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下达。每年7月底前,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完成本级初审,并联合向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和中央补助的请示。......
2023-12-03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经费保障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的通知
2012年5月31日 晋人社厅发〔2012〕57号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
为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科学组织“集成升级”行动,进一步加强全省社区“三有一化”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中组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实施意见》(中组发〔201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各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商同级财政局,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3.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省级党费给予适当补助。参照《关于今冬明春实施农村“领头雁”培训计划的通知》(晋组通字〔2012〕1号)精神,今年省级党费补助每个社区培训经费600元。各市、区(县、市)委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每年至少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培训一次,其他成员每2年至少培训一次。每次培训一般掌握在3~5天左右。(www.chuimin.cn)
4.社区办公和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财政统筹解决,每个社区每年平均不低于5万元。
5.社区用房建设。社区用房是指社区管理服务用房和社区活动用房。社区用房,可通过筹资新建、开发配建、驻区单位援助、租赁公房、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主要由市、区(县、市)财政统筹解决,产权归区(县、市)政府所有。力争到“十二五”末,社区用房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6.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要将社区用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超过500户按每百户递增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套建设。要把配套建设社区用房纳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社区用房建设完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当地民政部门和所属街道(乡镇)要共同参与社区用房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确保社区用房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各级党委要把推进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工作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切实落到实处,保证社区工作正常开展。要建立市、区(县、市)财政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社区“三有一化”建设各项经费落实到位。从2012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对每个社区给予3万元经费补助,市、区(县、市)财政投入比例由各地研究确定。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宏观指导。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具体指导。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国土、住建、规划部门要发挥自身职能权限,积极支持社区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各市、区(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工作情况制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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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到2020年年底,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牛仁亮副省长担任,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2023-12-03
参加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参加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省属和中央驻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为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3-12-03
省直驻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可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大额医疗费用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医改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省直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直有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足额缴费。......
2023-12-0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核定补助。在职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经费总额。县级财政部门分单位、分项目、逐年核定。县级医院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县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助。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的收入补偿,由省级财政核定后列入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政予以足额补偿。......
2023-12-03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八部门专项行动安排,认真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救助保护体系,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各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于2012年12月5目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民政厅。......
2023-12-03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整改情况逐一复核检查,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和《通知》发布后向县级公立医院违规发放新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地区限批后续项目。......
2023-12-03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共同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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