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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你走进麦积山寺院,了解伽蓝篇

【摘要】:伽蓝篇伽蓝,又名僧伽蓝摩,梵语samgh ā rama,意译为众园、僧园或僧院,原意指僧众所居之园林,现一般指佛教寺院。一座完整的寺院包括塔、金堂(佛殿)、讲堂、钟鼓楼、藏经楼(图书馆)、僧房、斋堂(食堂)等七种建筑物,故也称为七堂伽蓝。隋唐以来,中国佛教宗派大盛,各种宗派的七堂伽蓝在配置上也略有不同,如禅宗伽蓝就由山门、佛殿、法堂、僧堂、库房、西净(卫生间)和浴室组成。

伽蓝篇

伽蓝,又名僧伽蓝摩,梵语samgh ā rama,意译为众园、僧园或僧院,原意指僧众所居之园林,现一般指佛教寺院。一座完整的寺院包括塔、金堂(佛殿)、讲堂(讲经说法的地方)、钟鼓楼、藏经楼(图书馆)、僧房(僧侣宿舍)、斋堂(食堂)等七种建筑物,故也称为七堂伽蓝。隋唐以来,中国佛教宗派大盛,各种宗派的七堂伽蓝在配置上也略有不同,如禅宗伽蓝就由山门(也称三门,代表空、无相、无愿三种佛教解脱的法门)、佛殿、法堂、僧堂、库房(调配食品)、西净(卫生间)和浴室组成。而事实上,寺院建筑规模也是千差万别,特别是在佛教极度兴盛的南北时期,佛寺建筑规模也是空前,除前文已提到的洛阳永宁寺,北方各地类似的寺院还很多,如《续高僧传》卷10《法瓒传》中称南燕皇帝慕容德在泰山为僧朗建的朗公寺:“上下诸院,十有余所,长廊连袤,千有余间。三度废教,人无敢撤”,隋代时,被更名为神通寺,先后历经1600多年,几度兴废,至今尚保存有四门塔、龙虎塔、千佛崖造像、塔林、历代碑刻等大量珍贵文物,其规模可见一斑。唐代时,长安城内寺院规模更是惊人,《大唐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10这样描述唐高宗所建西明寺:“寺面三百五十步,周围数百里,廊、殿、楼、台,飞琼接汉,金铺藻栋,眩目晖霞,凡有十院,屋四千余间,庄严之盛,虽梁之同泰,魏之永宁,所不能及。”这种由皇室支持的大寺院毕竟是少数,而数量最多的还是由中下级士族官吏、读书人、商人、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民、手工业者等普通社会各阶层民众所建寺院。受自身经济条件限制,往往无法单独完成寺院捐建,只能以合作方式完成佛寺建造,而这一过程主要通过 “邑”,也称之为“佛社”的组织机构来完成。这类佛寺主要还是以血源为纽带的家族成员共同完成,如甘肃秦安发现的权道奴造像碑、王文超造像碑和宇文建崇造像碑的碑额之上,分别阴刻有“伏富寺”、“还乡寺”、“建崇寺”三个寺名,应该是当时乡民合作营寺的实例。这种合作方式多种多样,或兄弟、或一家、或一村、或数乡、或“清信士”、或“社邑”等等,不一而论。《大宋僧史略》中就说:“历代以来成就僧寺,为法会社也。社之法以众轻成一重。济事成功,莫近于社。今之结社,共作福因,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行人互相激励,勤于修证。由社有生善之功大矣。”看来,“团结就是力量”这句话不仅是今天的至理名言,中国古人早就明白这个道理。

寺院功能和属性随着时代不同也发生着变化。南北朝时期,佛寺除了传统宗教属性外,还带有劝化民众、教育、赈灾和娱乐功能,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魏书·释老志》中说:“太宗践位,尊太祖之业,亦好黄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图像,仍令沙门敷导居俗。”看来,北魏境内的和尚也不能吃白饭,还要充当政府部门之宣传部或精神文明办的职能。

对民众的保护和教育,是当时佛教寺院,特别是具有很高政治和社会地位的大型寺院的基本职责,面对这类寺院,即使是嗜杀成性的带兵将领,绝大多数也是敬畏有加。因为寺院本身具有免除租调和徭役特权,这对于挣扎在社会底层的普通民众具有很大吸引力,许多人也因此投身寺院,寻求保护,以逃避封建政权繁重的税赋和徭役。同时,当时寺院高级僧侣大多受过良好教育,具有很高的知识修养,在授道传业方面有着先天优势。因此,在当时地方州府所办学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寺院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着教育职能,被称之为“寺学”。中国古代有“学在官府”的传统,中央政权立有太学,地方的州郡县也分别设有官学。但受出身和名额限制,许多人是无法享受官方教育资源的。而两晋以来广置于各地的大型寺院环境清幽,房舍较多,且有一定规模的藏书,非常适宜读书。于是,许多寺院便兼起民间学堂的角色,传教授业,后来发展为民间寺学。当时,这种寺学教育方式在江浙、荆楚一带非常盛行。北方地区相对较少,主要分布在长安及周边一带,根据《北史》卷63《苏威传》记载,北周大臣苏威为避宇文护之祸,就曾“逃入山。……然每居山寺,以讽读为娱”。由此可知,当时佛寺不仅有寺学功能,还是很安全的庇护所。

赈济救灾也是当时佛寺职能之一,北魏孝文帝时,沙门统昙曜就曾奉请将凉州军记赵苟子等二百家变为僧祗户,理由就是“立课积粟,拟济饥年,不限道俗,皆以拯施。” 北齐武平七年(576),后主高纬下诏命北齐境内因去年秋涝受灾而无法自救的民户,由所在州郡大寺和富户负责救济。可见,一直到北朝末年,大型佛教寺院仍然承担着社会救济职能。

南北朝时,大型寺院每年都要举办斋会和各种法会,如涅槃会、浴佛会、盂兰盆会、成道会、正月燃灯会等,每当集会来临,常常有各种各样的娱乐性表演,如魔术杂技、戏曲、舞蹈等等。民众也利用这些集会进行日常交易,使之成为一个集市,因此这些集会往往成为当地民众文化和经济生活中的大事。可见当时寺院既是民众聚集的公共场所,又兼有文化和娱乐功能。这种特殊的中心地位,使得佛教更加深入民众日常生活,成为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www.chuimin.cn)

寺院管理方面,北方历代王朝均设置有专门管理机构。北魏初年就设置有管理全国僧众的最高僧官——道人统,并设立相应管理机构——监福曹。北魏文成帝复法后,道人统改称沙门统,监福曹改称昭玄寺。此后,东魏、北齐和西魏、北周大体上都沿袭北魏置昭玄寺,以管理佛教事务

隋唐时期,佛教较过去有更大发展,僧官制度也相应发生变化。隋文帝改变北周官制,仿北齐僧官制度,在中央立昭玄寺,置昭玄大统、昭玄统、昭玄都等僧官,州置统都、沙门都、断事、僧正等,分别管理全国和地方僧尼事务,对外国僧侣还设有外国僧主。在有学问的僧侣中设“五众”制度,具体负责大论、论、律、涅槃、十地等五种经论,五众设有众主,由朝廷任命,隋文帝末年时终止。隋炀帝时将郡、县的佛寺统一改为道场,设置监、丞进行管理。 隋末社会动乱,“武德之初,置十大德,纲维法务,统摄僧尼”。“大德”本是对德高望重僧人的尊称,唐朝以“道德高妙,为众所推”作为选拔大德的标准。简选程序由僧众推举,朝廷任命,也有的大德由皇帝直接任命。唐初的“十大德”以大禅定、大兴善两寺为中心,是由道德学养兼优的高僧组成的教权中枢。它受命于朝廷,以恢复纲纪、整肃法务、传授经业为职责,从而适应了唐初整顿释门,安定社会的需要。贞观年间,中央与地方的政权建设基本完成,佛门事务移归鸿胪寺和州县功曹,十大德也结束了它的史命。武则天时,天下僧尼转由礼部祠部管理,祠部设郎中、员外郎各1人,主事、令史、书令史多人。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上座、寺主、都维那各1人),以德行知识高者充任。凡考试合格的僧侣,由祠部发放度牒。僧人簿籍三年一造。天宝年间,置祠部使,典领佛教事务。后来,复置左右街大功德使、东都功德使、修功德使,管理僧尼簿籍及役使。州、县之佛教政令,通常由州功曹、司功曹掌管。此外,各州还设置有僧正一职,具体掌管一州僧务。

宋辽金元时期,僧官制度仍沿用唐制,并有所创新。北宋体制政令出于礼部祠部郎官,具体事务则由鸿胪寺统辖。中央设左右街僧录司,掌寺院僧尼簿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州、县则分别设有僧司,掌管僧尼事务。南宋时,鸿胪寺并入礼部,佛教事务由礼部祠部郎官统一掌理。金代在首都设有管理全国僧尼事务的最高僧官,称为国师。州设都纲,县设维那,任期均三年,以德行学问较高的僧人充任。元代崇尚藏传佛教,僧官制度也比较复杂,政令虽出于中书省礼部,但又以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事宜,设有院使、同知、副使及其他官属多人,首领多以“帝师”兼领,赐玉印。院使副职规定以僧人充任。地方设行宣政院,各州府置僧录、判正、副都纲等僧官。后来宣政院撤销,在全国又设立广教总管府,掌管僧尼事务。

明清时期佛教衰退,但僧官制度却更加细密周详,明初在南京天界寺设立善世院司掌佛教,又置统领、副统领、赞教、纪化等,负责全国重要寺庙住持的任免。不久,又重新组建中央和地方僧官组织。中央设僧录司,有左右善世、左右阐教、左右讲经,左右觉义各2人,由礼部任命,掌管天下僧务。府设僧纲司,有都纲、副都纲各1人。州设僧正司,县设僧会司,各1人,均归僧录司统辖,分掌地方僧务。有关全国佛教之政令,则大体循前代之旧,总领于礼部祠祭司郎官。清代僧官制度,几乎完全承袭明制。所有中央和地方的佛教管理机构以及各级僧官的名称、人数、品秩、职事等都和明代基本相同。

最后,谈一谈寺院的命名,这也是很有含义的,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史传传说、佛寺地望、风物寺象和人名。其中反映史传的如白马寺、灵鹫寺、朗公寺、灵岩寺等。反映地望的如天水寺、长安西寺等。反映风物寺像的如栖霞寺、白塔寺等。反映人名的如阿育王寺、太后寺、韩使君寺。二是含兴国安邦和灵瑞祈祥之意。其中反映前者的如天安、同泰、永宁、崇贤等,宋代麦积山寺院取名瑞应寺也是此意。反映后者的如嘉祥、龙翔、甘露等。三是是反映佛教思想和修行宗派。如法华、华严、般若、禅定、净影、慧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