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核定补助。在职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经费总额。县级财政部门分单位、分项目、逐年核定。县级医院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县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助。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的收入补偿,由省级财政核定后列入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政予以足额补偿。......
2023-12-0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12月18日 晋人社厅发〔2012〕14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通过特定就业政策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给予支持,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年底。为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内容,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积极促进就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定就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6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政策到期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并轨遗留问题扫尾工作。
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下岗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障费,可继续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列支科目由“特定就业政策补助”调整为“社会保险补贴”。对此项社会保险补贴,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统计报表的“对国有困难企业为‘4050’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助”项目下进行统计。
二、享受补贴政策的企业及人员范围。
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企业范围限定为2005年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补助,且2007年以来享受特定就业政策补助的困难企业。
2.涉及的人员范围限定为2005年享受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且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下岗职工出中心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5〕3号)有关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或协议保留社会关系手续的进中心协议期满下岗职工。(www.chuimin.cn)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期限。
对国有困难企业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根据企业补助年度前三年的财务状况确定。对3年盈利的企业,财政补助40%;对1年亏损的企业,地方财政补助60%;对2年亏损的企业,财政补助80%;对3年亏损的企业,财政补助100%。
社会保险费补助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企业和职工当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2012年以前年度企业应缴未缴纳或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已经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能单独提供“4050”人员缴费数额的企业,以统筹地区规定的企业社会保险费最低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统筹地区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核定的缴费额给予适当补助。
对上述困难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助的政策暂执行到2015年年底。
四、其他要求。
1.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申请补贴程序、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加快资金审批拨付进度,确保对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各地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2.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属地原则,切实将行政区域内国有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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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整改情况逐一复核检查,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和《通知》发布后向县级公立医院违规发放新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地区限批后续项目。......
2023-12-03
各市、区(县、市)委组织部、民政局商同级财政局,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实行统一发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2.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5.社区用房建设。财政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资金落实,专款专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2023-12-03
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下达。每年7月底前,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完成本级初审,并联合向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和中央补助的请示。......
2023-12-03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2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2012年8月14日晋财企〔2012〕84号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及省直属有关企业:为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
2023-12-03
到2020年年底,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牛仁亮副省长担任,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2023-12-03
参加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参加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省属和中央驻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为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3-12-03
省直驻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可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大额医疗费用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医改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省直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直有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足额缴费。......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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