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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认识论:思维共相的产生与人类独特之处

【摘要】:但在思想观念中的松树的共相、表象是思维共相的产生形成过程中,是从对其他事物的排斥和否定中形成的。但抽象思维的认识对象不受时间限制。理性的认识靠的是抽象思维、分别智,这种抽象的理性思维只有人才有,所以西方哲学称人为“理性的动物”。这种思维是超感觉的思维,是超越经验的高级思维。

五、思维的分别特点

上面谈了语言的分别性,我们再看看思维本身的分别特点:

在思维中,共相概念是通过排他自返形成的。什么叫“排他自返”呢?“排他自返”就是在排除异类和同类事物中形成认识对象的独特的自返体。

松树的概念,是首先排除非树类的一切事物,形成树的共相概念,然后再排除非松树类的其他树类,形成松树的排他自返体。所谓“排他”,就是排除自体的一切异类和同类事物,“自返体”就是从非自体的事物中分离返转为自体事物。

自返体有两种:一种是具体的事物,一种是事物的共相。前者如实物性的具体的松树,后者如观念中的松树。松树的截然不同于非树类,不同于一般树类的特征,在认识中形成松树的具体存在,这具体存在的松树,既是松树,也是松树的自返体。但在思想观念中的松树的共相、表象是思维共相的产生形成过程中,是从对其他事物的排斥和否定中形成的。如“树”的共相概念是否定和排除非树类的一切事物概念共相,松树的共相概念是,否定和排除非松树类的一切树的概念共相,“长青松”的共相概念是否定和排除一切落叶松等非长青松的共相概念。这样层层否定和排除其他事物,层层缩小概念的外延,逐步接近外延最小的概念。但外延最小的概念如“长青松”,仍然包括“长青松”类。如“太阳”这样的只有一个实物对象的单一概念,仍然是个不固定在一个特定对象上的排他性抽象概念,可以任意地代表其他事物,如“心中的太阳”、“红太阳”之类。

概念共相所代表的事物,有具体的和抽象两类。具体的如“山、河、云、树”之类。抽象的如“法”,“存在”,“力”,“度”,几何的“点”、“线”之类。要认识、理解语词概念时,必须凭借实际经验过的事物和相对应的已知名称的记忆。如对一个从来未曾见、未曾尝过芒果的人,说“芒果”这个词,形不成芒果的表象,甚至加上色香味形状的说明,仍然是个抽象叙述,仍然产生不了实际经验的感受。文字的叙述在直观性上远不如照片,而抽象的事物从来不是经验范围内的东西,没有任何经验的参照系数,全凭高度的抽象思维去把握,因此在认识上造成了很大的难度。(www.chuimin.cn)

佛经中所说的“离言境”“不可思议”等,都说的是直觉经验对象,并非什么神秘之物。因明学主张正确认识的标准是现量实证经验,而不是比量抽象观念。从感官直觉到抽象思维,最后又变成更高层次上的现观直觉,这就是佛家的认识规律。

分别性抽象思维在认识清晰度和直观经验方面,永远比不上感官直觉。但感官直觉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在时间性上感觉的对象必须是现在时的,对过去时和未来时的事物无法感知。但抽象思维的认识对象不受时间限制。在空间性上,感知的对象必须在现场,不在现场的、远距离的、隐蔽物和有障之物体(如隔墙、隔山之物体)无法感知。但抽象思维,不受空间限制。在物性上,如无形的思想观念和感情情绪,超出视觉、听觉等感官范围的色声等细微物质之类,以及事物的性质规律、因果关系等抽象的理性的东西无法感知,但抽象分别思维,不受这些限制,能补充感官感觉的缺陷,能把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的高度。从单一的个别性的认识,提高到普遍性、共性规律的认识上,从现象的认识提高到本质自性的认识上。

总之,理性就是事物的普遍性和本质规律。理性的认识靠的是抽象思维、分别智,这种抽象的理性思维只有人才有,所以西方哲学称人为“理性的动物”。很多不懂理性的人认为,只有眼睛看到的和感觉到的才是真实的,其他的都是假的,有些实证主义的自然科学家不会断然否定理性的作用,他们也使用分析判断推理的理性认识方法,但他们的思想认识仍然没有突破感官体验范围,只相信感知的实验结果。某一种化学元素,某一个星球,某一种物理现象,被感官发现后才被动地承认其为“存在”,这和“存在就是被发现”的观点没有什么两样。如果除了至今科学发现的事物之外,不会有别的存在的话,科学就不会有任何新的发展了。

但实际上,从已知的事物推知未知的事物,从存在的事实推知不存在和未被发现的存在,才是最积极、最富有创造性的思维。这种思维是超感觉的思维,是超越经验的高级思维。除了感官体验什么也不相信的人,就像瞎子不承认色相的存在、聋子不承认声音的存在一样的幼稚可笑。因此《释量论》中说“未见未必不存在”。本来可见之物,若不见,就可以断定其为无,这在因明中称为“现而不可得因”,本非可见之物,以不见,不能断定其无。这称作“不现不可得因”。如神鬼之类,及无色界精气能量,非可见之物,以未见断定其无,在逻辑上是站不住脚的。现代科学承认反物质存在,对因明的不现不可得因的认识原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事物的自性、本质规律、法性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感官直觉对象,而是理性思维对象。因此,在开悟的真智直觉面前只是没有“我”,并不是见到“无我”,因为“无我”是否定概念,否定之义是无法直觉的,就像虚空不能直觉一样——这也是宗喀巴学派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