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对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通知

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对退役士兵的经济补助通知

【摘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是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革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每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

2012年9月3日  晋政办发〔2012〕6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大中型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11月1日以后我省接收的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其服役年限,按照每年4500元的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发放给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根据军队退役金标准调整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二、经费来源。(www.chuimin.cn)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所需经费,由省、市和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省财政对财力困难县、兵员较多县给予当倾斜。具体补助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发放办法。

由管理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档案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核实、数据统计、公开公示、经费测算、补助金发放。具体办法由省民政厅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是推进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改革顺利实施意义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将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2012年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应于11月底前兑现到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每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每年统计数据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县(市、区)民政部门,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要确保经费及时到位,资金转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