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分别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下达。每年7月底前,各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完成本级初审,并联合向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提出申报省级和中央补助的请示。......
2023-12-03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2年3月26日 晋人社厅发〔2012〕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国资委、国防科工办、工商联、中小企业局:
《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批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实现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是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以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旨在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领军人物,引领和带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重点实施四个工作项目:
(一)技师培训项目。适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作用,重点围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型材料、特色食品工业、交通物流业、文化旅游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精湛技艺和掌握新知识、新工艺的技师和高级技师。从2011年到2020年,全省新培养技师15万人、高级技师5万人,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30万人。其中,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2万名(每年2000名)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
(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2020年年底前,建设40个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其中,2015年前,重点支持建设20个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依托上述行业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培训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举办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来建设。形成覆盖我省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三晋技术能手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人才中选拔一批技能大师,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到2020年年底,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其中,2015年年底前,建成3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四)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省级公共实训基地按照设区的市“一市一基地”的原则,同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来布局,主要依托具有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实训条件的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通过提升改造来建设。面向社会重点开展高端和新兴职业技能培训、师资培训、高新职业技能鉴定及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到2020年年底,建成10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2015年年底前,先期建成5个。
二、实施步骤。
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任务完成过半,完成中期考核评估。到2020年年底,全面完成总体目标。
(一)关于技师培训项目。2011年,研究制定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将培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市和行业企业,到2015年底,任务完成过半。到2020年底,完成全部培养任务。
(二)关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2011年,制定省级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工作要求和评估办法,率先在十大振兴产业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启动基地建设工作。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2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中期评估。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部基地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三)关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2011年,制定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条件和评估标准,选择部分行业(地方)启动相关工作,通过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扩大建设范围。到2015年年底,任务过半,并完成中期评估。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和终期评估。
(四)关于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011年统筹规划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布局,并确定所要依托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2015年年底,建成5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到2020年年底,完成10个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实施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各部门优势,集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牛仁亮副省长担任,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要建立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评估、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动工程的如期完成。
(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带动行业、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加大投入,为工程的实施提供经费支持。省财政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省发改委将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列入投资计划。
(三)技术支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跨越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师资培养力度,提高教师能力水平。加快适用于高技能人才的现代培训技术和特色教材的研究。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调查统计制度。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岗位需求预测信息。建立完善分层次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
附件:1.山西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2.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3.山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1:山西省技师培训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的总体部署,为加快技师和高级技师培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将实施技师培训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围绕我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需要,加大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力度,到2020年年底,全省新培养技师15万名,高级技师5万名,使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30万名。其中,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2万名(每年2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训。
二、主要内容。
(一)技师研修培训。鼓励和引导具有高级工以上水平的在职职工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或其他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参加研修培训,或通过在生产现场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修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其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经考评合格者,获得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二)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集中研修培训。重点围绕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现代装备制造业(煤机、汽车、铁路装备、重型机械)、现代煤化工(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精细化工)、新能源(风能、气能)、新型材料(化工新材料、高性能新材料、新型功能材料、高精尖新材料)、特色食品工业(酒类、食醋、乳品、小杂粮、肉类加工、干鲜果疏等)、交通物流业(专业物流、第三方物流)、文化旅游(新型旅游项目、特色鲜明文化旅游产品)等急需紧缺行业(领域)开展高级技师培训工作。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组织课题研修、技术攻关等方式,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其通过参加考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由省人力资源保障厅牵头组织,将新增15万名技师和5万名高级技师的培养任务分年度分解到各市及有关行业企业,明确培养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将高技能人才培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把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养所需资金,由培养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省人民政府每年重点支持2000名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技师按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鼓励市、县政府、行业、企业对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经费补贴。市、县政府负担的补贴资金可从同级财政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有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任务的企业,还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努力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7〕13号)精神,根据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将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表彰以及职业技能竞赛、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支持。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强化鉴定质量管理,完善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
(五)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晋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对于在技能岗位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应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使其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与工程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
附件2:山西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法
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的总体部署,为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将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是《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是新时期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主要为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任务服务,面向企业对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的在职职工,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技师或高级技师水平。到2020年底前,全省共建设40个省级示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15年底,先期建设20个(每年4个),其中:依托行业、企业建设10个,依托职业院校建设10个,基本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
二、建设原则。
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重点围绕十大振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领域)来布局,主要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集团)的职工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建设。
三、基地功能。
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培训,同时承担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课程研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
依托行业、企业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主要面向本行业、企业在职职工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依托职业院校建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点面向社会有技能提升愿望从事新兴产业的在职职工及其他劳动者开展高技能人才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
四、基地条件。
省级示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确定的基本条件:(www.chuimin.cn)
1.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能够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3~5个与我省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到20%以上的。
3.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45%以上的。
4.至少与5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有5个以上专业(包括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与合作企业共同研究确定,并与合作企业共建了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五、基地产生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职工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按要求申报。
(二)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审。按年度拟建设数量的2.5倍确定重点考查单位。并组织有关专家实地考核评估。
(四)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省国资委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议,并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管理与运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国资委要组织专家检查评估。要加强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指导和管理,健全考核、检查和监督制度,定期对基地的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及时查找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达不到要求的基地实行退出机制。
七、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各级政府、行业、企业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资金投入力度。省财政对省级示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依据基地现有条件和培训实际需要,每个基地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技能研修实训设备、完善基础设施、聘用指导教师、强化师资培训、开发高技能课程以及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国家题库、考务管理软件等标准要求,为基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在高技能人才培训教材、课程、课件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分配专门的名额,将基地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纳入其组织的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管理人员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培训和质量督导人员培训等活动中。
附件3:山西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根据《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西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关于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的部署,为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资委将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定位与目标。
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是为了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将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
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充分发挥生产、服务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依托其所在单位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为他们开展相关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创造条件。到2020年年底前,全省建成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基本形成覆盖重点行业和特色行业的技能传递与推广网络,建立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和绝技绝活价值实现及代际传承推广机制。
二、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原则和模式。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高技能人才、三晋技术能手以及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人才中选拔命名。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可依托大师所在企业车间(班组)或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可以是一个人、一个职业(岗位),也可以是几个相同(或相近)职业(岗位)的优秀技能人才为龙头,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
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功能。
(一)带徒传技。不仅带本企业(单位)的徒弟,还要带行业的徒弟,通过在生产实践中传、帮、带,加快培养一批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参与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并将创新成果、绝技绝活、具有特色的生产操作法及时总结形成技能档案后加以推广。
(三)开展技术交流。总结推广绝技绝活和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形成技术技能创新团队,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教研提供交流平台。
四、省级技能大师及工作室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技能大师的条件: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津贴的优秀高技能人才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在绝技绝活方面,技能精湛,技艺高超,在省内或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的;
2.创新创优方面,在行业内获得有影响发明、创造和重大技术革新成果的;
3.在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并有独特的技术见解;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使用、维护、维修上有突破的;
4.在体现工艺传承方面,积极把握和发展传统工艺,取得实效,在省内具有较高声誉的。
(二)工作室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密集;且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政策制度;能提供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所需的场所、设备和日常工作费用。
五、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要求申报;
(二)所在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并推荐;
(三)省人社厅复审并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满后报省政府批准执行。
六、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和运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定期了解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和运行情况,提供相应的指导和服务,并适时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发挥好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企业(单位)要与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签订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并定期进行考核,目标任务责任书和年度考核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开展好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适当进行表彰奖励,不开展工作的取消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七、保障措施。
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费用主要由所在行业、企业(单位)承担。其中,省财政对每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5万元引导性资金投入,主要用于技能大师开展带徒传技、实施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的应用推广、组织参加技术培训、技术攻关、技术协作、技能研修等任务,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市、行业要投入配套经费,主要用于技术技能创新研发活动经费。企业(单位)要为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实验设备、操作工具、电子图书网站,保证日常工作经费,并根据其申报的研究(攻关)项目,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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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3
到2020年年底,省人民政府重点支持建设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组领导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成立省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民政府牛仁亮副省长担任,负责工程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
2023-12-03
参加省直管单位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参加省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暂按下列标准执行。省属和中央驻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所需资金,由省直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调剂解决。为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有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2023-12-03
省直驻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可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大额医疗费用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医改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事关省直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省直有关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并足额缴费。......
2023-12-0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财政核定补助。在职人员按照编制内实有人员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水平核定经费总额。县级财政部门分单位、分项目、逐年核定。县级医院离退休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县级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补助。县级财政对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的收入补偿,由省级财政核定后列入省对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财政予以足额补偿。......
2023-12-03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八部门专项行动安排,认真制定具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救助保护体系,提高救助管理水平。各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于2012年12月5目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省民政厅。......
2023-12-03
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自查整改情况逐一复核检查,对违反项目投资和建设规定的单位和当事人,对有违规举借新债行为的县级公立医院负责人和《通知》发布后向县级公立医院违规发放新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问题严重地区限批后续项目。......
2023-12-03
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共同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202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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