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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利益观:重新解读《神圣家庭》中的合理思想

【摘要】:马克思主义利益范畴不是功利主义心理联想的效用,不是施蒂纳市民社会的个人私利,也不是费尔巴哈生物性的自然欲望和感觉。在《神圣家庭》一书中,马克思进一步肯定了18世纪唯物主义利益概念论述的合理思想。

二、马克思主义利益观

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范畴是随着马克思主义萌芽、成熟和发展而逐步展开的。马克思主义利益范畴不是功利主义心理联想的效用,不是施蒂纳市民社会的个人私利,也不是费尔巴哈生物性的自然欲望和感觉。

1.利益范畴的演变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中,利益是无处不有、无处不在的。早在1841年,马克思针对当时的德国书报检查制度写下了评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第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辩论》。在这篇论文中,留下了他对利益概念的最早认识。他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在“现实生活”的基石上一步步地深入利益范畴的核心。在1859年写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一书的序言中,马克思谈到:他之所以从研究法律改为研究经济问题,是为了要对“物质利益”问题发表意见。“我学的专业本来是法律……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他说:“利益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它只考虑自己。它所念念不忘的只是一件东西,即它最关心的东西——自己。”他还指出:“利益不是在思索,它是在打算盘。在它看来,动机只起着数目字的作用。动机是消灭法的根据的刺激物;有谁会怀疑从私人利益那里可以充分地找到这种刺激物呢?”到1843年,马克思利益概念的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开始从德国人的理性主义光环中走出来。在莱茵省议会的辩护期间,从理性主义的视角看,利益是非理性的、盲目的,是理性主义需要扬弃的东西。非理性的东西是不法的东西,它本身需要理性的法律去约束。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利益概念开始与市民社会相联系,理性主义开始在唯物主义审判台上散发其耀眼的光环。《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要内容围绕着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展开。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但在马克思看来,利益不仅不是自然人的那种生物性的需要,而且利益与当时社会生活条件、所有制关系相联系。所以,拉宾说,与费尔巴哈相反,“马克思在分析政治关系时看到,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关系是不自然的,被歪曲了的,其原因不在于人的本质,而在于他们所生活的社会条件,并且,首先主要在于私人利益的影响。”因此,马克思说:“包含着特殊利益的普遍利益本身就是国家的目的这一论断抽象地规定了国家的现实性、国家的生存。”在《神圣家庭》一书中,马克思进一步肯定了18世纪唯物主义利益概念论述的合理思想。他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换言之,市民社会就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社会,利益内涵的奥秘就在于市民社会中。利益融入了市民社会私人利益的内容。利益概念从黑格尔理性主义光环下走出来,在非理性的市民社会中找到了发源地。恩格斯在研究了政治经济学之后,对利益范畴得出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理解。恩格斯指出: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是现代市民社会各种关系的基础,它的第一个结果,“就是利益被提升为人的统治者。利益霸占了新创造出来的各种工业力量并利用它们来为自己服务;由于私有制作祟,这些本应属于全人类的力量便为少数富有的资本家所独占,成为他们奴役群众的工具。商业吞并了工业,因而变得无所不能,变成了人类的纽带;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个人的或国家的),都被归结为商业关系,或者换句话说,财产、物产成了世界的统治者。”在古代,利益要服从政治原则,而现代却不同,政治原则要服从利益。所以,恩格斯说:“只有英国才有社会的历史。只有在英国,纯粹作为个人、有意识地不代表普遍原则的人们才促进了民族的发展,并且使之接近完成。只有在这里,群众才是为自己的私人利益进行活动的群众;只有在这里,原则要对历史有所影响必须先转化为利益。”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消灭了封建制度,实行了政治改革,但“政治改革首先宣布,人类的联合今后不应该再通过强制,即政治的手段来实现,而应该通过利益,即社会的手段来实现。它以这个新原则为社会的运动奠定了基础。”这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把对利益的研究由理性主义和旧唯物主义的层面提升到辩证唯物主义的科学认识论层面。利益是一个历史性的概念,它不是从来就有的,更不是什么先验的、绝对理念的产物。利益是人类用自己的实践活动创造的,是人类的社会历史自我发展的产物,它虽然离不开自然选择,但主要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创造物,人的利益不是动物式的享受,而是社会关系的表现。

2.利益与利益关系

利益首先是同人的生存息息相关的人的利益,是以工具去获取人类所必需的物质生活资料、生产他们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而,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利益的必要前提,反过来说,没有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就谈不上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因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是人类首要的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深刻地指出:“我们首先应当确定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切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肯定人们对衣食住行的欲望和需求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换句话说,利益必然与人们正常的欲望和需求相联系,人的这些欲望和需求都是利益概念的主要内容。“感觉的印象”是唯物主义的出发点,利益是建立在人们正常“感觉的印象”之上的利益。因此,利益是离不开人的生活的,而人类全部的历史就是“人的生活”的历史,是人类追求利益、获得利益、享受利益的历史。历史是人类的现实生活,人类的某种追求是否合理,就要看其是否反映了人类的利益。反映了人类利益的目的,就一定能唤起人类的热情。马克思说:“群众对这样或那样的目的‘关怀’到什么程度,这些目的就‘唤起了’群众多少‘热情’。‘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在这里,马克思鲜明地将利益提升到与思想、观念、精神相对立的层面,而使之成为与“客观实在”同义的范畴。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性范畴,利益的基本内涵是指物质生活条件,利益关系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关系。(www.chuimin.cn)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范畴首先指的是物质利益,或者说,物质利益是人们首要的也是根本的利益。尽管人们的利益可以具有不同的形态,但是根据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物质利益应当是人们基本的也是首要的利益,一定的物质利益是人生存的基本前提;其他的利益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利益相对于思想的“第一性”使得利益关系成为人们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人类的一切社会活动,说到底,都是为了获取利益、维护利益或者争得利益,从而使得社会利益关系一次又一次地得以调整和重组,进而推动着社会的不断变革和发展。因此,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表现出一种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本质性关系。在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中有两重关系:第一种是技术的或认识的关系,第二种是价值的或利益的关系。在这双重的关系中,前者解决的是真的问题,即自然的因果关系,而后者解决的是善的问题,即人与人的目的关系。利益关系就是后一种关系,它所要回答的问题是人与他人如何相处。

人类社会关系从根本上说具有利益关系的属性。因为人类对自然的因果关系把握的有限性造成了目的性设置的有限性,不同的人所认定的利益目标发生差异甚至对立,于是便要组成社会加以协调。人类社会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其自然的对象性存在,从而协调相互间的利益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每一既定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这一基本观点,可以认为利益关系是在经济活动中最先确立起来的,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的。但是,利益关系具有人类社会关系的本质特性,它的本质含义超越于经济领域,而且它的历史发展也必将把这一本质确立于经济领域之外。经济利益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可以从其对物质利益的关系中找到原因。利益原则是支配人类社会活动的基本原则,社会“用利益导向行为取代了价值导向行为”,无论是人的个体还是团体,其行为的依据基本上都可以归结为一定的利益关系。只有从生产关系出发才能说明利益的本质和历史作用,因此,利益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基础是生产关系,社会属性是利益关系的真正本质,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人与人的关系而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最佳的人类利益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出现,即推动个人行为的利益动机同时能与社会总体上获得的最大利益相一致,个人在进行自主的和自由的选择的同时达到了社会的目标。但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利益关系总是表现为个人之间有差异的利益动机的各种特定结合方式,独特的个人动机与社会总体目标并不一致。于是,利益关系表现为一个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逐渐展开,在这一发展的每个阶段上,都会形成一种特定的体制,使得特定的利益关系得以稳定,使人类相对自然界的活动得以进行。

利益社会的形成要依靠利益关系发展的不平衡规律。所谓利益关系发展不平衡规律就是:在不同利益主体使用同一尺度进行利益交换时必然产生分化,其发展必然是不平衡的。利益主体的最简单的关系是从需要出发,通过劳动生产出产品以满足需要,这是一种个人与自然的有用对象物的关系。对于具体的个体来说,利益既是一种现实性的东西,又可能是一种理想状态或者抽象状态的东西。相对而言,个人利益、物质利益以及眼前利益,其现实性要强一些;而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精神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就具有一定程度的理想或抽象的特征。“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

因此,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是一个经济关系—利益关系—社会结构三位一体的问题。经济关系从对象的角度看利益问题,说明利益的客体;利益关系从主体的角度看利益问题,说明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利益交换方式;社会结构则说明,为了实现人与人之间公正与持久的利益交换,社会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机制。利益关系的建立意味着一种普遍的社会关系准则的出现,意味着人们开始遵循一种新的交往原则以开展相互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