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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今年民政部将部署实施优抚对象数据库部省两级联网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利用联网系统及时更新、上报数据。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发放,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核实优抚对象数据,及时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并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优抚对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2年7月2日  民发〔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优抚政策越来越多,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拓展,各项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抚恤补助资金管理,不仅是及时准确落实国家优抚政策、切实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优抚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各地要准确核定优抚对象数据,改进资金发放方式,努力实现优抚对象信息和抚恤补助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加强优抚对象数据管理,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

(一)完善优抚对象数据信息。一要认真采集新增对象信息。各地对新纳入抚恤补助范围的优抚对象要按照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所设置的具体条目,全面、准确、及时录入各项数据信息,并采集上传优抚对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扫描或电子照片)和审批表等档案资料。二要补充现有优抚对象信息资料。对数据库中现有优抚对象信息数据,要组织力量逐一筛查,逐项核对、补充信息内容,及时采集上传电子照片、身份证等资料。到2012年年底,要完成全部优抚对象电子照片、身份证等资料的采集上传工作,确保数据库中所有优抚对象个入信息、电子照片与原始档案资料统一、匹配。三要严格审核上报数据信息内容。县级民政部门要结合书面材料对采集录入的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逐一核对,认真检查;上级民政部门要按照优抚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的审核权限,对下级民政部门上报的信息数据切实审查把关,全面核实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确保填报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无误。

(二)实施优抚对象数据动态管理。一要及时更新优抚对象数据。各地要建立优抚对象数据及时更新制度。今年民政部将部署实施优抚对象数据库部省两级联网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应实行优抚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利用联网系统及时更新、上报数据。暂时无法实现系统联网的地区应坚持每季度或半年集中更新一次数据,实现对优抚对象数据的动态管理。二要严格按规定规范实施。在进行优抚对象数据更新时,各地要遵守数据更新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按照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操作环节、方法步骤,扎实细致地做好数据更新、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优抚信息数据的安全管理,注重采用既方便又安全可靠的手段,避免数据丢失或错报、重报。

(三)进行优抚对象数据定期核查整理。一要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各地要通过随机抽查、集中检查以及与公安户籍、殡葬管理等部门比对筛查等方式,定期核查优抚对象数据。其中,对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优抚对象要定期登门入户,及时了解其生活和健康状况;对已去世的优抚对象要及时在数据库中作减员处理。二要及时清理核查优抚对象重点数据。各地要充分利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重点核查数据管理功能,每月或每季度应对重点核查数据集中进行一次核查,对系统提示的重点核查数据,应和相关优抚对象档案材料进行认真对照核查,对虚假或存在错误的重点核查数据要及时在系统中进行清理或纠正。

二、强化抚恤补助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www.chuimin.cn)

(一)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中央抚恤补助标准,研究确定本地区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具体执行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要及时拨付中央财政抚恤补助资金并测算下达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等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保障的优抚对象,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其生活水平。

(二)改进资金发放方式,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各地要按照“民政部门核定对象、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全面推行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方便快捷。要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健全优抚资金社会化发放体系,形成民政、财政及金融机构之间的联通联动机制,对资金发放实现全程监管。要选择网点分布多、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实现优抚对象一人一卡(折),确保抚恤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优抚对象卡(折)中。

(三)规范结余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各地要严格经费管理,对因优抚对象当年自然减员形成的合理结余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继续用于解决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要认真研究并形成完善的优抚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优抚资金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安全高效。

三,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优抚对象数据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优抚对象权益的保障落实,关系到优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各项优抚资金的监管力度,切实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待遇。

(二)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大力推动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发放,不断提高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民政部门认真核实优抚对象数据,及时测算下达补助资金,并合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优抚对象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健全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抚恤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处违纪行为。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要将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工作作为考核民政、财政优抚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瞒报、漏报统计数据并不按规定强化资金监管的,民政部、财政部将联合予以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