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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中药小百科:妊娠用药禁忌,禁用与慎用药物

【摘要】:(二)妊娠用药禁忌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儿以致堕胎的不良反应,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服用驱虫药时,也应忌吃油腻食物,并以空腹服药为宜。

三、中药用药禁忌

中药用药禁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伍禁忌

在中药配伍中,有些药物应避免合用。《神农本草经》称这些药物之间的关系为“相恶”和“相反”。据《蜀本草》统计,《本经》所载药物中,相恶的有60种,而相反的则有18种。历代关于配伍禁忌的认识和发展,在古籍中说法并不一致。金元时期概括为“十九畏”和“十八反”,并编成歌诀,现仍在临床广泛应用,现将歌诀内容列举如下。

1.十九畏 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2.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此后的《本草纲目》及《药鉴》等书所记,略有出入,但不如“十八反”、“十九畏”歌那样普遍认可和传播习诵。

“十九畏”和“十八反”诸药,有一部分同实际应用有些出入,历代医家也有所论及,引古方为据,证明某些药物仍然可以合用。如感应丸中的巴豆与牵牛同用;甘遂半夏汤以甘草同甘遂并列;散肿溃坚汤、海藻玉壶汤等均合用甘草和海藻;十香返魂丹是将丁香、郁金同用;大活络丹乌头与犀角同用等等。现代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得不多,有些实验研究初步表明,如甘草、甘遂两种药合用时,毒性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甘草的用量比例,甘草的剂量若相等或大于甘遂,毒性较大;又如贝母和半夏分别与乌头配伍,未见明显的增强毒性。而细辛配伍藜芦,则可导致实验动物中毒死亡。由于对“十九畏”和“十八反”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做较深入的实验和观察,并研究其机制。因此,目前应采取慎重态度。一般说来,对于其中一些药物,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仍须避免盲目配合应用。

(二)妊娠用药禁忌(www.chuimin.cn)

某些药物具有损害胎儿以致堕胎的不良反应,所以应该作为妊娠禁忌的药物。根据药物对于胎儿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禁用与慎用二类。

1.禁用药 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较强,或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斑蝥、牵牛、大戟、甘遂、芫花、商陆、人工麝香、水蛭、虻虫、番泻叶、藜芦、闹羊花、干漆、蟾酥、蜈蚣、水银、砒石、木鳖子、生川乌、生草乌、生附子、雄黄、轻粉、硫黄等。

2.慎用药 慎用的包括通经去瘀、行气破滞,以及辛热等药物,如制附子、贯众、桃仁、红花、大黄、枳实、干姜、肉桂、益母草、法半夏、常山、天南星等。

凡禁用的药物,绝对不能使用;慎用的药物,则可根据孕妇患病的情况,斟情使用。但没有特殊必要时,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

(三)服药时的饮食禁忌

饮食禁忌简称食忌,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忌口。在古代文献上早有记载,如在服用含有地黄、何首乌的药物时,忌服葱、蒜、萝卜。服用薄荷时,不应吃鳖肉。服用茯苓时,食物里不能放醋。吃鳖甲时,不要配苋菜。服用泻下剂,如大承气汤、麻仁丸时,不宜过早食用油腻及不易消化的食物。服用驱虫药时,也应忌吃油腻食物,并以空腹服药为宜。

另外,在患病服药期间,凡是属于生冷(如刚从冰箱里拿出来的水果)、黏腻(如九层糕)等不易消化的食物,或有特殊刺激性的食物(如辣椒),都应避免食用。有咳嗽症状的患者,饮食不能过甜、过咸、过于油腻,也不要吃辣椒,同时要戒烟、戒酒,以助早日痊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