC区域内进行,由于东盟内部市场有限,与APEC其他伙伴的贸易比重仍占一半以上。此外,APEC地区也是东盟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源泉。美国、日本、香港地区、中国台湾地区、韩国一直是东盟最主要的投资者。1986~1990年,它们对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的投资约占这三国外资的3/4,对马来西亚的投资约占其外资的2/3,对印尼的投资占其外资的1/2以上。

其次,从政治方面看,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是东盟的重要转折关头。由于冷战刚刚结束,东盟感到自己在亚太地区的分量被削弱了,因为它在战略上已不像美苏对抗时期那样重要了。东盟认为,在亚太地缘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时,自己正面临着被包括美国在内的大国忽视的危险。而APEC正好在这个关口上成立,这对东盟来说是非常及时和重要的。尤其是APEC几乎包括了东盟的所有对话伙伴(唯有欧盟例外),这使东盟可以把APEC作为其介入地区事务、用“一个声音”发表意见的新场所,从而继续享有对地区事务的影响力。

再则,80年代世界经济的区域化、集团化趋势加剧,作为中小国家联盟的东盟敏感地认识到,APEC的成立将为东盟增添一条与区域经济融合的渠道,增强东盟对区域化、集团化趋势的应变能力。另外,东盟还把APEC作为其与主要贸易伙伴交换意见、缓解摩擦的场合。

然而,东盟在对APEC抱有期望的同时,也对其有所疑虑和担心,最大的疑虑是怕APEC的发展会冲淡东盟在亚太地区中的作用。东盟对APEC的心态是矛盾的。一方面,它要借助APEC来加强自己的影响力,另一方面,又担心APEC会发展成为被大国操纵的“亚太经济共同体”而把东盟“融化”掉。为此,东盟曾对APEC名人小组早期报告中有关建立亚太经济共同体的建议提出明确的反对意见。

另一个疑虑是担心APEC与东盟之间的竞争性会大于互补性,地区主义会取代全球主义,使东盟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遭到削弱,在世界经济中处于不利地位。东盟认为,一个高度机构化和机制化的APEC,最终可能成为东盟的对立面。换言之,APEC发展成为一个地区贸易集团对东盟并不利,因为东盟产品的竞争力大大落后于发达成员。此外,东盟也不愿意在APEC内受制于人,不愿意强国来控制它的对外贸易,因而不希望APEC走向正式的区域化、一体化进程,或出现取代多边贸易体制、全球主义的倾向。

从东盟的利益来看,APEC应该尽可能体现对东盟的互补性而不是竞争性。东盟与APEC成员的贸易增长应以不削弱东盟与世界其他地区贸易的增长为代价。次区域主义、多边主义和全球主义是东盟避免受APEC中发达大国控制的手段。为此,东盟希望APEC长期保持其松散性、协商性、非机构化和非正式一体化及“开放主义”等特点,成为东盟“有用的工具”而不是令其担忧的对手,这样最符合东盟的利益。

(二)用“古晋共识”来统一对APEC的立场

基于上述考虑,东盟于1990年在马来西亚东部的古晋市开会,通过了“古晋共识”(Kuching Consensus),用它来统一对APEC的立场。“古晋共识”的要点是:[2]

1.必须保持东盟的一致和内聚力,东盟与对话伙伴及第三国的合作关系不应被APEC的加强而冲淡。

2.应当在平等、公平和互利的原则上来加强APEC,充分考虑本地区国家间在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政治制度上的差别。

3.APEC不应当变成一个内向的经济或贸易集团,相反,应当为加强开放的、多边的全球经济和贸易体系服务。

4.APEC应当提供一个磋商经济问题的论坛,而不应当对任何成员发号施令并强制其贯彻执行。

5.APEC应当致力于加强各成员单独的或集体的经济分析能力,促进更有效的相互协商,使各成员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作用,促进共同利益,并且在一些更大的多边论坛中突出共同利益。

6.APEC的过程应当是渐进的和符合实际的,尤其在建立制度和机构方面,不应当操之过急,以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麻烦。

简言之,“古晋共识”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APEC不能冲淡东盟的地位和作用;第二,APEC应当是一个协商论坛,而不是贸易谈判场所;第三,APEC不应制度化,不应搞成一个正式的机构。显然,这三点都是从维护东盟的基本利益角度出发的。“古晋共识”是东盟迄今为止唯一确定的对APEC的统一政策,以后再没有作出过有关APEC的统一政策。但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东盟各国对APEC的政策也出现了某些变化。

(三)AFTA、EAEC与APEC

为了巩固东盟在APEC中的地位,加强东盟在亚太地区的发言权,东盟除用“古晋共识”来统一立场外,还着手做两件大事:建立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和倡议成立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C)。这两件事都与APEC进程有关,构成东盟对APEC政策的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

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建立是东盟对世界,特别是对亚太地区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挑战的反应。这也包括APEC的成立在内,特别是在美国对APEC的兴趣大增的情况下。

AFTA的倡议于1991年提出,1992年1月东盟首脑在新加坡签署了作为AFTA核心的“共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缩写为CEPT),并决定从1993年1月起执行这项协定。但因内部分歧,该计划被迫搁浅。后来经1993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的协调,该计划最终于1994年起实施。促使东盟迅速重新执行AFTA计划的原因之一,是1993年APEC进程出现了突破,美国主导了西雅图会议。此后,APEC进程明显加快,并推出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而东盟也随之决定将AFTA建成的时间从2008年提前到2003年。这在一定意义上是对APEC挑战的回击。

东盟在处理AFTA与APEC关系上的立场是十分鲜明的,即始终把AFTA置于首位。它们认为AFTA事关东盟各国的切身利益及东盟经济的整体利益,必须搞好,而APEC的进程仍有许多不确定性,东盟也不可能在APEC中发挥突出的作用,因为美国、日本已经成了APEC的主角。

建立东亚经济核心论坛(EAEC)的倡议是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于1990年首先提出的,当时的名称是“东亚经济集团”(EAEG)。这一倡议决非空穴来风,而是针对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及APEC的崛起的。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欧洲、北美和亚太的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加剧。EAEC的倡议甚至比AFTA倡议还早一些,但却是紧接着APEC成立后提出的。马哈蒂尔看到,东盟的经济力量有限,他担心美国操纵APEC后,东盟会被APEC融化掉。为此,需借助日本及中国、韩国等亚洲强国的力量,来维护东盟的利益。由于马哈蒂尔的EAEG倡议把美、加、澳、新(西兰)等非亚洲国家排除在外,一开始便遭到美国的强烈反对,澳大利亚也表示不满,加上“集团”一词过于敏感,使东盟感到难办。1991年10月,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将EAEG改名为EAEC。1993年7月东盟外长会议又作出决定,认为EAEC的成员都是APEC成员,因此,EAEC应置于APEC之内,成为“APEC之内的核心论坛”,以期缓和与美国的矛盾。但美国对EAEC的倡议始终持反对态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它对APEC的影响力。

EAEC作为东盟的一项政策,虽至今未成功,但也未被放弃。1993年11月,马哈蒂尔为表示对美国反对EAEC倡议的不满,拒绝出席在西雅图举行的首届APEC首脑非正式会议。以后,马来西亚一直在致力于EAEC的实现。

东盟在加入APEC之后,又提出搞EAEC,反映出东盟对APEC的疑虑和对美国操纵APEC的担忧。东盟学者指出,“EAEC作为APEC中的一个核心论坛,它的成立将有助于减轻东盟对美国以‘老大哥’姿态操纵APEC的担忧”,“EAEC作为APEC中的一个中间层次,将保护东盟的利益不受美国对APEC的操纵及美国贸易干涉的侵犯”。[3]显然,EAEC已成为东盟对待APEC的一个重要政策工具。

(四)茂物会议期间的政策转变:印尼的作用

1994年11月,亚太经合组织第6届部长级会议在印尼首都雅加达召开,随后在其郊区茂物召开了第2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由于在西雅图举行的首次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全球产生了巨大影响,印尼对于召开茂物首脑会议极为重视,尤其是年迈的苏哈托总统,十分渴望这次会议能构成他晚年政治生涯中的光辉篇章。印尼对APEC的立场也随之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直到茂物会议召开前夕,APEC成员对于如何确定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时间表仍有较大的分歧,尤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成员及以东盟为代表的发展中成员意见相左。1994年8月,名人小组提出了在2020年前必须完成APEC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建议,其中发达国家在2010年前,新兴工业化经济区在2015年前,发展中成员在2020年前。印尼开始时是反对制订时间表的,但后来却转而热心支持名人小组的分阶段削减关税的建议。而在此之前,东盟国家中只有实施低关税的新加坡支持APEC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计划。

促使印尼转变态度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印尼作为东道国,从政治利益角度考虑,只能让茂物会议成功而不能使其失败,因此,力求调和APEC成员的分歧;二是印尼在过去10年中已从逐步减少管制和开放市场中尝到了甜头,出口增长,外资猛增,印尼期望从APEC自由化计划中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三是要促进国内企业接受挑战,迫使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但是,在1994年召开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上,印尼的努力几乎付诸东流。马来西亚对自由化时间表表示强烈反对,泰国、菲律宾也持保留态度。在该会议发表的声明中还提出“解散名人小组”的要求。

但是,印尼毕竟是东盟的核心领袖,茂物会议前苏哈托做了大量的工作来协调东盟对APEC的立场,并劝说马哈蒂尔首相出席茂物会议。另一方面,苏哈托果断地将自由化时间表划分为2010年与2020年两个阶段,以坚定不移的姿态,促使东盟原则上接受了这个时间表。可以说,茂物会议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与苏哈托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值得指出的是,印尼在会后为贯彻落实《茂物宣言》的精神也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印尼已把《茂物宣言》与自己的声誉联系在一起了。

东盟国家中,公开对《茂物宣言》持有异议的只有马来西亚。它发表了保留声明,指出该宣言规定的时间表是“意向性的和不具约束力的”,APEC成员“将根据各自的发展水平和能力来实施自由化”。马哈蒂尔在会上指出,“实施贸易自由化要尊重亚太地区的多样性,当代人不能决定2020年那代人的命运”。

但据印尼学者分析,马来西亚强硬声明的真正用意是反对美国对APEC发号施令。东盟各国包括马来西亚在内,实际上都在采取措施减少贸易和投资障碍。茂物会议之后,“古晋共识”实际上已经过时了,只是东盟各国不愿去点破它。由于形势发展很快,注重实际的东盟各国不再拘泥于“古晋共识”,但也认为没有必要再发表一个共同声明去迎合美国的口味。

二、茂物会议后东盟的APEC政策

(一)东盟对APEC政策的协调

茂物会议后东盟国家对APEC的立场总的来说是比以前积极了,但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范围、期限、实施方式等问题上,调子并不一致。态度最积极的是新加坡,其次是文莱和印尼,唱反调的仍然是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则在某些问题上仍有保留。印尼虽然声称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茂物宣言》,但也不主张过快地推进贸易自由化。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利益取向不一致,出现这些分歧也并不奇怪。

1995年4月的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对东盟各国的APEC政策进行了协调,以保障东盟在APEC中团结一致,发挥“核心成员”的作用。协调后的政策要点是:

1.东盟将首先执行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规定的期限和措施而不是按APEC的时间表来安排市场开放。

2.APEC自由化进程不应超越其成员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由化的范围不应超越世界贸易组织的条款范围。

3.东盟将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按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程序来安排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

上述三点的核心是,东盟不反对推进APEC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但强调要按照自己的国情来安排这一进程,并且不承诺超出乌拉圭回合的内容。这些显然都是以维护东盟自身的利益为前提的。

但是,东盟的APEC政策仍然是灵活的和宽松的,它允许东盟各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采取有差别的政策,同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东盟的APEC政策也在不断修改和变化中。

(二)大阪会议前后东盟的APEC政策走向

从茂物会议到大阪会议召开前后,随着APEC进程的迅速发展,东盟的态度又有了一些变化,即对APEC采取了更为合作的姿态。但另一方面,仍然坚持其政策的独立性,反对大国对APEC的操纵,确保东盟在APEC中的地位和利益不受损害。这一阶段其政策的基本走向是:

1.接受APEC自由化进程加快的现实,采取基本上与之合作的立场。

这一走向明显地反映在对大阪会议《行动议程》的表态中。日本起草的《行动议程》引起了APEC成员间的激烈争论,直到会议召开前夕,仍未达成一致。焦点主要在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范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主张坚持全面性原则,不搞任何例外,而日本、韩国、墨西哥等国则主张将一些敏感部门排除在外,贯彻灵活性原则。出乎意料的是,东盟对此采取了折中态度。其中新加坡完全赞同全面性,而东盟其余国家则提出不搞明确的部门例外,也即原则上赞同全面性。新加坡和印尼甚至还赞同有选择地加速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这表明,东盟对APEC自由化进程已采取更为合作的态度,不完全拘泥于上述东盟经济部长会议所协调的原则。

2.加快自身的贸易自由化进程,以争取在APEC进程中的有利地位。

东盟在口头上不赞成过快地推进APEC自由化进程,但在实际行动上,却在加快自身的自由化进程。东盟各国为执行乌拉圭回合协议,正在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之外采取单方面的贸易开放政策。东盟认识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是当前的历史潮流,东盟内部的贸易额有限,唯有开拓与亚太地区及世界的贸易,才能保持东盟经济持续增长的势头。东盟各国在最近两三年中纷纷实行单方面减税措施和放宽投资限制,APEC进程无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东盟的市场开放。

在大阪会议上,东盟各国宣布了作为“首次投入”已经或即将采取的自由化措施。如马来西亚1995和1996两年单方面减税或取消关税的货物达3364种,并放宽对金融服务业、资本市场电子业、通讯业和航运业的限制。印尼已开始实施1995~2003年的减税计划,关税在20%以下的货物到2000年降到5%以下,关税在20%以上的货物,1998年降至20%,2003年降至10%以下。菲律宾自1994年7月起实施逐步减税计划,到2004年所有货物的关税都统一为5%。泰国自1995年1月起,已对乌拉圭回合协定中的1/4货物实施减税,并开放金融服务部门。东盟采取的这些自由化措施,有利于加强其在APEC中的地位和发言权。

3.强调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重要性,要求发达成员尽其义务与责任。

东盟是APEC的发展中国家,除新加坡外,经济发展水平与APEC发达成员差距较大。印尼在主持茂物会议时,便强调发展合作是APEC的目标之一,其重要性应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相提并论。在印尼的努力下,《茂物宣言》中写进了有关发展合作的内容(见《茂物宣言》第4点)。但是,美国对发展合作并不感兴趣。日本在大阪《行动议程》中突出了合作的重要性,但已将发展合作改名为经济技术合作,并提出“前进中的伙伴关系”(PFP)及宣布出资100亿日元用于启动经济技术合作。日本举起合作这面旗帜,欲与高举自由化旗帜的美国分庭抗礼。但大阪《行动议程》对如何开展经济技术合作的表述含糊其辞,内容也不具体,使东盟国家颇感失望。为此,菲律宾利用主持1996年马尼拉会议的机会,再次在会上突出合作的意义,敦促发达成员对发展中成员尽到义务和责任,从而反映出东盟的意愿和利益。

4.坚持独立自主的政策,反对大国操纵APEC进程。

东盟在APEC自由化进程方面虽然采取了较合作的态度,但对美国主导APEC仍抱有戒心。马哈蒂尔在大阪会议结束后立即重申“马来西亚不受APEC贸易自由化时间表的限制”,再度表明了其独立的决策意识。(www.chuimin.cn)

此外,马来西亚及东盟都在继续推动EAEC的实施。大阪会议结束后不久,东盟就在曼谷成功地召开了首届亚欧首脑会议。借助欧盟的参与,使EAEC全部成员(东盟7国加上中、日、韩3国)首次聚会,以达到事实上承认EAEC的目的。美国对此很恼火,但又找不到合适的理由来反对这次会议。

亚欧首脑会议成为东亚与欧洲沟通的桥梁,东盟无疑在其中发挥着核心作用。东盟将借助定期召开的亚欧首脑会议来平衡APEC、牵制美国对APEC的主导作用。不难预料,东盟为维护自身利益,其今后的APEC政策仍将具有双重特性,与美国等大国既合作,又摩擦;既保持独立决策意识,又寻求必要的妥协。APEC自身也将在这种矛盾、斗争和妥协中曲折前进。

三、东盟国家实施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主要措施

在1996年11月的马尼拉会议上,东盟各国依照大阪会议的承诺,确定了各自的单边行动计划,并于1997年1月起实施。东盟各国单边行动计划的要点如下:

(一)印度尼西亚

1.关税削减计划。

1995年5月,印尼便提出一项为期9年的削减关税计划。1996年6月,又作了若干调整。减税范围几乎包括所有的税号,见表9-1。

根据这项计划,在2000年前,凡进口关税及附加税总计在20%或以下的制成品,均取消附加税,并分阶段削减进口税,最高税率为5%。对于进口关税和附加税总计超过20%的制成品,取消附加税,并在1998年前将税率降至20%,2003年降至10%。

另外,印尼在乌拉圭回合中承诺取消172种附加税,其中153项已取消,余下的将在2004年前陆续取消。

表9-1 印尼关税削减计划(1995~2003年)

2.取消非关税措施。

印尼在乌拉圭回合中承诺在2004年前取消98项非关税壁垒,截至1996年4月已取消其中75项,剩下的在预定期内陆续取消。

3.投资自由化措施。

印尼除修订《外来投资法》等一系列法律以适应形势发展外,还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来推进投资自由化:①外国投资者都允许拥有100%的股权。只有在8个重要公益部门才要求进行合资:港口、电讯、发电、海运、航空、饮用水、公共铁路和核能发电。②已取消对外国投资资本下限的规定。③大大简化了投资申请的审批手续。④一些重要部门已对外资开放。根据世贸组织协定及APEC投资指导原则,继续减少对外资的限制。⑤已实现了自由外汇制度。⑥投资手续完全透明。⑦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并将继续与其他国家签订该协定。

(二)马来西亚

1.关税削减计划。

在多边贸易体制和东盟自由贸易区背景下,马来西亚的贸易自由化进程较快。目前,其平均名义关税仅为9%,加权平均关税低于7%。在1万多个税目中,一半以上已不征进口税,剩下的近4000个征税税目,有60%的关税在20%以下。1997年起又削减罐头食品、纸制品、医疗器材等项目的关税。今后将继续对进口关税水平进行定期审议,使之与贸易自由化方向相符合。

2.取消非关税措施。

马来西亚因健康、卫生、植物检疫及保护战略性产业等原因对少数商品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另有少量商品因宗教、道德、安全需要而禁止进口。近期将重新审议这些非关税措施,以便放宽或取消。

3.投资自由化措施。

目前,所有制造业部门均已对外资开放,并允许外商持有100%的股权。近期将进一步提高投资体制的透明度,减少或取消例外和限制。在服务领域将进一步放宽金融服务和商务及专业服务,提高外资参与程度。如放宽外资在金融租赁和证券经纪公司的股份限制(目前限30%以内),对商务及各种专业服务市场,将允许外商进入,外方股份可达到30%。

(三)新加坡

1.关税削减计划。

新加坡历来是一个低关税的自由港。目前在总数5819个海关税目中,有70%的关税已在10%及以下。根据新加坡的承诺,到2000年,占总数85%税目关税将限制在6.5%及以下,到2005年,全部税目都将限制在6.5%及以下,到2010年,全部税目均实行零关税。

2.取消非关税措施。

新加坡一般不实行非关税措施,但出于健康、安全和环保等因素的考虑,有少数几种商品禁止进口。今后将根据技术和医学进步重新审议,取消过时的非关税措施。

3.投资自由化措施。

新加坡的投资制度相当开放,在投资领域上对外资的限制很少。外资企业在税收上享受国民待遇,对外资的经营活动、利润汇出、外汇交易等无限制。今后将定期对投资政策进行审议,以保持其开放性,并将通过技术援助和合作来促进投资活动。

新加坡服务领域的开放程度也较高。在单边行动计划中,新加坡进一步放宽了商务(会计、审计)、税务、医疗、建筑、旅游、电讯、金融等服务领域的市场准入。例如基础电讯部门,有线服务一直由新加坡电讯公司独家垄断,但到2000年这种状况将结束,届时允许其他公司进入进行竞争。无线服务则在1997年已开放。

(四)泰国

1.关税削减计划。

在对乌拉圭回合承诺的背景下,泰国的平均关税率已从1994年的30.24%降到1997年的17%。在单边行动计划中,泰国承诺继续履行乌拉圭回合关税减让最终时间表。

2.取消非关税措施。

泰国对若干农产品的进口实行数量限制,目前正在修订有关法律,以与世贸组织规则相一致。从1995年起,已把23种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转为关税措施,并增加大豆、豆饼、脱脂奶粉的进口配额。中长期目标是进一步放松对农产品进口的限制,取消非关税壁垒。

3.投资自由化措施。

泰国对外商的投资领域、地区、股权比例、市场销售等均有一定的限制。目前,泰国正在修改《外国人商业法》,放宽上述各种限制,改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状况。

此外,在电讯、海、陆、空运输、旅游、能源等服务领域,泰国也在放宽市场准入,引进竞争机制。

(五)菲律宾

1.关税削减计划。

菲律宾从1980年起开始实施“关税改革计划”,现正处在第三阶段,平均关税税率为15.57%。到2004年,所有进口商品的税率都统一为5%,敏感性农产品(如大米)的关税则执行对世贸组织的承诺。

2.取消非关税措施。

菲律宾在1995和1996两年中,先后取消了对新机动车、敏感性农产品(大米除外)、石油产品的数量限制,或使之关税化,但对大米等个别农产品仍实行数量限制。今后将逐步取消因国际收支原因而加以限制的一些产品的进口许可证。

3.投资自由化措施。

菲律宾通过逐步提供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及提高政策透明度等措施,促进投资制度和投资环境的自由化。正在实施的主要措施有:①把共同法的实施范围扩大到工业产权。②对外商开放零售业。③允许外商拥有100%的股权。④放宽外资对金融服务业投资的限制。

(六)文莱

文莱的大部分需求都依赖进口,除少数商品(如机动车、烟、酒)外,关税普遍较低。1996年初,文莱6000余个税目中,66%的税率已被约束在10%。文莱承诺,到2000年,占总数80%的税目关税将被限制在8%,到2010年,82%的税目关税将被限制在5%。

在非关税措施方面,文莱除因健康、安全、宗教、道德等原因对少数商品进行管制外,无其他非关税措施。今后几年内将严格审核现有的措施,酌情放宽。

在投资方面,文莱对外资的限制主要是一些服务领域。如邮电、能源、大众传媒、公用事业、银行、零售业,等等,其他领域基本上不作限制(酒类及武器的制造和销售除外)。但对外资的股权比例仍有一定限制,并要求侧重于出口导向的行业。文莱承诺近期内(2000年前)进一步提高投资制度的透明度,中期内(2010年前)增加便利措施,促进投资流动,到远期(2020年前)再考虑放宽对外资的限制。

【注释】

[1]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贸易方向统计年鉴》(1991)计算。

[2]Hadi Soesastro(Editor):Indonesian Perspectives on APEC and Regional Cooperation in Asia Pacific pp.27-28,Centre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1994,Jakarta.

[3]Mohamed Ariff:“APEC and ASEAN;Complementing or Competing?”,pp.171-172.In APEC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edited by Chia Siow Yue,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n Studies,1994,Singap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