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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的规定

【摘要】:做好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志,是落实两项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但是,也有部分试点县落实不力,出现迟发、缓发基础养老金等问题。要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单位涉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进行检查,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本级政府并约谈问责。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2年4月19日  晋人社厅发〔2012〕4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今年是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和我省新的农村“五个全覆盖”顺利实现的关键一年。做好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是党和政府取信于民的重要标志,是落实两项保险制度的首要任务。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总体形势良好,但是,也有部分试点县落实不力,出现迟发、缓发基础养老金等问题。为此,现就加强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www.chuimin.cn)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2011年年初,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公共事业新“五个全覆盖”工程的意见》(晋政发〔2011〕17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及经办机构要站在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做好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放在试点工作的首位,抓紧抓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列到一把手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实现基础养老金按月足额发放,兑现对参保居民的承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与财政、金融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养老金发放工作的各个环节衔接畅通;各地财政部门要根据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及财政负担政策,将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各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晋财预〔2010〕112号文件规定,按时将中央财政提前告知的下年度基础养老补助资金提前告之各县区,下年年度开始后,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务于每年10日前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划转到支出户。中央财政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当年出现缺口时,由当地财政先行垫付,次年结算时多退少补;要加强基金的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完善。各地农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经办规程,提前做好资格认证、数据审核和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务于每月1日前根据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当地财政部门。金融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卡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农保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要建立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两项保险试点工作推进进度,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务求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责任,严格奖惩。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将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纳入对各市人社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凡出现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的地区,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要加强工作督导,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单位涉及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进行检查,除进行通报批评外,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本级政府并约谈问责。同时加强经办人员培训,提升经办能力和效率。要建立公开监督机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要及时调查纠正,确保养老金待遇发放的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