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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认识论:事物与认知主体的关系

【摘要】:事相是外部事物在人的思想上形成的形象、印象、经验的痕迹。因为声音、味、触都非有色相的视觉经验对象,不能在思想意识中形成真正的形象。在意识中除了其词语符号外,不会有任何具体的物体的形象。在思想意识中的观念形象,一种是外部客观事物的反光、投影,或者说直接经验的轨迹,如色声等有关实物的观念等;一种是纯精神产物。

三、存在事物与认知主体的关系

所谓“诗无通解”也是语言意向的这种随意性造成的。那么“名相”的“相”是什么呢?“相”指观念中的事相。事相是外部事物在人的思想上形成的形象、印象、经验的痕迹。视觉对象有颜色、有形状,通过眼识可以在意识中形成形象观念。如眼见过的具体的东西,闭眼观想或在该事物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借记忆力想象,在意识中会产生该事物的形象,虽然这类观念形象非常模糊,其清晰度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达到亲眼看见的效果、照相的效果,但仍然有个轮廓性的形象。其余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的对象——声音、气味、味道及冷热硬软感、没有颜色形状的非视觉对象,只能在意识中留下经验的记忆,无法形成“形象”。回忆、想象声音、气味、味道、冷热等时,往往和它们发生的缘体联想在一起,如想海螺声,就和海螺的形状联想在一起;想海涛声就和大海联想在一起;想香气就和香花、香水等联系在一起;想味道就和某种食品联系在一起等等。因为声音、味、触都非有色相的视觉经验对象,不能在思想意识中形成真正的形象。

另外,纯心识对象,如虚空、法性、关系、规律、概念、主义之类的空虚、抽象之事物,非感官对象,统称“法界”。在意识中除了其词语符号外,不会有任何具体的物体的形象。如虚空是实有的对立面及否定义。我们所看到的空间、虚空,并非真正的虚空。虚空非色,怎能看见?虚空是实有的反面,实有的否定,既然是实有的否定义,感官怎么能把握呢?所以虚空是意识思维把握的对象。眼睛能看到蓝色的虚空仍然属于物质性的色法。虚空分永恒虚空和暂时性虚空两种。前者如宇宙空间属绝对虚空,虚无永恒存在,后者如屋中空间、茶杯中的空间。拆掉房屋,该房屋中的空间就不存在;茶杯中盛满茶水,该茶杯的空间也就不存在了。此类可以改变的空间,非永恒空间,只能称作暂时性虚空、相对虚空。

在思想意识中的观念形象,一种是外部客观事物的反光、投影,或者说直接经验的轨迹,如色声等有关实物的观念等;一种是纯精神产物。(www.chuimin.cn)

纯精神产物中又分两种:

一种是从外部引进、移植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的观念,如哲学宗教文化、艺术、道德观念等等。这类文化观念都是通过读书学习和社会环境等获得的东西,是引进、移植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的东西,它的来源仍然是精神。

另一种是通过自己的知识经验、想象、判断等,用自己的智慧技能创造加工,制造出来的自生精神产品。人类真正的能动的智慧就表现在这种自生智的开发和不断超越上,并不在外部引进的能力上。从外部引进的知识经验,只能做开发自生智的参考系统和辅助条件,代替不了自生智见。自己的自生自悟境界,给别人无法转移、移植,只能用抽象的符号语言向别人传达,以传达的抽象性的经验方法作为开锁密码的参照系数,逐步打开自生智慧的保险柜,这就是开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