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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山西省财政规章制度选编

【摘要】:各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商同级财政局,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5.社区用房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通知

2012年5月31日  晋人社厅发〔2012〕57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为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科学组织“集成升级”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三有一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各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商同级财政局,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3.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省级党费给予适当补助。参照《关于今冬明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训计划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1号)精神,今年省级党费补助每个社区培训经费600元。各市、区(县、市)委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一般掌握在3~5天左右。(www.chuimin.cn)

4.社区办公和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每个社区每年平均不低于5万元。

5.社区用房建设。社区用房是指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社区用房,可通过筹资新建、开发配建、驻区单位援助、租赁公房、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区(县、市)财政统筹解决,产权归区(县、市)政府所有。力争到“十二五”末,社区用房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6.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要将社区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超过500户按每百户递增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要把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纳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社区用房建设完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当地民政部门和所属街道(乡镇)要共同参与社区用房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社区用房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各级党委要把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落到实处,保证社区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市、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对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市、区(县、市)财政投入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宏观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具体指导。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权限,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各市、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制订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