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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概念、最高范畴及常法与无常法的认识

【摘要】:又如,任何一个单一对象可得其称呼者,被称为个体概念。“法”的外延和“存在”的外延相等,没有比法的外延更大的概念,所以将“法”、“存在”这类外延最大的概念称为最高“范畴”。“范畴”是指没有一种可以包括它的概念者。常法和无常法是矛盾概念。

一、概念与范畴

语言的最小单位是词,思维的最小单位是概念。概念是词的思想内容,词是概念的声语符号。在认识、推理、思考和思想表达方面,准确掌握词义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至关重要的。

人们认识事物首先是从认识事物的名称开始的,在语言行为中,一个个事物的名称是代表一个个事物的,名称所指称的对象有的是有物可指的具体事物,如人、动物植物岩石、江河之类;有的指称无物可指,是只可以想象的抽象之物,如自性、法性、观念、社会、关系、法则、制度、主义之类。概念的内容有实物可指者被称为具体概念,概念的内容属理性认识对象,而无实物可指者被称为抽象概念。

又如,任何一个单一对象可得其称呼者,被称为个体概念。个体概念如树、人、军人之类,集体概念如森林、人民、军队。如“树”是种概念,包括一切树,但却不能代替“林”;“人”指称个体的人,也可指称所有的人,但“人”不能替代“人民”,人民指集体。概念混淆不清,就会造成思想混乱。比如有人说:“我是人民,谁反对我就是反对人民。”这句话的错误出在混淆了个体的“人”和集体的“人民”。个人也是“人民”的一分子,是“人民”,但“人民”不是个人,在这句话里需要分清概念外延的大小和相互关系。(www.chuimin.cn)

例如:法、有为法、色法、树、松树、红松,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是层层包括的关系。“法”包括“有为法”,“有为法”包括“色法”,“色法”包括“树”,“树”包括“松树”,“松树”包括“红松”等等。从概念的外延讲,“松树”的外延大于“红松”的外延,因为松树包括各类松树,如长青松、落叶松、油松、红松等等。“树”的外延大于“松树”的外延,“色法”的外延大于“树”的外延,“有为法”的外延大于“色法”的外延,“法”的外延大于“有为法”的外延。“法”的外延和“存在”的外延相等,没有比法的外延更大的概念,所以将“法”、“存在”这类外延最大的概念称为最高“范畴”。

“范畴”是指没有一种可以包括它的概念者。如“存在”是包括一切存在之物的最高范畴,没有一种能包括它的更高范畴。任何事物自己都不能包括自己。如“A包括A自己”这句话是说不通的。因此,“存在包括一切”,这句话从表面上看没有什么问题,但仔细考虑就会发现它的问题。若“存在包括一切”就应当包括存在本身,但“自己”包括不了“自己”,因此,“存在”包括不了“存在本身”,但“存在本身”也是“存在”,若不包括“存在本身”,怎能说“包括一切”呢?这类深层逻辑矛盾被称作逻辑悖论。

“法”这个概念,包括“常法”和“无常法”,常法如无为虚空和有为法的共相之类,无常法如有为法。常法和无常法是矛盾概念。矛盾概念是矛盾的双方,互相排斥,不能共存于同一对象之中者。如某物若是恒常,就不可能是无常,某物若是无常,就不可能是恒常。恒常和无常两个矛盾的种概念合起来,其外延和属概念“法”的外延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