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核定补助。在职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经费总额。县级财政部门分单位、分项目、逐年核定。县级医院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县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助。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的收入补偿,由省级财政核定后列入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政予以足额补偿。......
2023-12-03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8月14日 晋财企〔2012〕84号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及省直属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支持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支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74号),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了《山西省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山西省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附件:
山西省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支持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2〕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特制定山西省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促进茧丝绸产业国际化发展,支持茧丝绸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二)按照公共财政、集中使用的要求,支持茧丝绸行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促进产业全面提升和集群式发展。
(三)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实效。
二、支持方向。
2012年度重点支持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企业和社会团体开展以下领域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建设:
(一)茧丝绸基础性软课题研究。
茧丝绸自然资源、环境、生态等状况分析研究;茧丝绸人才教育现状、趋势、政策研究;丝绸生产用水状况分析研究;丝绸产品有害物质含量及安全丝织品分析研究;蚕桑生产技术指导、丝绸职业技术、各工种岗位技术指导体系研究;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向、战略及政策研究;丝绸消费现状、趋势、政策研究;茧丝绸产品(分类)标准化体系研究;国内外丝绸技术发展对比研究;高档丝绸标志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等。
(二)蚕桑主要病虫害防治。
全国蚕桑主要病虫害监测防治体系建设;桑树培苗消毒;微粒子病防治技术;花叶病防治技术;美国白蛾等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防治技术等。
(三)蚕桑资源综合利用开发。
桑枝条产业化开发;桑树食药用价值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果桑品种选育及桑果产业化开发;家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柞蚕营养研究及产业化开发;蚕蛹食用、饲料用研究开发;蚕沙高值化利用开发等。
(四)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
制丝废水处理和丝胶资源回收技术开发应用;高效节能烘茧设备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回用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废水组分智能调控技术开发应用;丝绸生产废气余热回收技术开发应用;丝绸印染硫排放控制技术开发应用等。
(五)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丝绸生产技术交流指导平台建设;新型脱胶技术开发应用;新型高效染色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印花技术开发应用;新型丝绸防缩抗皱技术开发应用;功能性(如:消防、军工、保健等)丝绸产品后整理技术开发应用;丝绸染整智能化集成技术开发应用等。
(六)创新丝绸营销模式。
创新营销宣传模式,打造中国丝绸整体品牌,扩大中国丝绸品牌出口;组织丝绸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以统一形象拓展国内外市场;创新公共营销模式,组建规模化电子商务等丝绸公共营销平台;建立高档丝绸标志产品特许经营体系等。
三、支持对象。
(一)茧丝绸科技研发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茧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以上技术及服务机构;
2.在茧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二)茧丝绸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连续稳定经营3年(含3年)以上,银行贷款信誉等级在AA级以上;
2.2011年茧丝绸业务销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
3.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三)茧丝绸社会团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单位;
2.具有组织茧丝绸行业企业参加或举办大型展会资质;
3.在丝绸行业信誉良好、具有较强认可度;(www.chuimin.cn)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且过去5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不良记录。
四、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内容。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 2月31日,为实施符合支持方向的研发、推广和产业化项目,开展研究、服务及购置技术、设备、软件、资料和信息等。
(二)支持标准。
1.开展调查比较、规范分析、系统研究等活动的软课题项目,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开展实验研究、新品繁制、技术发明、设备创新研发等活动的研发性项目,开展宣传、营销、培训等活动的推广性项目,可按照不超过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开展设备升级、技术改造且项目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20%支持,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项目申报与组织管理。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结构优化和产业提升要求,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创新性,对茧丝绸行业发展具有示范引导意义;
2.项目申请单位具备开展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实验或技术生产或组织基础;
3.项目具有一定成熟度、可在或已在行业中推广、由多家单位联合开展的优先考虑。
(二)申报材料。
1.企业所在市财政和商务部门的项目申请文件;
2.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表1);
3.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年内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项目内容、实施地点、数量规模、起止时间、进度安排、完成目标、保证措施、投入资金预算及资金来源等;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项目承担单位资质证明;
6.项目承诺书;
7.茧丝绸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的法人登记证书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茧丝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项目企业2009~2011年度决算审计报告;
8.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中,提供的复印件要清晰,且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页数较多的在首页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三)项目完成应达到的要求。
1.软课题研究项目完成后,通过相关专家的书面认证。
2.研发性、推广性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专家关于项目完成预期目标的书面认证。
3.产业化项目完成后,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认证,或相关专家关于主要指标达到项目可行性报告要求的书面认证。
4.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投入及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报告。
(四)项目组织管理。
1.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符合支持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并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条件,认真核实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情况和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各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应于2012年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分别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文件2份,所附企业申报项目资料装订成册,纸质资料4份,电子版资料2份)。
2.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本年度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并上报财政部、商务部。
六、项目资金拨付。
经专家评审后,给予拟支持企业拨付70%资金,经省财政厅会同商务厅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清算资金。资金由省财政厅拨付企业所在市财政局,有关市财政局在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七、项目督查验收。
对于经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确定实施的2012年国家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项目单位应于每季后5日内向省商务厅报告项目进度情况,以便于对存在问题进行协调和督促解决。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填写《验收报告》(见附表3)申请检查验收;有关各市财政、商务部门应于201 3年1月20日以前完成初步验收工作;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商务厅组织有关人员于201 3年2月份左右进行实地核查,具体对项目实施资料和账务票据,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未达到标准的不合格项目,要求资金追回,并在今后二年内不再给该单位安排省级以上茧丝绸发展方面的项目支持资金。对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有关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公示并严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有问题的单位对检查出有问题的单位所在市5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八、工作要求。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加强协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监督检查、追踪问效,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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